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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人才补助政策,商丘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栏目:留学生落户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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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引才入商工程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2022年商丘人才补助政策,商丘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二)认定条件:

  

1.学历型人才。主要包括: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2.资格型人才。主要包括: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各类专业人才。

  

3.技能型人才。主要包括:各类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有一年以上从业经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的技能应用型人才(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三)补贴标准:

  

健全优秀人才引进激励机制。每年组织到国家“双一流”高校进行公开招聘,对应聘来商工作满5年的,按博士15万元、硕士5万元标准给予综合补助奖励。商丘籍“双一流”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市域外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年龄在40岁以下、愿意回商丘就业的,可按照“渠道不变、专业对口、职级对等”的原则,调回本市工作。事业单位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公开招聘的规定及程序,可单独招聘,直接聘用。

  

商丘市引才入商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我市关于大力实施引才入商工程,推进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相关意见,着力建设更具竞争力的人才聚集机制,吸引更多的人才创业就业,现就实施引才入商工程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着眼集聚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效益、提升优势,用3年时间支持鼓励企业和事业单位,在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冷藏物流、纺织服装、超硬材料、制鞋制冷及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引进3000名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和战略型人才(领军人才30名左右、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300名左右、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和技能应用型人才2670名),努力形成区域性特色产业基地、创业基地和现代化人才集聚高地。

  

工作重点

  

引才入商工程重点关注群体是:我市产业、企业所需的外国专家与技术人员聘用与使用;国内高校与科研院所、专家与技术人员的合作与使用;各类专技人才、实用人才的引入与使用。基本条件是:

  

(一)学历型人才。主要包括: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二)资格型人才。主要包括: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各类专业人才。

  

(三)技能型人才。主要包括:各类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有一年以上从业经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的技能应用型人才(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四)创业型人才。来商创办符合商丘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五)创新型人才。有专利技术和实施项目、在商投资、兴办实业企业的各类人才。

  

(六)急需型人才。5G应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超硬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区块链、先进装备制造、数字创意、制冷冷链、现代纺织、新型工量具、电商物流、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所急需的人才。

  

(七)乡村振兴人才。立足“三农”,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发挥作用的各类返乡下乡人才。

  

工作措施

  

(一)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两院”院士等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来商创新创业,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的综合资金支持。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团队)来商创新创业,给予500万元以下的综合资金支持。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团队)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本土创新型企业家、急需紧缺人才(团队)在商创新创业,给予100万元以下的综合资金支持。

  

(二)健全优秀人才引进激励机制。每年组织到国家“双一流”高校进行公开招聘,对应聘来商工作满5年的,按博士15万元、硕士5万元标准给予综合补助奖励。商丘籍“双一流”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市域外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年龄在40岁以下、愿意回商丘就业的,可按照“渠道不变、专业对口、职级对等”的原则,调回本市工作。事业单位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公开招聘的规定及程序,可单独招聘,直接聘用。

  

(三)加大柔性引才和专家工作站扶持力度。通过柔性引才方式引进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协议,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报1—10万元柔性引才津贴。在市域内高校、重点支柱产业和产业集聚区设立专家工作站,并为推进我市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专家团队,经认定后给予设站单位10—20万元综合资金支持。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商创业就业。来商自主创业并注册落户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申请15万元、最长3年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150万元、最长3年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经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300万元,最长3年的50%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进入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最长3年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货款支持;信用记录好、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可申请二次创业担保贷款。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商丘注册创办企业,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享受经营场所租金等政策补贴。

  

(五)感召在外成功人才返乡投资兴业。商丘籍在外成功人士返乡投资兴业,由投资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协调,返乡投资企业可选择入驻各类园区或标准化厂房,入驻标准化厂房可享受减免租金的优惠政策,重大项目可加大优惠比例、延长优惠期限。对企业用工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供3年社保补贴,享受减税降费、援企稳岗各项政策。

  

