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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2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100问

栏目:留学生落户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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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2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100问

  

1.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有哪些?

  

(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①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②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③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④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2)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①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②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③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④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⑤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3)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4)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①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②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③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④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⑤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5)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①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②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③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④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2.什么是基层就业项目?

  

答:基层就业项目,是国家为了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边远、贫困、山区乡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不断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而实施的具体项目。

  

目前我省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主要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3.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如何组织领导?

  

各州(市)在州(市)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应成立州(市)项目领导小组并设立州(市)项目办,负责确定项目实施县、筹措州(市)专项补助经费及本州(市)项目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管理。

  

5.“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内容是什么?

  

6.“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7.什么是“特岗计划”?

  

答:“特岗计划”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简称,是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的基层就业项目之一,“特岗计划”教师聘期为3年。

  

8.“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两基”攻坚县(市、区)为主,适当兼顾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聚居县(市、区)。

  

9.“特岗计划”选聘对象的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答:选聘对象要求政治合格、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并符合以下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其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生要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2)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10.什么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聘为特设岗位教师?

  

答:以下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聘:(1)愿意回生源地农村学校任教的毕业生;(2)师范教育类本科紧缺专业的毕业生;(2)少数民族,特别是人口在10万以下少数民族的毕业生;(4)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省级以上“三好生”,校级“三好生”。

  

11.特设岗位教师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特设岗位教师一经聘用,从报到之月起,按国家现行工资制度执行当地定级工资标准,其它福利待遇享受当地现行政策。在特设岗位任教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可在原定级工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含津贴)。

  

符合相应条件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参加“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选招;特设岗位教师的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所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对三年聘期满后报考研究生的特设岗位教师,入学考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推荐免试入学。

  

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区)教育局要安排特设岗位教师,进行每年不少于45学时的专业能力提高等内容的免费培训。

  

特设岗位教师按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进行招聘。3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任教的特设岗位教师,经州(市)人事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正式在编职工管理,其在特设岗位工作的3年时间连续计算工龄。

  

根据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2003年选拔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03〕32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录用百名优秀高校应届毕业生到78个重点扶持县100个乡镇中学任教的通知》(云教人〔2003〕39号)选派的教师,三年任教期限届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以参加跨地区的特设岗位教师的应聘。

  

12.什么是“三支一扶”?

  

13.“三支一扶”如何招募?

  

14.“三支一扶”招募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三支一扶”的招募对象是我省普通高校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鼓励外省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三支一扶”。其基本条件是:

  

15.“三支一扶”招募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16.“三支一扶”服务期间如何管理?

  

17.“三支一扶”的生活待遇与经费保障是什么?

  

答: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600元,每人每年发给交通补贴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上述费用由省财政负责解决每人每月生活补贴200元、每年交通补贴200元及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其余每人每月400元生活费由各州(市)、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解决。

  

18.“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9.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答:“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是为从源头上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农村执政基础;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基层就业项目之一。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计划用5年时间,选聘1.3万名左右的大学生,实现全省村村都有一名大学生的目标。2010年全省选聘3000名,今后每年的选聘指标另行下达。

  

20.“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对象条件是什么?

  

答:(1)选聘对象:年龄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2010年选聘对象为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研究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的毕业生以及自愿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聘;参加教育、财政、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本人自愿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各州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作为选聘对象。

  

2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方法步骤有哪些?

  

答: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培训上岗的办法进行。

  

(1)发布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通过各种媒体,向省内外公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对象条件、选聘名额、工作性质、政策待遇及有关规定等。

  

(2)宣传动员。在高校毕业生中广泛开展到村任职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服务社会、建功立业的思想,切实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

  

(3)自愿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报名网站,符合选聘条件的对象,根据各地拟聘岗位及名额在网站报名。

  

(4)统一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在各州市分别设立考场,考生到所报考州市参加考试。

  

(5)考察聘用。各州市对笔试成绩合格者,进行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确定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生源不足的州市,由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组织调剂,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有关州市按程序聘用。

  

(6)培训上岗。由各州市负责对选聘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主要内容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或组织到本地先进村进行短期考察见习,使选聘人员尽快熟悉掌握农村工作的基本方法。

  

2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对聘用人员有哪些政策保障?

