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上海
留学生上海落户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8321065021

当前位置:政策资讯 > 留学生落户资讯 > “中国绿卡”和签证如何拿?科创人才出新招 ——上海“人才30条”亮点分析

“中国绿卡”和签证如何拿?科创人才出新招 ——上海“人才30条”亮点分析

栏目:留学生落户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2-12-20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上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围绕上海“四个中心”和一个“科创中心”建设,上海市政府2016年9月2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或“人才30条”),进一步提出了大力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及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力驱动经济发展的“学院经济”战略。具体有哪些亮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人才30“在上海原”国际经济、贸易、金融、航运”四个中心基础上增加了”第五个中心“--科创中心,并且要在2020年前基本建设完成。

  

”人才30条”在引进海外人才方面,将实施更积极、开放、有效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这实际上是借鉴了部分美国的人才引进方式,特点主要体现以下几点:

  

1.“中国绿卡”--在华永久居留证,外国人申请的条件是:

  

①在本市连续工作满4年;

  

②每年在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

  

③个人所得税缴纳达到规定的标准。

  

2.“人才签证”--R字签证:高层次人才可以落地签

  

经上海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等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其在抵达口岸后可以申请R字签证,入境后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许可。

  

3.“工作签证”--Z字签证:落地签,且工作满3年可以申请“中国绿卡”

  

持工作许可证明来上海工作的外国人,可向抵达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Z字签证(工作签证),入境后可申请有效期1-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满3年后,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4.“私人事务签证”--S2签证:用于来华投资、创业

  

来上海投资或者创业的外国人(包括其雇佣的外籍保姆),可凭投资证明或者创业计划、生活来源证明等,向抵达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S2字签证(私人事务签证),入境后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5、外国人本科毕业生来华就业,不再受两年工作经验的限制

  

在上海地区高校本科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在“双自”区--自贸区或张江自主创新区的企业就业。世界知名大学外国应届本科毕业生,如被注册在“双自”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外资研发中心聘用,也可直接来沪就业。

  

6.外国人也可用公积金在上海买房了,子女亦可享受义务教育

  

“人才30条”进一步提高持外国人、港澳台人才居住B证人员的市民待遇。持B证人员可以在本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住房,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按照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子女在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的,可按照规定在居住地就近入学。

  

在投资、内需、外贸持续疲软的情况下,如何促进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必须要有新的驱动力来推动。借鉴美国硅谷的发展模式,“人才30条”也提出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优势,改变旧的“模仿经济”模式,鼓励发展创新型的“学院经济”模式。

  

允许科研人员在岗或者离岗创业。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岗创业或者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等,所得收入由个人、单位协商分配,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鼓励高校拥有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持有企业股权,等等。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2至5年。

  

“人才30条”突出业绩导向、做好放权和服务工作。

  

1.外语和计算机不再是评职称的“必修课”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可由用人主体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

  

2.职称不再是申报科研项目和人才计划的“绊脚石”

  

职称不作为申报科研项目和人才计划的限制性条件,并逐步与相关福利待遇脱钩。

  

3.为海外高层次人才评职称开通“直通车”

  

深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接聘任办法,完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直通车”。

  

4.科技创新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可打破学历和资历

  

对在科技创新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5.逐步下放职称评审权

  

逐步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用人主体、行业组织等,引导建立由行业组织或龙头企业牵头,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企业共同参与的职称评审委员会。

  

除了上述提到的主要内容,“30条”在收益管理制度、奖励机制、税收政策、工作机制等各方面都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以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详细请参阅“人才30条”全文:《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最新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