(六)支持既有人才创新创业。鼓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技术入股方式参与市域内企业协同创新、取得合理收益。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在市域内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可保留工资和人事编制关系,正常晋升职称,3年内可回原单位继续工作。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的,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以及兼职创办企业,可按约定获得收入。

  

(七)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吸引人才入商。鼓励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新型社区、居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招引和培育劳动密集型企业或新社区工厂,重点支持扶贫车间吸纳本地劳动力和贫困人口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经认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或新社区工厂的,可在厂房建设(租赁)、资金扶持、员工培训、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方面申请扶持。

  

(八)鼓励发展康养产业聚集人才人口。鼓励各类企业来商投资康养产业,以商丘的生态资源和优质服务聚集人才、吸纳人口;鼓励我市高校、职院职校开设康养护理服务专业,为康养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对非营利性康养服务机构,其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康养服务机构的,可按有关政策采取租赁、出让等方式协调解决建设用地。对正常经营的康养企业在税收减免、资金扶持、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九)支持名校、名院、名所来商联合兴业。支持鼓励各类知名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在商设立分校(院)或商丘校(院)区,发挥名校名师名医效应,吸引更多人来商就学就医。对优质教育、医疗资源来商兴办各类学校、医院的,纳入本地教育、医疗机构发展规划,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对在商兴办的各类教育、医疗机构,从项目争取、硬件设施、资金扶持、师资(员工)培训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兴业。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返乡下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返乡下乡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引才回乡工程等四项行动计划。建立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信息共享机制以及信用园区推荐免担保机制。发挥县(市、区)政府的主体责任,支持其整合资金项目和服务资源,创建一批返乡下乡创业的示范县(市、区)和示范园区。突出产业优势,引导支持返乡创业农民工立足当地产业和资源优势,投身农副产品加工、农村电子商务、现代服务业、劳动密集型组装加工业等产业,拓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空间。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创业补贴、金融支持、税费减免等七类60条具体扶持措施,享受与高校毕业生同样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十二)强化本地人才培育使用。实施“百名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每年遴选100名优秀企业家,通过外出考察交流、高等院校培训、科研院所研修等方式,开拓企业家视野,提升其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发挥优秀企业家辐射带动作用。每年遴选100名优秀企业管理人才,组织培训机构免费进行职业经理人专项培训,逐步建立本土优秀职业经理人才智库。加大乡土人才开发力度,认定一批实用型人才;经认定的实用型人才,享受我市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待遇。开展“商丘工匠”评选,对在“商丘工匠”评选活动中获得前10名的,可享受技师待遇;对取得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聘用到高级技师岗位。

  

(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方式,每年开发500个以上街道(镇办)、社区(村)基层社会服务及脱贫攻坚公益专岗,按照不低于本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水平,吸纳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就业。在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单列一定数额岗位,定向招聘在街道(镇办)、社区(村)基层社会服务岗位上服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工作人员。

  

(十四)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完善建设50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满足高校毕业生的见习需求。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就业见习意愿的,可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参加就业见习,并享受政策规定的见习补助。

  

(十五)做好人才安居保障。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来商创业就业并落户,家庭无实际住房的,可申请公租公寓(房);所在地无公租公寓(房)的,可申请享受租房补贴。支持鼓励用人单位自建或利用社会资本建设人才公寓,通过政府租赁方式为来商创业就业人员提供周转用房。

  

(十六)建立健康社保服务体系。在市属三甲医院开通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配备健康顾问和就医服务联络员,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先诊疗、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每年为来商创业就业的博士、硕士免费提供一次健康体检。对每年累计在商丘工作6个月以上的引进人才,在医疗保障、生活服务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凭本人社保卡就近就地实时结算。

  

(十七)提升人才综合服务水平。对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高级人才、产业发展实用人才、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等,分层分类提供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医疗便利、创业扶持等综合服务保障。引进知名人才中介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为各类创业团队提供商事、财税、法务、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设立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对重点人才(团队)项目“一对一”为其提供引进落户、创办企业、人才政策兑现、社保医疗教育等全方位、全过程服务。