  

①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人均每年1.5万元的补贴,用于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养老社会保险,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此外,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②从2010年起,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每年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主要面向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考录;省、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的比例面向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

  

④在村任职2年后,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直接转正定级,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⑤聘用人员在聘用期满后未续聘的,2年内继续享受第②、③、④条政策。

  

⑥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云办发〔2006〕11号文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财政补贴: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州、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按六类县区给予拨付。一类县区(45个县)按人均补助0.5万元,二类县区(59个县)按人均补助0.6万元,三类县区(20个县)按人均补助0.8万元,四类县区(3个县)按人均补助1万元,五类县区(1个县)按人均补助1.2万元拨付,不足部分由各地财政配套解决;六类县区(1个县)按人均补助1.5万元拨付。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由中央和省财政支付。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专项下拨各地。

  

23.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公共集体户、档案托管的对象是什么?

  

档案托管对象是:凡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取得毕业资格,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24.“中心”办理公共集体户户口托管的时间和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户口托管应该提供的材料有:(1)《报到证》(省外院校毕业生)或《登记证》(省内院校毕业生)、“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半寸免冠近照(照片按制作身份证的要求);身高、血型证明(县以上医院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25.户口托管后可办理何种证明?

  

答:“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向托管的毕业生出据和办理有关户口、升学、身份证、出国、购房等方面的证明和相关服务。但在托管期间内不能为办理结婚登记等提供有关相应服务,如需办理结婚登记,需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工作单位后办理。集体户只接收毕业生本人户口落户。

  

26.户口托管在“中心”公共集体户的毕业生怎样办理“第二代身份证”?

  

27.办理户口迁出和档案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28.如何办理离校后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答:(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三年内可以继续自主择业,愿意将户口、档案暂留昆明市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持《登记证》(本省生源毕业生)或《报到证》(省外生源毕业生)、毕业证,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

  

(2)三年择业期内落实到生源地所辖就业单位的,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业手续;落实到外州、市就业单位的,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3)三年择业期内落实到省外、中央在滇以及省属就业单位的,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其办理《登记证》换发《报到证》的就业手续。换发程序为:毕业生持《登记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一楼,联系电话:0871-、)换发《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29.如何办理云南籍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答:(1)没有接收单位的,持《报到证》、毕业证,直接到生源所在地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

  

①定向生、委培生或到省直、中央在滇单位就业的,培养学校将其《报到证》直接开到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

  

②落实到我省各州、市所辖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有关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

  

③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明,培养学校将其派到云南省教育厅报到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④没有具体接收单位,愿意将户口、档案暂留昆明市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持《报到证》、毕业证,直接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和就业登记手续。

  

30.如何办理非云南籍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我省就业的手续?

  

答:(1)非云南籍高校毕业生,持有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等材料,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报到,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除我省紧缺专业外,我省原则上不接收非云南籍中专毕业生。用人单位接收非云南籍紧缺专业中专毕业生,需将接收情况提前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报送材料及全,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理完毕。

  

31.如何办理有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改派手续?

  

答:(1)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到新的就业单位的,持原《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新的就业手续。

  

(2)省内院校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持《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云南籍毕业生换发《登记证》,非云南籍毕业生换发到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3)省外院校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持《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直接到省毕业生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地办理改派手续。

  

32.如何办理超过三年择业期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答:(1)超过三年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找到就业单位要求办理就业手续的;已就业毕业生超过三年择业期要求办理就业改派手续的,由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2)超过三年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或已就业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或改派手续的按以下方法办理:

  

①省内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登记证》或省外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协议书或接收函,经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所需材料齐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②已就业毕业生持《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经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审查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所需材料齐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33.如何办理《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补办的手续?

  

答:(1)省内院校毕业生《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的,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一个月内遗失《登记证》或《报到证》的,由毕业生出具毕业证或身份证,填写诚信承诺书,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核查就业方案数据,补办《登记证》或《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②三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可提供本人情况说明,以及是否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毕业生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生就业登记证遗失证明。不能提供到生源地登记的证明,可在毕业生生源地有影响力的报刊上,登报遗失启事,毕业生凭遗失登报启事(原件)办理。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③三年内已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由报到单位出具是否已经报到或愿意接收的证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能出具用人单位证明的毕业生不能补办报到证遗失证明。

  

(2)省外院校毕业生《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由毕业生与培养学校或培养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补办。

  

34.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是什么?

  

答: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是指从2009年起,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首次创业人员在我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国家和我省现行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继续按照有关办法执行。

  

35、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贷”是指什么?

  

答:是对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已进行工商注册的首次创业人员,每人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36、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免”是指什么?

