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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加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离职后单位欠缴的社保费等同于放弃吗?12333为您解答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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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01

  

  

  

咨询:

  

劳动法对加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解答: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No.

  

02

  

  

  

咨询:

  

离职之后单位欠缴的社保费等同于放弃吗?

  

上海解答:

  

已经产生记账信息的月份,不会因为参保人员离职而消失。等单位把这笔社保费清欠后,目前显示欠缴的月份都会记账的,这与参保人员是否已经离职没有关系。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编辑:祝婧

  

审核:孙广厚

  

【来源:乌海市总工会】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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