  

(十八)建立人才奖励制度。对在商丘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重大科研突破、重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培育、社会事业领域贡献突出,受到省部级以上认可或表彰的各类人才(团队),给予2-10万元奖励。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提升学历,对取得国民教育博士学位、并继续在本市工作满5年的给予10万元奖助。鼓励技能人才参加国家举办的各类技能大赛,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奖项的个人或团体,给予5万元奖励。

  

(十九)形成人才项目支撑。坚持以产业为导向,围绕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在调查摸清人才需求具体领域、数量和层次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人才与产业的匹配度、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性,实现产业集聚与人才荟萃的良性互动;坚持以产业集聚人才、以人才引领产业,大力培育具有鲜明特色的产业集群。以打造发展平台为重点,围绕转型升级,突出建设一批功能齐全的创新创业载体,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服务链;依托科技园区搭建产学研结合的支撑平台。坚持以项目聚人才育人才、以人才带项目引项目,推动形成项目与人才良性互动、高效融合的良好局面;坚持“高精尖缺”导向,利用各类人才扶持政策,吸引一批高端项目入商,通过对项目的扶持培育,吸引更多的海内外高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和在校大学生参加项目建设。

  

(二十)重视培育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担任技能总监等职务,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对我市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和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入选者,优先推荐申报劳动模范。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每年建设5个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市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20个青左边创先右边锋工作室、20个商丘技师工作站、25个商丘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并落实奖补资金,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技能人才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专项能力评价体系。倾斜打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资格等限制,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破格认定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入选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的,可按规定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发挥企业用人主体评价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并兑现相应待遇。

  

《商丘市引才入商工程实施方案》

  

商丘市引水入商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支撑我市城乡可持续发展,优化水资源配置、缓解水资源短缺、提高水安全保障、构建与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相适应的水资源保障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目标任务

  

在商丘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基础上,根据商丘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保障的新需求,以满足商丘市未来新型城镇化建设、农业现代化建设、工业化转型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合理用水需求为目标,制定引水入商方案和工程措施,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体系,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力争到2035年,基本建成与商丘市全方位、全域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

  

主要工作

  

商丘市多年平均降雨量为711.9毫米,折合降水量76.2亿立方米,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9.8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280立方米/人,仅为河南省人均水资源总量的2/3、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8,水资源量严重匮乏,属于极度缺水地区。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工程布置条件不能满足商丘市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至2035年预计缺水量达6.7亿立方米。为缓解我市水资源短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按照“节水、挖潜、开源”路径,制定六大引水入商工程。

  

(一)三义寨引黄配套工程。

  

1.三义寨应急泵站提水工程。为解决黄河小流量时三义寨灌区引水问题,确定在三义寨老闸上游黄河滩区引渠上修建应急浮船式泵站。泵站设计引水流量15立方米/秒,总装机流量18立方米/秒,年引水量1.18亿立方米,总投资约0.4亿元,工程计划2019年底基本完成。

  

2.三义寨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由于灌区渠系及渠系建筑物配套差,灌溉技术落后,田间工程配套差,灌区的蓄水工程和引水渠道不配套,导致引水量远未达到规划年引水量。持续做好灌区修复完善,主要为渠道(民睢干渠、民宁干渠、郑阁干渠、民商虞干渠等)的疏通、配套涵闸的新(重)建工程,损毁桥梁的修复工程等,总投资约3亿元,工程计划2022年基本完成。

  

3.黄河故道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黄河故道梯级水库淤积导致水面减少,水质净化、生态环境功能恶化,对区域内生态环境安全带来威胁。任庄、林七、吴屯水库清淤扩容的实施可以增加蓄水量,使黄河水能引得来、蓄得住,增强流域内水体净化能力,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可补充、涵养地下水。初步方案拟定3座水库蓄水能力达到1.4亿立方米,总投资约16亿元,工程计划2025年基本完成。

