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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部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历认证更省事

栏目:留学生落户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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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7日,中国教育部发布了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公告。这下对于留学不易的中国同学来说,回国又少了一件跑腿盖章的事情。毕竟在中国,考证盖章是一件很流行的事情!不过,教育部的这则公告还是很给力的。

  

不过,对于中国留学生来说,回国学历学位认证还是少不了的!出国留学本来是一件很好的事,不过回国之后,假如不能顺利完成国外的学历学位认证,就不好了!那作为中国留学生,回国之后的国外学历学位要怎样认证呢?又如何申请呢?下文都有详细介绍的(最新内容请参考“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资讯)!

  

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公告

  

2020年9月17日,中国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现公告如下:

  

1)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留学人员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

  

学历取消纸质认证

  

为进一步优化认证服务流程,改进“互联网+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的工作,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预计将于2019年5月下旬完成升级改造。届时我中心将不再为申请者提供纸质认证结果,改为统一发放标准版式文档格式的电子证照认证结果。同时,电子证照认证结果中,认证编号格式也有所调整,改成12位数字编号。

  

如广大申请者在升学、就业等事项中仍需提供纸质认证结果作为存档依据的,可自行打印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认证书,经过在线核验后,与原纸质认证结果具有同等左边法律右边效力。

  

以上特告,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敬请关注我中心政务平台上线具体安排。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019年5月5日

  

新认证系统上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16号令),我中心将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新版认证系统将于2019年6月28日上线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6月28日进行系统升级,上午10点新版认证系统正式对申请人开放。届时,进入中国留学网的留学政务服务平台可在线办理认证申请。

  

二、已经进入认证评估流程的申请人,认证评估工作仍将正常进行。在旧版系统中提交的申请,还需在旧版系统中查询进度及申请后续服务。旧版认证系统不再接收新认证申请。

  

三、新版认证系统在如下方面进行了调整:

  

1、接入中国政务服务平台,认证系统的中国内地居民注册用户将需通过全国统一身份实人认证;

  

2、系统上线后,“开证明”服务将即时进行调整,详情请查看《关于对“开证明”服务进行调整的通知》;

  

3、新系统上线后,认证结果将以电子证照形式发布,不再提供纸质认证结果。详情请查看《关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取消纸质认证结果的通知》;

  

4、通过实人认证的中国内地居民,申请材料中可以不再提交留学期间护照或通行证上距申请日期10年以内的出入境章页面。详情请查看新版《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清单》(适用于新系统上线后)。

  

四、新系统上线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清单》、《常见问题解答》及《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均有更新,供使用新系统在线注册及申请的用户查阅使用。

  

五、在新认证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申请人可发送邮件至咨询(如为系统操作问题,建议附上系统问题页面截图),或拨打电话010-(系统操作问题),010-(系统技术问题)咨询。

  

在线办理入口: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019年6月25日

  

学历学位认证办理流程

  

  

国外学历认证申请材料

  

所有国别均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申请材料说明。部分国家还需提供额外申请材料,详情见下文中“五、其他相关材料”,并以认证申请系统中的提示信息为准。

  

在线申请时,需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需要认证的国外文凭证书

  

(1)需要认证的国外学文凭证书一般为所在国的官方语言书写,如获得两种语言的文凭证书,源语言文凭证书必须上传,其他语言可选择性上传;

  

(2)如需要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正反面均有文字图案,应同时提供其正反面的扫描件;

  

(3)申请者如无法提供获颁的文凭证书,我中心原则上无法提供认证服务。但如系文凭证书丢失且无法补办,或确已获得学位,但证书延迟颁发的情况,请申请者仔细阅读以下文字,确保满足条件后可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A.已被授予学位,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的情况:

  

如确系有入职、升学等迫切需求,且预计证书颁授时间间隔较长的的申请者,可提供急需认证服务的合理化证明材料(如用人单位函件、录取通知、考试通知等),持院校官方出具的已授予学位的证左边明信右边(通常由学生注册部门或教务部门开具,证左边明信右边上必须阐明已授予申请者学位/文凭的事实,已授予学位/文凭的名称及授予时间),并提供《文凭证书无法提交声明》(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请注意,此类申请者还需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

