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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哪些条件

栏目:留学生落户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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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派、自费出国留学在国外正规大学获得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人员;在国内已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哪些条件的知识,跟着左边华律网右边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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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派、自费出国留学在国外正规大学获得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人员;

  

2、在国内已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

  

3、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4、留学学成在国外工作并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获得长期(永久)居留权及留学再入境资格的人员。

  

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人才。

  

【办理程序】留学人员来津工作首先应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然后根据需要办理接转工作关系或工作派遣(对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外省市留学人员落户和配偶、孩子随迁以及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书》等手续:

  

1、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需提交材料:

  

(1)本人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2)国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及复印件;(3)与国外证书对应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4)留学期间护照;(5)《留学回国人员证明》;(6)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

  

2、办理接转工作关系?(工作派遣)需提交材料:

  

留学人员填写《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登记表》,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盖章后,同时提交:

  

(1)国(境)外最高学历学位证书;(2)国(境)外最高学历学位认证书;(3)本人护照签证及复印件;(4)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和博士后人员须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材料。

  

3、外省市留学人员来津工作办理落户、配偶和孩子(18岁以下)?随迁手续:

  

除提交留学人员办理接转工作关系或工作派遣需要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1)出国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名称,已注销户口的还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2)配偶和孩子办理户口随迁的,需提供留学人员的结婚证书和孩子出生证明。

  

4、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书》需提交材料:

  

留学人员应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证书申请表》,须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盖章,所需材料与办理接转工作关系?(工作派遣)手续相同。

  

5、申请租住留学回国人员周转房需提交材料:

  

留学人员应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周转房租住申请单》(一式四份),须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盖章,所需材料与办理接转工作关系?(工作派遣)手续相同。

  

【相关待遇】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用人单位可以多种方式支付报酬,可按现行规定办理,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协商确定。

  

来津工作的留学人员,其子女入托、入学、转学,由其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教学质量较好的所、校,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已在国外高校就读的子女,可申请在天津市属高校插班学习。

  

对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住房,采取用人单位发放一定住房补贴的办法,由其租住或购买。单位不能为留学人员解决住房的,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留学人员周转房供其短期使用。

  

对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报酬,应与其本人的能力水平、对我市的贡献和所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挂钩,并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其职务(岗位)变化和贡献大小进行调整。

  

我市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新能源、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以及环保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才报酬,可由所在单位比照其在国外的收入标准协商确定。

  

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津,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后在3年内参加中考,可参照归国华侨子女入学的照顾条件给予左边加分右边。

  

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创办企业、最低注册资金为1万美元,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凡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留学生创业园开办企业,经所在区人事部门审核,在税收、场租、资金扶持和信息服务等方面,享受所在区的优惠政策。市留学服务中心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提供政策咨询。

  

留学人员和华侨、华人中高级人才在国外或来津工作期间,其合法提供的国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科研成果被采纳投产,由使用单位给予一次性成果转让费或连续3年按其产生年经济效益的税后利润5%奖励本人,也可将其提供的合法科研成果作价入股,参与企业收益分配。对在国外承担我市科研课题,其成果应用后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属专利的按双方协议支付专利使用费;非专利的,3年内每年按其产生经济效益的税后利润的30%奖励本人。

  

在留学国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本市急需专业的高级科技人员,来津工作后其工资水平可以按照市场工资价格确定。经市职称主管部门认定,可以不受所在工作单位的岗位数额限制,直接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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