  

4.黄河故道水系连通工程。黄河故道是商丘市的主要引水通道,上游任庄、林七、吴屯、郑阁水库虽已经过除险加固,但沿线河道常年淤积、过水能力低,尤其郑阁水库以下大部分河段断流,马楼、石庄和王安庄水库也已经过除险加固,但由于水系不通,仍无法蓄水。工程主要为黄河故道贯通及马楼、石庄和王安庄水库清淤工程,总投资约15亿元,工程计划2025年基本完成。

  

5.潘口水库恢复工程。潘口水库属黄河故道南岸背河洼地,位于梁园区李庄乡境内,距商丘市10千米。水库与郑阁干渠相连,属淮河流域南四湖水系,该水库为引黄调蓄水库。潘口水库始建于1958年,由于当时降雨偏多,城市用水量较少,引黄供水工程停建。虽然水库现已废弃,但现有水库库区水面仍存在,郑阁干渠完好,有较好的引水条件。该工程建成后,可有效调节上游引黄来水,为商丘市城镇工业和生活用水以及农村人畜饮水提供水源保障,并从根本上解决32.5万亩农田灌溉用水。潘口水库设计总库容0.95亿立方米,兴利库容0.79亿立方米,城镇年供水量0.66亿立方米,农业灌溉年供水量0.13亿立方米,总投资73.50亿元,工程计划2035年基本完成。

  

(二)赵口灌区二期工程。

  

赵口灌区位于黄河南岸豫东平原,属于河南省重要粮食产区,二期工程设计灌溉面积220.5万亩,总土地面积2174平方千米,涉及郑州市中牟县,开封市祥符区、通许县、杞县、金明区、鼓楼区、禹王台区,周口市太康县,商丘市柘城县。其中商丘市柘城县的灌溉面积为13万亩,年引水量854万立方米。另外,杞县年引水量4000万立方米,通过惠济河向下游退水,退水量约占引水量的30%左右,为1200万立方米,加上柘城县年分配水量共计2000多万立方米。睢县和柘城县计划对流经惠济河的杞县退水加以利用,具体工程为利用惠济河上的板桥闸、夏楼闸、李滩闸进行节制,并利用睢县的引惠东流干渠、引惠西支渠,柘城县的引惠东干、引惠西干进行分水,为睢县和柘城县的西南部进行供水,以满足当地农田灌溉和补充地下水的需要,总投资3亿元,工程计划2022年底完成。

  

(三)引江济淮工程。

  

引江济淮工程是国务院批复的《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淮河流域综合规划》和《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中明确提出由长江下游向淮河中游地区跨流域补水的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也是国务院要求加快推进建设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也是河南省10大水利工程之一。河南省引江济淮工程以豫皖省界练沟河倒虹吸为起点,利用清水河通过3级泵站提水至试量站上游,经鹿辛运河自流至鹿邑后陈楼调蓄水库,再通过管道北送至七里桥调蓄水库,随后分为两支,一支北送至新城调蓄水库向商丘市城区供水,一支往东向夏邑县和永城市供水,直接供水范围是2市2直管县,分别为周口市郸城县、淮阳区、太康县,商丘市柘城县、夏邑县、梁园区和睢阳区,以及永城市和鹿邑县。引江济淮主体工程总投资73.78亿元,商丘市各县(市、区)配套工程估算投资约30亿元。河南省引江济淮工程供水对象为城镇生活、工业用水。引江济淮工程向河南省年均分配水量2030年5.00亿立方米,其中商丘市分配水量2.95亿立方米、2040年分配水量3.64亿立方米,引江济淮工程的实施可以大大缓解我市城市供水压力。主体工程已于2019年7月18日开工建设,计划2022年建成通水。各有关县(市、区)要同步推进配套工程建设,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通水、同步发挥效益。

