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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 涉及这些内容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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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10月11日电(李强强)据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消息,日前,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2〕5号),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了进一步调整,涉及提高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机制等多方面内容。

  

一、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普惠作用,更大力度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切实满足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对绵阳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二、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提高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二是施行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2023年6月30日前,绵阳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绵阳市辖区内新购自住住房,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机制。统筹流动性管控和缴存职工贷款需求,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核定时,新增流动性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由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根据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资金净流量等变化情况适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并调整发布。2023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执行1.2,即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上浮20%。

  

四是提高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频次。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频次调整为可每月提取1次,且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12次。

  

五是延长相关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执行期限。《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2〕2号)中“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新购房屋可提可贷”两条政策执行截止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三、本次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后,绵阳市单、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是多少?

  

本次调整后,绵阳市单、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50万元、70万元,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商转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适用。

  

四、《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施行前已受理的单缴存职工贷款如何执行?

  

2022年9月28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

  

五、“施行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此项政策的适用范围是?

  

仅适用于在绵阳市辖区范围内新购期房、现房、再交易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商转公”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仍按原政策执行。

  

六、缴存职工及配偶申请“新购房屋可提可贷”的,夫妻双方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子女)是否可以就同一套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可以,但申贷时可贷额度仅按缴存职工及配偶的个人账户缴存余额计算。

  

七、提取夫妻双方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是否可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月供?

  

仅限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可用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月供。

  

八、提取夫妻双方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和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是否可以都申请?

  

就同一套新购自住住房可一并执行。

  

九、“施行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此项政策中直系亲属的认定是?

  

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子女,业务办理时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领养证等,并统一在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

  

十、“施行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此项政策的施行时间是?

  

期房、现房买卖合同备案生效时间以及再交易房不动产权证过户登记时间在2022年9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含)之间的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按该政策执行,且提取申请须在2022年9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含)之间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十一、“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机制”此项政策施行后,现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是?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10倍×流动性调节系数×缴存时间系数×信用系数-负债,通过流动性调节系数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杠杆倍数。

  

十二、“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机制”此项政策施行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有什么变化?

  

2022年9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含),流动性调节系数执行1.2,即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上浮20%,但最高不超过单、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如:甲是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借款申请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为4万元,已经连续缴存3年,同时信用系数为1(无任何逾期记录),无任何负债,那么甲按照新修改贷款公式与流动性调节系数1.2,即可以申请:4万元×10×1.2×1×1=48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三、“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机制”此项政策施行的执行时间是?

  

2022年9月28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2022年9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含)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该政策执行。

  

十四、“提高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频次”此项政策中,缴存职工及配偶是否可以就所有(或共有)的两套及以上自住住房进行申请?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提高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频次”仅限于缴存职工及配偶所有(或共有)的同一套自住住房。

  

十五、自住住房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自住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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