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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人才落户补贴政策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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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人才落户补贴

  

博士研究生

  

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引进后3年内在济宁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市财政给予每人20万元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200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提高到30万元。

  

硕士研究生

  

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本硕均为“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引才补贴为每月3000元);引进后3年内在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购买首套住房的,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财政再给予每人6万元购房补贴。

  

学士本科生

  

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学士本科生,引才补贴为每月2000元);引进后3年内在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购买首套住房的,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财政再给予每人3万元购房补贴。

  

注:对享受“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购房补贴的,其所购住房5年内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冻结房屋产权转移,且不重复享受其他的人才安居补贴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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