  

(四)闫潭灌区引水工程。

  

闫潭灌区主要位于山东省菏泽市,始建于1970年,设计灌溉面积280万亩。近年来随着用水量的加大,商丘市的用水缺口也在逐年加大,而闫潭灌区的引水渠道红卫河右岸在民权县境内,这为商丘市在闫潭灌区引水提供了条件。闫潭灌区引水工程通过商丘市民权县东北部的北关镇境内黄河故道北大堤上刘店泵站从距离泵站约2.0千米处的闫潭灌区的红卫河引水,提水到幸福干渠、小堤河、杨河,最后进入林七水库,可以为北关镇、王桥乡、顺河乡和褚庙乡的10万亩耕地提供灌溉保障,也为商丘市市区的供水提供水源储备。工程设计引水流量12立方米/秒,年引水量4000万立方米。目前,已编制完成泵站更新改造鉴定报告书,并上报水利部待批。主要工程为幸福干渠长23.5千米的渠道贯通工程、刘店泵站的改造提升工程,以及与各交叉河道的配套建筑物建设,估算投资2.5亿元,工程计划2025年前基本完成。

  

(五)周商永运河修复工程。

  

周商永运河是1958年8月在大跃进的背景下开挖的运河,河道起于周口市淮阳区沙颍河支流新运河,经过淮阳区、柘城县、太康县、商丘市区、虞城县、夏邑县,止于永城市的夫子山,全长225千米,北接黄河,南接沙河。运河目前已经废弃多年,多处被侵占损毁,由于周商永运河水网覆盖豫东平原,其修复工程可以实现黄河和沙颍河的互联互调,对实现豫东平原水资源连调意义重大。周商永运河上游的沙颍河河水经过白沙水库的沉淀后下泄的水质较好,为周商永运河的引调水水源水质打下良好基础,无论是作为运河两岸的农田灌溉用水,还是补源及生态用水,都能得到很好的满足。连通能达到年引水流量约3000万立方米。周商永运河打通后将现有的运河和沙颍河、黑河、涡河、惠济河、蒋河、大沙河、古宋河、包河、沱河、虬龙沟、王引河等诸河流连通,通过合理布局流域间控制性建筑物,利用现代化信息调度,在我市中部打造一条黄金水道,与黄河故道遥相对应,引水调度、洪水分流、生态走廊,综合利用,形成我市横贯东西的“金腰带”。不仅能提高运河沿线河流的调蓄能力,又提升了沿河景观,丰富了文化内涵,恢复河道生态功能,保护河湖、湿地、坑塘自然形态,逐步形成城市水体良性生态系统,同时更延伸了运河游览线,将运河从以前单一的防洪排涝和通航河道变成步步有景、处处可观的景观河道,估算投资37亿元,工程计划2030年前基本完成。

  

(六)南水北调引水工程。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从长江最大支流汉江中上游的丹江口水库调水,沿华北平原中西部边缘开挖渠道,自流到北京市颐和园团城湖的输水工程。在河南境内的受水区域为沿线的南阳、平顶山、许昌、郑州、焦作、新乡、鹤壁、安阳等市。项目供水区域不包括商丘市,但目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正在调整一期分水指标,二期分水指标正在策划,我市要积极争取分水指标,为供水提供保障,主要为商丘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南水北调引水入商工程规划起点位于郑州市十八里河退水闸,输水管道长度215千米,设计流量5.5立方米/秒,年调水量1.5亿立方米,可满足135万人用水需求。主要工程为沿线地埋管道工程(其中:郑州引水节点至商丘市市区段全长约215千米,商丘市境内约76千米),估算投资约55亿元,工程计划2035年前基本完成。

  

《商丘市引水入商工程实施方案》

  

