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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车享受2800元财政补贴,《上海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来了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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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商务委了解到,2021年《上海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发布。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持续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开展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车并购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新车,给予适当补贴。在此基础上,上海市商务委会同上海市财政局制订了《上海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同时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要求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燃油新车,可以享受每辆车2800元人民币的财政补贴。

  

为方便市民申请补贴,上海市商务委委托“车信盟”平台,在线受理申请。市民只需通过“上海发布”“上海商务”和“车信盟”等左边公众号右边平台,提交相关信息,即可在线完成申请。今年1月1日至5月6日已经完成报废或转出老旧汽车并且购买符合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燃油新车的市民消费者,可以立即申请补贴了。

  

接下来,上海市各大汽车经销商集团(企业)将持续推出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加上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叠加效应,继续给市民消费者带来实惠。

  

延伸阅读一:

  

《上海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解读

  

(热点问题20问)

  

1、谁可以申请补贴?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必须是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消费者(车辆产权人)。申请必须是车辆产权人本人提交,经实名认证后,才能完成申请,他人不能代为提交申请。

  

2、补贴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实施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这期间,符合条件的车辆产权人要完成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汽车报废或转出,并且购买符合要求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燃油新客车(不包括购买新能源汽车),在2022年1月31日之前在上海市公安机关完成上牌后申请补贴。

  

提示:今年1月1日至5月6日已经完成报废或转出老旧汽车并且购买符合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燃油新车的,可以立即申请补贴了。

  

3、可享受补贴的车辆要求是什么?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车辆产权必须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对报废或转出的老旧汽车:报废或转出车辆必须是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性的燃油客车。对报废车辆须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中的交车日期须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对转出车辆须取得有效的上海市《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在上海市公安部门完成转出手续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开票日期须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对于申请获得补贴后转出车辆又转回本人名下的,需要主动退回补贴。

  

二是对新购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燃油客车,要在上海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并取得有效的上海市税务机关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承诺完成上牌的车辆是在本人名下的非营业性车辆。对于购买并获得补贴后转为营运车辆的,需要主动退回补贴。

  

4、车辆排放标准的怎么知道和确认?

  

车辆排放标准以生态环境部机动车达标信息公开查询结果和上海市注册登记系统记载的排放标准为准。

  

“车信盟”平台后续将提供车辆排放标准查询等便民功能,供消费者申请时参考。

  

5、上海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对汽车销售企业有什么规定或者要求?

  

凡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均可以参与。在“车信盟”平台上参与网签的企业可以同步享受“一键”申请补贴的便捷服务。

  

参与本次补贴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需要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平台和“车信盟”平台上备案,并提交相关销售信息。汽车销售企业可以根据消费者的需要在申请补贴时进行流程帮助和指导。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及其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shsasta03”等官方平台将会公布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对于企业在申请补贴过程中存在串通他人及企业等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须及时退回补贴资金,未及时退回补贴资金的,应予以追回,并视情节将相关个人和企业失信信息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触犯相关左边法律右边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左边法律右边责任;若存在不主动告知消费者补贴政策、虚假宣传补贴政策内容、借补贴政策乱收费等不诚信行为的,视情纳入汽车销售行业诚信管理黑名单,对社会公布。

  

6、个人消费者的信用要求有哪些?

  

要求车辆产权人是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状况良好是指无相关失信信息,失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各类税费欠缴信息;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逃票信息;

  

(3)酒驾等信息;

  

(4)考试作弊信息;

  

(5)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生效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

  

(6)以及从事非法客运信息等。

  

7、上海市老旧汽车更新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对符合上述申领条件的车辆,经车辆产权人申请并通过审核后,可以享受每辆车2800元人民币的财政补贴。2021年度《上海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是根据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和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持续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若干措施》相关要求制定的,非2020年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延续。

  

8、申请补贴的通道入口有几个?

  

目前,补贴申请主要采用线上申请的方式。

  

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之间,个人消费者可通过“上海发布”、“上海商务”和“车信盟”等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上申请,网签客户享受“一键申请补贴”的便捷服务。因涉及个人信息安全,请务必在“上海发布”“上海商务”和“车信盟”官方平台提交相关信息完成申请。

  

申请人须认真阅读《申请告知书》并签订承诺书,确保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

  

“车信盟”开设线下办理渠道,致电服务热线咨询线下材料和预约线下受理时间。

  

9、申请补贴需要准备的信息和材料包括哪些?

