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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补缴流程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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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上海补缴的流程是什么,办理补缴需要哪些资料,办理社保补缴的材料有哪些。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上海社保补缴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补缴条件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6个月以内社会保险费的;

  

2、因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补缴材料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招(录)用、聘用材料复印件;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

  

6个月以上的,单位需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及提供:

  

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说明补缴理由、起止时间、补缴基数等相关情况,加盖公章,并由补缴对象签名确认);

  

2、《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补缴时段涉及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或财务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

  

补缴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企业、事业单位、公益性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下属“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左边()右边办理本项目。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

  

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上海市社保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变更办理

  

办理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改制为企业类型的机关、事业单位

  

2、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单位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基本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

  

3、单位基本信息调整:单位邮寄地址、邮编、经办人员、电话等联系信息发生变化。

  

办理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一、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数字证书申请材料交单位。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二、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单位基本信息调整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30日内办理完成

  

基本信息变更现场办理完成。

  

办理费用:免费

  

个人信息变更

  

办理条件

  

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联系方式(如地址、电话等)、人员序号、养老金发放卡折信息等基本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或发生变化

  

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联系方式(如地址、电话等)、缴费卡折等基本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或发生变化

  

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职务职称、退休享受优惠比例、记账信息以及姓名、出生年月、户别、证件类别等其他关键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或发生变化

  

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记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或发生变化

  

5、因各种原因,暂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

  

6、因各种原因暂时停止缴费的人员,恢复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材料

  

个人社保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关键信息调整、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信息调整30日内办理完成

  

基本信息变更当场完成。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址

  

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关键信息调整到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记账信息调整办理点为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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