商丘市引电入商工程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加快构建以电力为中心的现代能源基础设施体系,把我市建设成为坚强智能电网和泛在电力物联网城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合规、政府推动、分类施策、统筹协调”的工作基调,推进引电入商500千伏骨干电网工程及配套输配电项目落地。到2020年,我市第三座500千伏变电站开工建设,市区实现220千伏变电站“南北双中心”,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覆盖中心城区所有功能片区;各县实现至少6座110千伏变电站进行供电。到2021年,全市实现3座500千伏变电站分区供电,各县实现至少2座220千伏变电站可靠供电;商丘500千伏“第三通道”线路工程和虞城郑集、夏邑冯楼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开工建设,我市电网整体供电能力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市区供电可靠性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县域供电可靠性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工作措施

  

(一)推进500千伏超高压电网工程落地。

  

1.商丘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省电力公司,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宁陵沙盟(商丘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取得国家电网公司的初步设计批复、省生态环境厅的环评批复,并列入电网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确保2020年开工建设、2022年上半年投产。

  

商丘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省电力公司,2020年6月底前取得国家电网公司对商丘500千伏“第三通道”线路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2020年9月底前取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选址用地批复,2020年12月底前取得省发展改革委的核准批复,2021年3月底前取得国家电网公司的初步设计批复、省生态环境厅的环评批复,并列入电网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确保2021年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底前投产。

  

2.宁陵县人民政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宁陵沙盟(商丘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所需用地的占补平衡指标、农转用指标配备。宁陵县人民政府要于2019年12月底前提前垫资完成宁陵沙盟(商丘西)500千伏变电站用地征收,组织做好宁陵沙盟(商丘西)500千伏变电站及线路外部施工环境协调工作,及时将变电站征地和线路通道补偿款发放到位,确保宁陵沙盟(商丘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在2020年—2022年有序建设。

  

3.虞城县人民政府要于2019年12月前完成商丘500千伏“第三通道”线路工程涉及的庄周变电站扩建工程用地性质调整工作,及时办理商丘500千伏“第三通道”线路工程用地预审手续。2020年6月底前完成庄周变电站扩建工程用地的占补平衡指标、农转用指标配备。2020年12月底前垫资完成变电站用地征收,组织做好变电站及线路外部施工环境协调工作,及时将变电站征地和线路通道补偿款发放到位,确保商丘500千伏“第三通道”线路工程在2021年—2022年有序建设。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于2020年9月底完成商丘500千伏“第三通道”线路工程选址用地手续办理,保障两项工程及时取得核准批复所需支持性文件。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12月前完成沙盟(商丘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环评批复,2021年3月前完成商丘500千伏“第三通道”线路工程的环评批复。

  

(二)加快完善220千伏骨干输电网。

  

1.积极承接沙盟(商丘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入商”电力。

  

(1)商丘供电公司负责争取柘城怡德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民权子休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项目建设资金,列入2020年—2021年电网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确保2021年上半年投产。

  

(2)商丘供电公司要于2019年开展宁陵沙盟(商丘西)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前期工作,2019年年底前取得省电力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2020年6月底前取得省发展改革委的核准批复,2020年12月底前取得省电力公司的初步设计批复,并列入2021年—2022年电网基建新开工项目投资计划,与宁陵沙盟(商丘西)500千伏变电站工程同期建成投产。

  

(3)柘城县人民政府、民权县人民政府要于2019年年底前分别完成柘城怡德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民权子休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所需用地的占补平衡指标、农转用指标配备。柘城县人民政府、民权县人民政府、宁陵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柘城怡德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民权子休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宁陵沙盟(商丘西)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外部施工环境协调工作,及时将变电站征地和线路通道补偿款发放到位,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2.积极承接商丘500千伏“第三通道”线路工程“入商”电力。

  

(1)商丘供电公司负责加快推进虞城郑集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夏邑冯楼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取得省电力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2020年6月底前取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选址用地批复,2020年9月底前取得省发展改革委的核准批复,2020年12月底前取得市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省电力公司的初步设计批复,并争取工程建设资金,确保2021年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底前投产。