  

答:是对创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担保、免利息,具体是:

  

(1)对首次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减免相关税收。从2009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户,营业税起征点从12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月营业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内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实行免担保。

  

(4)对创业小额贷款免收利息。

  

37、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扶”是指什么?

  

答:(1)咨询培训帮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左边法律右边等方面的咨询,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

  

(2)创业项目评审。对创业人员的创业项目由具体承办单位进行评审;对需要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项目,向农村信用社推荐,由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审核。

  

(3)创业导师帮扶。对实现创业的人员,具体承办单位为其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创业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对创业人员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4)跟踪服务帮扶。具体承办单位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8、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补”是指什么?

  

答:对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并稳定1年以上的,招用具有我省户籍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创业补贴。

  

39、哪些创业人员可以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

  

答: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是指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自主创业人员。到我省创业人员不受区域、户口限制。

  

40、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承办单位有哪些?

  

答: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承办单位为:各级就业经办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农垦、个私协会。这八个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执行,立足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分头推进各领域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41、创业人员如何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

  

答:2009年1月1日后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人员即可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创业人员凭身份证和创业计划书,向县级(含)以上的具体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创业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具体承办单位。

  

42、创业小额贷款的特点是什么?

  

答:创业小额贷款采取省担保基金统一担保方式运作。农村信用社是云南省实施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金融服务机构。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由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签订统一担保协议,明确担保的范围、内容和贷款额度,并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将贷款额度逐级分配到各州(市)和县(市、区)。农村信用社在额度范围内开展创业小额贷款的放贷工作,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授权各地就业经办机构对担保进行审核确认。

  

43、申请创业小额贷款有哪些程序?

  

答:(1)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2)经具体承办单位推荐初审后,由创业人员向经办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贷款资料。

  

(3)具体承办单位会同农村信用社组织对创业人员的诚信度和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经县级就业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进行担保和贴息审查。

  

(4)农村信用社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后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44、创业小额贷款的期限及还款方式是什么?

  

答:创业小额贷款的期限为2年。2010年10月1日以后发放创业小额贷款的,还款方式调整为:自贷款发放后第7个月起按照3个月一期的还款周期等额还款(具体还款日为每个还款周期最后月份的20日),贷款期内还清全部贷款。

  

45、创业小额贷款的贴息政策是什么?

  

答:对创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项目)的创业小额贷款,按规定据实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展期和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46、申请到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如未按时还贷,会面临何种情况?

  

答:申请到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应按期还贷。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在合同期内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的,农村信用社按合同约定对借款人采取依法诉讼等追索措施、并通过个人征信系统记录和公布个人信用状况。

  

47、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哪些程序?

  

答:(1)创业者要向具体承办单位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其中,聘用的人员必须是云南户籍的人员。

  

(2)具体承办单位要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48.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答:对当年毕业9月1日仍未就业并有就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到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后,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失业证》。

  

49.高校毕业生在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后可以享受哪些就业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凭本人《失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可享受不超过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免费就业指导、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以下免费就业服务:办理录用备案和登记手续,登记和发布个人求职信息,保管档案两年,传递档案,参加各种招聘交流会,开展素质测评,提供就业指导和咨询等免费就业服务。

  

50.高校毕业生创业时,能享受哪些工商登记方面的优惠政策?

  

答:(1)高校毕业生申办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2)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在申请个体工商业、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在申请工商登记时,一律不受出资额限制。

  

(3)创业的大学生毕业生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51.高校毕业生创业时,能享受哪些社会保险方面的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创业时能享受多项社会保险优惠政策:(1)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及其所招用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均可享受社会保障优惠。

  

(2)在3年内可按上年度统筹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依照当地政府规定的费率缴纳单位和个人的医疗保险费。登记参保时,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可暂时使用上前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缴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即行调整。招用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照当地规定的比例,由经营业主和招用人员共同缴纳。

  

(3)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为雇工申请参加工伤保险,采取一类行业选择以工资总额、经营面积的一定比例或定额等方式参加工伤保险;也可按工程总造价或吨煤等定额的方式参保。参保人员实行实名制的动态管理办法。

  

(4)高校毕业生成功创办企业的,招用我省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女40周岁和男50周岁以上的“4050”人员、残疾人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的补贴。

  

52.高校毕业生在在进行工商登记后,如何享受社会保险方面的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在进行工商登记后,应及时到登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社会保险优惠申请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缴费并领取社会保障卡后享受有关待遇。

  

53.国家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是什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54.高校毕业生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流程?