  

车辆产权人本人需完成在线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后,再进行补贴申请。在线申请时,消费者本人需要提交车辆产权人的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和证件类型、带有“银联”标识的上海本地银行借记卡卡号,本人手机号码(须是银行预留手机号),旧车车牌号(沪牌)、新车车牌号(沪牌)等信息,扫描上海市税务机关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左边二维码右边或者上传发票照片(须清晰)就可以。

  

特别提醒消费者无论是在报废或转出车辆,还是新购车辆,都要保存好相关的交易资料。

  

10、补贴资金通过什么方式支付?

  

通过审核确认后,补贴资金将一次性拨付到符合申请条件的消费者本人的银行卡。因此,请消费者务必要仔细认真、准备无误地填写本人身份证件信息、本人银行卡号、本人老车牌和新车牌(保留原号的情况下老车牌和新车牌可以相同)等情况。上面相关的个人身份信息必须一致,请务必确认本人银行卡账号是否准确无误,切记不要出现错误或遗漏,以免影响补贴资金的申请或者到账。

  

特别提示,收到补贴之前,不要变更银行卡信息或者注销银行卡。

  

11、申请人如何查询申请进度?

  

申请人可在“车信盟”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中补贴申请的“申请进度”页面查询申请进度和结果,查询须提交身份证件信息、手机信息、车辆号牌信息(必须与申请时一致)。

  

12、如何获知申请是否被批准?补贴资金何时到账等申请进程信息?

  

请申请人准确填写个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后续以短信方式告知消费者申请进程、审核是否通过、资金信息等各阶段情况并及时反馈,请务必保持手机通畅,并关注“车信盟”左边公众号右边上的公示名单。

  

13、上海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对新车购买渠道有什么要求?

  

必须是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对在外地购买或者在非上海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不能享受补贴政策。

  

14、外地牌照车辆可以享受补贴吗?

  

根据本次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及《实施细则》,报废或转出外地牌照车辆不能享受老旧汽车更新补贴政策。

  

15、公司名下的车辆符合以旧换新的条件,可以申请上海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吗?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必须是符合申请条件的上海市个人消费者。公司名下的车辆以旧换新不能享受补贴政策。

  

16、老旧汽车转籍到外省市后,享受了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但后因种种原因又需转回车主名下,如何处理?

  

对此类情况,消费者应及时主动退回享受的补贴资金。未及时退回补贴资金的,应予以追回,并视情节将相关个人和企业失信信息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触犯相关左边法律右边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17、将享受以旧换新政策补贴的新车转作营运性车辆的,如何处理?

  

一是在申请补贴时,需要签订《承诺书》,不得将车辆转为营运性车辆;二是如确实发生此类情况,消费者应及时主动退回享受的补贴资金。未及时退回补贴资金的,应予以追回,并视情节将相关个人和企业失信信息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触犯相关左边法律右边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18、申请补贴资金拨付前,新车车辆产权已不在申请人名下的,如何处理?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新购车辆产权已不在申请人名下的,申请人补贴资格将被收回,不再拨付补贴资金。

  

提示购买新车后,有需要在家庭成员之间变更产权人姓名的,建议在享受补贴政策后再做变更。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名下并无相关车辆,将会导致申请失败。

  

19、老旧汽车更新补贴申请什么时候截止?

  

政策实施申请的截止日期是2022年1月31日(含),同时新购车辆应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上牌手续。

  

因上海市汽车额度采用拍卖方式,提示消费者尽早买车、拍牌,及时上牌,以免超过申请期限。

  

20、申请过程中如果有问题怎么咨询?

  

申请过程中需要咨询或者遇到问题,可拨打“车信盟”服务热线:左边400-右边820-3152

  

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0-17:00。

  

延伸阅读二:

  

《上海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和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等精神,促进上海市汽车消费,推动汽车消费提质升级,根据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持续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若干措施》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同时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要求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燃油新车,可申请补贴。新购车辆应于2022年1月31日前到上海市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报废或转出的燃油汽车是指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燃油客车,车辆产权必须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

  

报废是指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报废,并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的老旧汽车,车辆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标注的交车时间为准,交车时间必须是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转出是指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老旧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取得有效的上海市《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完成转移登记手续。车辆转出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开票日期必须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燃油新车是指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营运性燃油客车,以取得有效的上海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并到上海市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开票日期必须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车辆排放标准以生态环境部机动车达标信息公开查询结果和上海市注册登记系统记载的排放标准为准。凡享受国三柴油车报废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上海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是指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并具备汽车销售经营范围的企业,同时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平台和“车信盟”平台上备案,按照规定填报相关企业及销售信息。