  

(2)夏邑县人民政府要于2019年完成夏邑冯楼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所需用地的土地性质变更,由基本农田变更为规划建设用地。虞城县人民政府、夏邑县人民政府要于2020年分别完成虞城郑集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夏邑冯楼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所需用地的土地增减挂钩指标配备,2020年10月底前垫资完成变电站用地征收,并组织做好外部施工环境协调工作,及时将变电站征地和线路通道补偿款发放到位,确保两项工程在2021年—2022年有序建设。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虞城郑集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夏邑冯楼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选址用地手续办理,确保工程及时取得核准批复所需支持性文件。

  

(4)市生态环境局要于2020年12月前完成虞城郑集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夏邑冯楼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环评批复。

  

(三)加快城区110千伏新建变电站落地。

  

1.商丘供电公司负责向省电力公司争取通达等9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资金,并列入电网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确保在2019年—2020年开工建设,及时保障我市招商引资和重点民生项目的用电需求。

  

2.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通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贾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选址意见书、线路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完成贾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所需用地的土地占补平衡指标、农转用指标配备,确保通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贾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2019年开工、2020年投产,进一步满足先进装备园区的用电需求。

  

3.梁园区人民政府要于2019年12月底前将机场110千伏变电站站址及电力线路通道纳入临空经济区总规、控规,2019年12月底前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机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土地增减挂钩指标配备,并提前垫资完成变电站用地征收,确保机场110千伏变电站在2020年—2021年开工建设。

  

4.睢阳区人民政府要于2019年12月底前启动商都、月季2座110千伏变电站所需电力排管修建,并提前垫资完成变电站用地征收,保障商都、月季变电站在2020年—2021年依法合规开工建设。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睢阳区人民政府、梁园区人民政府及国网商丘供电公司,加快解决老城区棚改配套供电的3座110千伏变电站“落地难”问题,要于2019年12月底前启动保障绿城诚园新增用电的110千伏包河变、市第一人民医院及古城安置区新增用电的110千伏香君变、华商国际文化城安置区的110千伏红星变等3座变电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调整工作。

  

6.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在接到商丘供电公司的合法申请后,在1个月内完成市区2020年—2021年计划新开工输变电工程的核准、环评批复工作,确保市区新增变电站能够及时开工建设。

  

(四)打通城乡配电网供电“最后一公里”。

  

1.市城市管理局要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归德输变电工程110—10千伏电缆线路涉及市管道路的配套排管修建工作,及时满足古城安置区新增用电需求。根据《2019年市城市管理局近中期电力排管建设需求表》,统筹做好2020年—2021年市管道路电力排管建设工作。

  

2.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睿德、通达、贾寨、黄楼、鸿运、哈森等输变电工程110—10千伏所需电缆排管修建工作,及时保障装备制造园区、物流园区、南部大学城、商丘东站区域新增用电需求。根据《2019年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近中期电力排管建设需求表》,统筹做好2020年—2021年区管道路电力排管建设工作。

  

3.睢阳区人民政府要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商丘古城区域电缆配套土建工作,保障商丘古城区域新增用电需求。根据《2019年睢阳区近中期电力排管建设需求表》,统筹做好2020年—2021年区管道路电力排管建设工作。

  

4.梁园区人民政府要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青年路开闭所电缆排管修建、建设路开闭所选址及电缆排管修建等工作,及时满足高铁商贸区新增用电需求。根据《2019年梁园区近中期电力排管建设需求表》,统筹做好2020年—2021年区管道路电力排管建设工作。

  

(五)加快建设“泛在电力物联网”。

  

2.打造智慧能源综合服务体系。发挥商丘供电公司企业优势,建成“一站式服务”智慧能源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电动汽车和分布式新能源发展、居民家庭用能、社区多能服务、商业楼宇能效提升和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等服务,推动源网荷储与市场交易协同服务,推动各类用能设施高效便捷接入、状态全面感知、用能智慧互动,提高电网资产利用率、清洁能源消纳能力和全社会用能效率。

