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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政之后大专落户(成都专科毕业生落户新政策)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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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成都落户全攻略

  

适用范围: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

  

总的来说,左边落户成都右边主要有三种方法:

  

1、条件入户;

  

2、积分入户;

  

3、其他落户;

  

条件入户

  

成都市人才引进入户政策

  

一、本科学历入户条件:

  

1.全日制

  

2.年龄45周岁以内,特殊除外

  

3.不是成都户口(含一圈层二圈层三圈层区域)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

  

3、经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

  

4、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其他资料: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选择入户方式,并提交对于的材料。

  

二、国外本科学历入户条件:

  

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

  

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中国护照(已入境)(原件和复印件);

  

4、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地居民户口簿(省外户籍人口可提供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入本人住房的提供);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入集体户的提供);

  

9、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三、全日制大专往届毕业生落户

  

非本市户籍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落户。(近郊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

  

3、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

  

4、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6、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在东部新区、近郊区无房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本市;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

  

成都新政之后大专落户(成都专科毕业生落户新政策)成都新政之后大专落户(成都专科毕业生落户新政策)

  

根据《成都市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实施“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户籍迁入登记和居住证积分入户)双轨并行的户籍迁入政策体系。

  

在条件入户方面,除了符合国家规定的23项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外,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具体为:

  

1、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2、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有关部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3、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部门认定的;

  

4、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成都办理户口的流程:

  

步骤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步骤2: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步骤3:注销原籍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步骤4: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成都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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