  

答: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然后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减免税申请及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通过审核后,享受相关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55.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答: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56.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年龄条件有何要求?

  

57.什么是网上预征报名?

  

答: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过程管理,自2010年始,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兵役机关不再向高校发放统一印制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登记表》、《申请表》),有报名应征意向的毕业生可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按要求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各环节活动。

  

58.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59.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在高校由哪个部门牵头负责?

  

60.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61.如何理解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拔使用”?

  

答:对符合选取士官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对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以及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的可选拔为提干对象;对国家“211工程”等重点高校、军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6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是什么?

  

63.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64.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65.补偿、代偿的经费如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

  

66.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毕业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答:高校毕业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已获补偿或代偿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并逐级汇总上缴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7.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就学优惠政策?

  

68.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如何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69.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如何报考普通高校本科?

  

70.什么是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

  

7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其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如何迁转?

  

72.没有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高校毕业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73.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之后,如果在正式入伍前又找到工作了怎么办?已经和工作单位签约,现在又想应征入伍,是否属违约?

  

答:高校毕业生参加预征不影响其就业。参加预征的毕业生经过初检、初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选择就业的,应及时告知预征所在地兵役机关,并将预征手续退回。

  

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依法参军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权利,受国家左边法律右边和政策的保护,用人单位要依照《宪法》、《兵役法》等规定,支持本单位员工依法服兵役,并落实好他们退役后的安置工作。高校毕业生要和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工作安排。

  

74.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户籍已迁回原籍,但最终未能入伍。如落实了新的就业单位,应如何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75.在校大学生、往届生和普通高校女性毕业生是否可以参加冬季征兵,并享受国家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答:大学在读学生和往届毕业生入伍,按照当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中有关政策办理,不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翌年毕业生入伍可以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76.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是否可以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完兵役后是否还需要回校复读?

  

77.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78.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是否直接为士官?

  

79.士官直招什么时间开始?高校毕业生直招士官是否可以享受学费补偿等政策?

  

80.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是否可以报考军校?考哪方面的文化课程?报考军校有何年龄限制?

  

答:高校毕业生入伍第二年可以考军校。文化课程为全军士兵考学统一课程。年龄限制放宽到23周岁。

  

81.什么是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0〕239号)文件,我省高校毕业生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我省高校毕业生是指:云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82.代偿的金额是多少?

  

答:我省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83.我省代偿政策中规定的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包括哪些县(区)和乡镇?

  

答:25个边境县是指: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3个藏区县是指: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

  

84.我省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

  

答:基层单位是指: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85.代偿的方式是怎样的?

  

答:我省对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在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后一次性全额代偿的办法。我省贷款政策从2010年开始实施,基层就业的年限从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开始计算,服务期满3年后开始代偿。

  

86.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左边法律右边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87.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资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满足公众利益需要的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性岗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所需资金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88.什么是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高校毕业生及烈士子女。

  

89.如何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90.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91.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哪些?

  

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等。这些项目可以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此外的其他项目,承担研究的单位也可聘用。

  

92.哪些毕业生可以被聘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

  

聘用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93.科研项目聘用的毕业生是否为在编职工?

  

不是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被聘毕业生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94.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与被聘毕业生签订的服务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⑴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⑵研究助理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住址;

  

⑶服务协议期限;

  

⑷工作内容;

  

⑸劳务性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

  

⑹社会保险;

  

⑺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服务协议不得约定由毕业生承担违约金。

  

95.服务协议的期限如何约定?

  

服务协议期限最多可签订三年,三年以下的服务协议期限已满而项目执行期未满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协商续签至三年。三年期满后,毕业生有意继续在项目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同意接收的,则须按正式聘用手续办理。

  

96.服务协议履行期间可以解除协议吗?

  

服务协议履行期间,毕业生可以提出解除服务协议,但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研究助理被解除服务协议或协议期满终止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97.被聘毕业生如何获取报酬?

  

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毕业生支付劳务性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被聘为研究助理时间计算为工龄。

  

98.项目承担单位是否给被聘用的毕业生上保险?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具体办法参照各项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99.被聘用的毕业生户档如何迁转?

  

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根据当地情况,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应当免费为其提供户口、档案托管服务。

  

100.服务协议期满后如何就业?

  

协议期满,如果项目承担单位无意续聘,则毕业生到其他岗位就业。同时,国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聘用(招用)人员时,优先聘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项目承担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正式聘用(招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应当分别依据《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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