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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鼓励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 符合条件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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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庄滨滨上海报道

  

为鼓励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近日,上海市民政局发布通知,明确本市范围内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招用本市户籍、离校两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为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按单位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

  

该通知内容还包括实施高校毕业生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助理培育计划;积极支持大学生公益创业;开辟一批大学生就业见习和创业见习基地;积极为大学生搭建就业平台等。其中,面向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和社会学专业的应届大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定向招募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助理30名左右,开展为期半年的见习,见习期满优先推荐到市、区、街镇三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工作。

  

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进行公益创业,全市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支持性社会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对大学生公益创业就业提供辅导和资源配套支持。举办第二届上海社会组织公益创业大赛,选拔一批优秀的社会组织公益创业项目,推荐进入市、区、街镇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进行孵化,并享受双创扶持和融资担保等政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作用,为大学生公益创业提供扶持和指导,提供场地、小额资金和公益创投项目等支持。

  

通知明确,在上海首次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一年且按规定至少为一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8000元的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创业团队(个人)入驻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符合相关条件,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元的创业团队孵化场地费补贴。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80%培训补贴。

  

通知还提出开辟一批大学生就业见习和创业见习基地。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本市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创业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带教学员的见习单位可获带教费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对直接提供见习岗位、当年见习留用率超过50%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另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经创业见习基地跟踪帮扶,见习学员在见习后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实际成功创业人数,给予创业见习基地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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