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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查询_12333社保查询网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1-18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上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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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8日文章来自于网友投稿,内容仅供参考!

  

上海社保查询包括网上查询,电话查询,微信查询,终端查询等各种查询方式。详情查询方式如下,您想要用哪种呢?

  

网上查询

  

  

查询网址:

  

使用说明:

  

1、输入个人编号或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2、请不要在网吧或公共场合使用。

  

3、请保管好您的用户名和密码。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

  

查询范围: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窗口查询

  

【上海社保窗口查询】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

  

电话:(021)、021-(社保查询)

  

网址:

  

终端查询

  

用户可持有效身份证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就近的区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查询机上查询、打印。

  

  

上海社保参考方式可以是个人缴纳也可以是单位缴纳两种方式。一般都是企业统一办理,左边本地宝右边小编为您带来上海社保参保方式!

  

办理条件

  

单位参保

  

1.单位从业人员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未满55周岁),已办理招(录)用手续,且从未建立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人员。

  

个人参保

  

1.凡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也可按规定办理

  

2.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中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

  

办理材料

  

单位参保材料

  

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a,企业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

  

b,机关单位携带《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c,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携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d,事业单位携带《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第二联原件;

  

3、招(录)用、聘用博士后人员,还需携带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文件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个人参保材料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办理流程

  

单位参保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个人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由个人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申办表格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2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企业、事业单位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下属“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左边()右边办理本项目。

  

办理地址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期限

  

可以当场办理。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收费标准

  

免费

  

  

上海社保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一览

  

上海市社保缴费分为企业和个人两种,其中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只有上海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才能自行缴纳社保。

  

单位

  

缴费基数:

  

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元,下限为3271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5%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

  

生育保险:单位1%

  

工伤保险:单位0.2-1.9%

  

缴费流程

  

缴费流程:

  

步骤一: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当月本单位的个人应缴账(缴费申报/单位月应缴查询),若对个人应缴账存有异议,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删除当月个人应缴账(缴费申报/当月应缴账删除申请);

  

步骤二: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用人单位调整人数,申请重新生成个人应缴账(缴费申报/当月应缴账重新生成申请),待正确后申报工资总额(缴费申报/企业外网单位上月工资申报)。

  

另:用人单位也可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删除、生成个人应缴账,申报工资总额。

  

个人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700元、2300元、3300元、4300元、5300一共10个档次,

  

注: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应上述缴费档次,

  

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50元、525元、575元、625元、675;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800元,其中个人缴费370元;

  

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800元,其中个人缴费535元;

  

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150元,其中个人缴费720元;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0元,其中个人缴费110元。

  

缴费地点

  

单位缴费地址

  

上海市各区县人力资源及社保障局办理;

  

个人缴费地址: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办

  

上海社保补缴流程及所需材料

  

参保人员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一般补缴,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6个月以上的,单位需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及提供相关资料到社保相关网点办理。

  

补缴条件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6个月以内社会保险费的;

  

2、因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补缴材料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招(录)用、聘用材料复印件;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

  

6个月以上的,单位需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及提供:

  

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说明补缴理由、起止时间、补缴基数等相关情况,加盖公章,并由补缴对象签名确认);

  

2、《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补缴时段涉及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或财务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

  

补缴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企业、事业单位、公益性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下属“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左边()右边办理本项目。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

  

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上海市社保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变更办理指南

  

社保信息需要更改的,到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进行办理即可!详细的更改指南请看下文!

  

单位信息变更

  

办理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改制为企业类型的机关、事业单位

  

2、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单位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基本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

  

3、单位基本信息调整:单位邮寄地址、邮编、经办人员、电话等联系信息发生变化。

  

办理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一、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数字证书申请材料交单位。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二、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单位基本信息调整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30日内办理完成

  

基本信息变更现场办理完成。

  

办理费用:免费

  

个人信息变更

  

办理条件

  

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联系方式(如地址、电话等)、人员序号、养老金发放卡折信息等基本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或发生变化

  

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联系方式(如地址、电话等)、缴费卡折等基本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或发生变化

  

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职务职称、退休享受优惠比例、记账信息以及姓名、出生年月、户别、证件类别等其他关键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或发生变化

  

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记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或发生变化

  

5、因各种原因,暂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

  

6、因各种原因暂时停止缴费的人员,恢复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材料

  

个人社保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关键信息调整、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信息调整30日内办理完成

  

基本信息变更当场完成。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址

  

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关键信息调整到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记账信息调整办理点为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上海社保转移流程及所需材料

  

上海社保转移分外地转入上海或从上海转移到外省市。具体转移方法如下:

  

社保转入

  

办理项目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医院外来护工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接续缴费)

  

申请条件

  

是男性小于50周岁、女性小于40周岁(本市户籍人员条件是小于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或医院外来护工,已在本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参照灵活就业方式继续缴费。

  

办理材料

  

社保转入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需到外省市社保机构开具一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交给在本市缴费的社保中心(可由本人来交也可由单位代交),然后由社保中心与外省市社保机构联系,有什么情况会通知你的。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灵活就业人员填写专用)》(申字4-1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社保转出

  

事项名称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医院外来护工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停止缴费)

  

申请条件

  

已办理就业登记退出手续。

  

办理材料

  

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转出本市手续:办理退工手续后2个月,请带好本人二代身份证证原件至就近区社保中心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自助查询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外省市社保机构,然后凭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然后由外省市社保机构与区社保中心联系。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灵活就业人员填写专用)》(申字4-1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办理地点

  

社保转入办理地点

  

1、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至本市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医院外来护工至就业登记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社保转出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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