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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专落户政策2021(应届+往届)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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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大专毕业生落户政策:

  

1、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指南:

  

入户条件:

  

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申请入户。

  

近郊区是指: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

  

3.经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国外留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其他材料

  

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选择入户方式,并提交对应的材料:

  

(1)入合法稳定住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30天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住房系直系亲属所有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2)入直系亲属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30天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原件和复印件),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3)入单位集体户或人才中心集体户: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和空白内页(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在单位领取)。

  

备注:

  

1、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落户,应在市人社局指定网站左边()右边

  

取得经过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后办理;未通过验证的,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落户的,应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左边()右边核查后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

  

  

2、户籍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的省、市居民,办理户籍业务时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其余省外户籍居民未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可容缺办理。

  

3、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4、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落户。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5、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东部新区和近郊区无住房。

  

6、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成都入户指南:

  

入户条件:

  

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当年取得毕业证的)大专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3、户口未迁到学校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已迁到学校的提供迁住地为成都的户口迁移证;(原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7、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

  

1、户籍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的省、市居民,办理户籍业务时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其余省外户籍居民未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可容缺办理。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4、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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