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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常州金坛人才补贴政策+申请条件+申请步骤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发表时间: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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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企业紧缺人才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关于加快“龙城英才计划”企业紧缺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8]277号)

  

资助标准:给予紧缺人才5-1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引才企业6-3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一是高学历类人才。企业引进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常州市(包括金坛区)购买80平米住房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如企业引进的是博士研究生,给予企业6万元引才奖励;二是高薪酬类人才。区规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年计税薪酬在25万元以上的人才,在常州市(包括金坛区)购买80平米住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企业6-30万元引才奖励。三是重点企业推荐类人才。被常州市列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每年可推荐2名人才(不受学历、资历限止),在常州市(包括金坛区)购买80平米住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可连续推荐5年。

  

二、金坛区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力度的实施意见》(坛政办发〔2015〕109号)

  

资助标准:企业引进的硕士(或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博士研究生(或55周岁以下正高职称),三年内分别给予4.32万元、7.2万元专项资助和2400元健康津贴;企业在职人员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二年内分别给予1.92万元、2.88万元专项资助。企业在职人员获评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000元;企业引进的5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三年内给予3.6万元专项资助。企业在职人员获评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给予1万元、2000元奖励。金坛区级以上大师工作室主要带头人,三年内给予2.16万元专项资助。

  

申报条件:

  

1.企业引进的硕士以上(或副高以上职称)人才,须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并且在金坛区缴纳社保;

  

2.企业在职人员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须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并且在金坛区缴纳社保;

  

3.企业在职人员获评副高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的,须提供获评文件、评审表、职称证书。

  

4.企业引进的技师资格的人才,须与企业签订签订3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并且在金坛区缴纳社保。

  

三、金坛区人才安居和人才落户支持政策

  

政策依据:《鼓励各类人才扎根金坛就业创业政策》

  

资助标准:一是开辟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只要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五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员级及以上职称)的各类人才,可申请落户金坛。二是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为落户金坛的各类人才发放购房补贴。对于在金坛城市规划区内购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申报条件:

  

1.金坛户籍满1年,已婚的,配偶户口也迁入金坛;

  

2.在金坛工作满1年,并且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满1年;

  

3.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购房的;

  

4.所购商品房或二手房在城市规划区内;

  

5.本人及其产权共有人承诺5年内房产不上市交易,5年内户籍不迁出金坛。

  

四、其他支持政策

  

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常州市首席专家、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入选的给予相应配套资金奖励。

  

申报时间

  

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申报每年受理一次。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区人社局,逾期不再受理。已申请资助还没有发放满三年的,需提供报备表申请拨付当年度资助。

  

申报材料

  

一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

  

1.《常州市金坛区企业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表》、《常州市金坛区企业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

  

2.证明材料: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

  

3.专项资助资金一次申请,分三年拨付。

  

二在职培养专项资助申请

  

1.《常州市金坛区企业在职培养专项资助申请表》、《常州市金坛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

  

2.证明材料:申请人学位证书(海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

  

3.专项资助资金一次申请,分二年拨付。

  

三在职培养奖励申请

  

1.《常州市金坛区企业在职培养奖励申请表》。

  

2.证明材料: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请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单位聘用证书;职称公布文件、评审表。

  

四企业在站博士后资助申请

  

1.《常州市金坛区企业在站博士后资助申请表》。

  

2.证明材料: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3.专项资助资金一次申请,分二年拨付。

  

五企业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奖励申请

  

1.《常州市金坛区企业优秀人才表彰奖励申请表》

  

2.证明材料: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股权证明)、获表彰文件、证书。

  

以上人才资助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可以在中国金坛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区人社局信息公开目录中下载(网址:)。证明材料一份,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带回,复印件作为申报资助存档材料。

  

“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金沙名技师工作室”、“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试点企业”的奖励和资助另行通知。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报人备齐申报材料后报所在企业先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2.企业审核后将申报表、承诺书、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报区人社局初审。

  

3.区人社局初审后报区人才办,经区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拨款事宜。

  

五、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规定做好专项资金发放工作。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未按协议要求服务满三年的,用人单位要及时报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并办理专项资金退款手续。用人单位不得截留人才专项资金,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除追回相应资金外,企业将被列入负面清单直至取消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用人单位在人才发生流动和申请拨付当年度专项资助时,须向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提交《常州市金坛区企业人才专项资金拨付报备表》,否则将暂停资金拨付。

  

3.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未按协议要求服务满三年,中途离职、更换单位的不再享受金坛区企业人才引进资助的相关政策。

  

4.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在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金坛区城市规划区内购买首套房的,按照《印发<关于鼓励各类人才落户的实施细则>等4个文件的通知》(坛人才发〔2018〕3号)文件精神给予购房补贴。

  

5.金坛区企业人才引进资助工作责任部门为金坛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金坛区金坛大道150号(五楼507、508),电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左边公众号右边常州左边本地宝右边,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补贴】可获常州租房补贴,买房补贴,人才补贴,实习补贴,失业补贴等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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