  

二、补贴对象、标准及资金来源

  

本次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人。符合条件的车辆产权人应当信用状况良好,根据《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的政策规定,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信息记录。失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各类税费欠缴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逃票信息;酒驾等信息;考试作弊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生效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以及从事非法客运信息等。

  

符合条件的车辆产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至“车信盟”申请。对符合上述申领条件的车辆,经车辆产权人申请并通过审核后,可以享受每辆车2800元人民币的财政补贴。

  

本次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部门职责

  

上海市商务委负责本实施细则总体协调,受理并审核消费者申请;会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本细则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上海市节能减排办(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市商务委报送的补贴申请人清单及补贴金额,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上海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配合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商务委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部门审核监督职责或提供可校验审核的信息数据,配合上海市商务委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工作。

  

四、补贴申请及审核流程

  

(一)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产权人可以通过“上海发布”“上海商务”和“车信盟”等渠道,向上海市商务委提出补贴资金线上申请,并提交以下信息:

  

1.申请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证件类型;

  

2.申请人本人名下带有“银联”标识的上海本地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卡号,以及在该银行开户时预留的个人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应当真实有效且能正常接收信息。

  

3.完成报废或转出的老旧汽车的号牌号码(沪牌);

  

4.完成注册登记的新购车辆的号牌号码(沪牌);

  

5.上传完成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购车发票(上海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相关信息)。上述申请人实名认证后,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发票信息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保持一致。

  

上海市商务委采取以下措施,方便个人消费者提起申请:

  

1.委托“车信盟”开设线下办理渠道,开设左边咨询热线右边。

  

(电话号码:左边400-右边820-3152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00,13:00-17:00)

  

2.由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公布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3.汽车销售企业与个人消费者通过“车信盟”在线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的,如经实名认证的,可提供申请人“一键申请补贴”便捷服务。

  

(二)审核

  

上海市商务委在受理申请后,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大数据信息,通过“车信盟”平台对申请材料相关信息进行初步比对、稽核,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经商务委审查后,给予审核通过,并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可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后再次提出申请,必要时可提供书面补正材料。补充证明材料包括:

  

1.报废后新购车辆需提供上海市《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

  

2.转出后新购车辆需提供上海市《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交易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3.新购车辆的上海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汽车销售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除由于车辆信息不符合条件导致审核不通过之外,以下各情况审核也不予通过:信用审核不通过的;审核时新购车辆已经不在申请人名下的;审核时新购车辆转为营业性客车的;老旧车辆转出后又转回上海市的车辆产权人名下的。

  

(三)异议复核

  

对材料补正后仍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上海市商务委将以短信方式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商务委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本人前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车辆产权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带有“银联”标识的上海本地开户的银行卡和该卡的银行对账单,银行开卡证件信息必须与申请人申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3.旧车车牌号(沪牌);

  

4.新车车牌号(沪牌);

  

5.报废的老旧汽车需提供上海市《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6.转出的老旧汽车需提供上海市《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交易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7.新购车辆的上海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汽车销售合同》、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上海市商务委收到复核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意见,并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经复核仍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再受理申请人申请。

  

(四)拨付

  

申请人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且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7日无异议的,上海市商务委汇总后分批向市节能减排办(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消费者信息及补贴金额。上海市节能减排办(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节能减排资金的管理要求,对上海市商务委报送的补贴申请人清单及补贴金额进行审核,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上海市商务委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上海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补贴资金拨付前,新购车辆产权已不在申请人名下的及新购车辆转营运的,申请人补贴资格将被收回,不再拨付补贴资金。

  

五、监督管理

  

上海市商务委会同上海市节能减排办(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审计局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拨付和使用补贴资金。

  

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享受本次补贴政策的新购车辆不能用于商业营运,签署承诺书。对将客车转出后又转回本人名下的,个人消费者应及时退回享受的补贴资金。

  

对经查实发现汽车销售企业、消费者本人或串通他人及企业等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或未及时退回补贴资金的,应予以追回,并视情节将相关个人和企业失信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触犯相关左边法律右边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汽车销售企业、销售人员应全面准确的宣传补贴政策,不得以申请补贴为名,收取代办费用。不诚信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将企业和销售人员信息公开曝光。

  

六、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上海市商务委会同上海市节能减排办(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解释。如有关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31日。

  

  

栏目主编:吴卫群

  

本文作者:吴卫群

  

文字编辑:吴卫群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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