  

B.证书丢失的情况:

  

如证书丢失,请申请者向颁证院校申请补发证书后再提交认证申请,如颁证院校无法补发证书则应提供证书副本、或院校官方出具的学位授予证明(通常由学生注册部门或教务部门开具),并提供《文凭证书无法提交声明》(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请注意,此类申请者还需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

  

请注意,上述A和B情况中的“证左边明信右边”往往核查困难,因此评估时间有可能超出文凭证书的正常认证周期,甚至可能无法通过认证评估。持“证左边明信右边”提交申请获得的认证结果与持文凭证书提交申请获得的认证结果有可能存在差异。在认证评估完成后,我中心不再受理要求替换认证对象的复核申请。

  

2.国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

  

国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用于判断申请者的个人信息、学习地点、及学习时间等情况,是认证评估所需的重要材料。在国外学习的申请者应提供留学期间使用的旅行证件(包括护照、旅行证等),需扫描上传的内容包括:首页(个人信息页)、学习期间签证页(不在护照上的电子签或居留卡也需提供)。如所认证的文凭证书早于10年前颁发,申请者还需提供留学期间护照上所有的出入境章。

  

3.一张二寸证件照片

  

本人近期标准证件照片,底色不限。

  

4.按留服中心要求填写并签署的国(境)外文凭证书核查授权声明

  

按照各国各院校的要求,我中心核查文凭证书真伪需获得证书持有人的书面授权。通用版《授权声明》适用于多数国别和院校(也可在申请系统中下载)。请申请者在空白填写处使用英文或留学国源语言填写,签名处务必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名,以保证核查效力。少数院校对授权内容有特殊要求,详情点击官网的国别查看。

  

5.其他相关材料

  

(1)在国外颁证院校学习时间不满足学制要求的申请者务必提供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或研究证明;

  

(2)有多国、多校学习经历,或系在第二国学习获颁第三国文凭证书的申请者,务必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以及留学期间护照上学习所在国的所有出入境章;

  

(3)为了便于准确判断申请者的专业领域,建议申请者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

  

(4)由于少数国别教育制度的差异,日本、韩国、英国、新加坡、菲律宾、巴基斯坦、马来西亚、意大利、西班牙、法国、匈牙利、爱尔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还需提供额外申请材料。

  

例如:

  

A.新加坡

  

在认证范围内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就读获得第三国院校证书的申请者,请提交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出具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

  

在尚未纳入认证范围的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学习获得的文凭证书的申请者,请先查阅所就读的院校是否已在CPE注册并获得4年期信托认证,如已获认证,建议请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或颁证院校与我中心取得联系。

  

如在新加坡所就读的院校尚未在CPE注册,或尚未获得4年期信托认证,暂时不在我中心认证范围内。

  

B.马来西亚

  

在马来西亚就读双联课程的申请者,须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

  

港澳台学历认证申请材料

  

特别提示:在线申请时,需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一、需要认证的港澳台地区文凭证书

  

1.申请者如无法提供获颁的文凭证书,我中心原则上无法提供认证服务。但如系文凭证书丢失且无法补办,或确已获得学位,但证书延迟颁发的情况,请申请者仔细阅读以下文字,确保满足条件后可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A.已被授予学位,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的情况:

  

如确系有入职、升学等迫切需求,且预计证书颁授时间间隔较长的的申请者,可提供急需认证服务的合理化证明材料(如用人单位函件、录取通知、考试通知等),持院校官方出具的已授予学位的证左边明信右边(通常由学生注册部门或教务部门开具,证左边明信右边上必须阐明已授予申请者学位/文凭的事实,已授予学位/文凭的名称及授予时间),并提供《文凭证书无法提交声明》(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请注意,此类申请者还需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

  

B.证书丢失的情况:

  