  

3.推动多站融合发展。深入挖掘变电站资源价值,建设运营充电站、储能站、北斗基站和数据中心站等设施,积极探索数据中心等功能拓展业务,面向社会和相关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新业态及投融资模式、建设运营模式、投资回报机制等,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商丘市引电入商工程实施方案》

  

商丘市引金入商工程实施方案

  

为持续提升商丘金融集聚度,不断丰富金融业态和金融产业链,把商丘建成豫鲁苏皖四省结合部重要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有效带动全市金融业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和全市重大项目实施的能力,推动商丘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引金入商工程的目标

  

(一)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商丘市示范区中心商务区沿陇海经济带、京九经济带交汇处的区位优势和多种交通方式高效联接的交通优势,实现金融机构向日月湖周边集聚,加快中心商务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及功能性中心入驻,重点发展银行业机构、新型金融机构、楼宇经济等产业和业态,全力打造辐射豫鲁苏皖交界地区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通过引金入商三年不懈努力,实现全市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全、金融集聚效应更加显现、金融生态环境更加优化、金融风险防范更加有效,资本市场功能更加完善。市级银行业机构力争达到17家,保险业机构不低于60家,成立政府引导基金和产业发展投资基金3只以上,消费金融公司、供应链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民营银行、网商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金融服务组织,以及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新型金融形态实现突破;金融大厦、金融人才小区建成,区域金融中心初具规模。辣椒期货品种成功上市,新增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企业3家。

  

到2021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突破5%,贷款总量达到2350亿元,力争余额存贷比达到65%。每年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社会融资规模不低于300亿元,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裕的资金保障。

  

金融机构入驻相关支持政策

  

(一)新入驻银行业金融机构。

  

1.新入驻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新设机构开业之日起,市政府给予一定量的政府类资金存放支持。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市财政部门积极向财政部申请在该行开设非税收入账户。

  

2.在新入驻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时,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业务支持激励资金。

  

3.对确定来商设立市级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落地办公场所。

  

4.新开业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纳入《商丘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暂行办法等八个方案》的考核范围内,依据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排名给予相应的政府类资金存放激励。新开业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考核所获政府类资金存放数额,与新开业时市政府支持的政府类存款可累计。

  

5.业务支持。对新入驻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市政府选择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推介对接,帮助金融机构尽快创造效益。利用商丘市银行企业信息共享暨融资服务平台和银企对接常态化机制,加强银企对接合作,增强金融业务发展信心。

  

6.荣誉激励。新设立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县处级单位参与全市党政重大活动。对在年度考核中表现突出和专项工作成绩优异的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给予精神和物质激励。

  

(二)新型金融机构。

  

1.对入驻商丘设立市级机构的消费金融公司、供应链金融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类金融公司、证券业金融机构等新型金融机构和参与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增资扩股的社会资本及风险投资基金等战略投资者,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落地办公场所,并在机构开业时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

  

2.业务支持。

  

(1)市政府帮助消费金融公司完善风控系统设计和应用工作,协助消费金融公司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充分运用市级大数据、云计算平台,对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确保用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市政府帮助供应链金融公司做好顶层设计,选树规模大、具备核心竞争力、符合产业导向的核心企业及上下游经营主体。市政府着力增强上下游企业的商业信用,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和风险补偿金,降低供应链金融公司风险概率。

  

(3)市政府筹集专项配套资金,参与和壮大金融机构设立的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市政府持续壮大现有的3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和6个百亿级产业集群,打造具有引领性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产业体系。市政府为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的投资和建设模式提供优惠政策。

  

(4)市政府每季度组织一次企业上市融资培训会议,提高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意识。汇总有上市意愿的企业名录,积极向证券业金融机构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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