如证书丢失,请申请者向颁证院校申请补发证书后再提交认证申请,如颁证院校无法补发证书则应提供证书副本、或院校官方出具的学位授予证明(通常由学生注册部门或教务部门开具),并提供《文凭证书无法提交声明》(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请注意,此类申请者还需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

  

请注意,上述A和B情况中的“证左边明信右边”往往核查困难,因此评估时间有可能超出文凭证书的正常认证周期,甚至可能无法通过认证评估。持“证左边明信右边”提交申请获得的认证结果与持文凭证书提交申请获得的认证结果有可能存在差异。在认证评估完成后,我中心不再受理要求替换认证对象的复核申请。

  

2.获得台湾地区文凭证书的申请者请提交中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二、在境外学习期间使用的通行证件及签注

  

通行证件及签注用于判断申请者的个人信息、学习地点、及学习时间等情况,是认证评估所需的重要材料。

  

内地居民:在港澳台地区学习的内地居民应提供学习期间使用的通行证。需扫描上传的内容包括:个人信息页、学习期间签注记录(卡式通行证需提交正面及背面)。如所认证的文凭证书早于10年前颁发,申请者还需提供学习期间通行证上所有的出入境章;

  

港澳台居民:为准确获取港澳台居民的个人信息,建议申请者提供目前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个人信息页(卡式通行证需提交正面);如未办理过通行证,则应提供本地身份证件;如系在非长期居住地学习的情况,还需提供学习期间使用旅行证件的签注及出入境记录;

  

外籍人士:本人学习期间所使用的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及签证页和出入境章;如因免签政策等因素影响,确无签证及出入境章,则可不提供。如学习期间护照已过期,还需提供有效期内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

  

三、一张二寸证件照片

  

本人近期标准证件照片,底色不限。

  

四、按留服中心要求填写并签署的国(境)外文凭证书核查授权声明

  

说明:按照港澳台地区各院校的要求,我中心核查文凭证书真伪需获得证书持有人的书面授权。点击下载《授权声明》(也可在申请系统中下载),并在空白填写处使用中英文填写,签名处需手写签名,以保证核查效力。因核查需要,香港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者请在填写《授权声明》时务必填写学号及HK左边ID右边(没有请填无)。

  

五、其他相关材料

  

(1)在外学习时间不满足学制要求的申请者务必提供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或研究证明;

  

(2)如需认证的文凭证书上未写明所学专业,但申请者仍希望在认证结果中体现专业领域时,务必提供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或研究证明。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申请材料

  

特别提示各位:

  

如果你就读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但在境外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180天),请按照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要求,在申请时选择“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提交认证申请;

  

在境外学习时间不足6个月(180天),请按照以下清单准备材料,并选择“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提交认证申请。

  

在线申请时,需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需要认证的国外文凭证书

  

(1)需要认证的国外学文凭证书一般为所在国的官方语言书写,如获得两种语言的文凭证书,源语言文凭证书必须上传,其他语言可选择性上传;

  

(2)如需要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正反面均有文字图案,应同时提供其正反面的扫描件;

  

(3)如证书丢失,请申请者向颁证院校申请补发证书后再提交认证申请,如颁证院校无法补发证书则应提供证书副本、或院校官方出具的学位授予证明(通常由学生注册部门或教务部门开具),并提供《文凭证书无法提交声明》(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

  

2.个人身份证件

  

(1)内地居民: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外籍人士:需提供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与尚在有效期内护照的首页(个人信息页)。

  

3.一张二寸证件照片

  

本人近期标准证件照片,底色不限。

  

4.按留服中心要求填写并签署的国(境)外文凭证书核查授权声明

  

《授权声明》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空白填写处应使用英文或留学国源语言填写,签名处需手写签名,以保证核查效力。

  

学历学位认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10-

  

传真:

  

010-

  

电子邮件:

  

认证处的对外咨询邮箱为:。一般会在2-5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认证处邮编:

  

官网:

  

  

注意:

  

广大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提交,无需到现场交验书面材料。

  

参考资料

  

[1]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中国教育部

  

编辑:PG

  

排版:Fei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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