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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提高博士研究生基本补贴标准的通知[推广有奖]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发表时间:202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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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提高博士研究生基本补贴标准的通知

  

  

研究生院[2009]16号

  

各部处、学院(系、所)、全体博士研究生: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保证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基本生活需要,使广大博士研究生安心从事科研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学校决定提高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除外)的基本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对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的基本补贴标准调整为:

  

1、2007年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从290元/月、310元/月、33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

  

2、2007年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从49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直博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的基本补贴由29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从第二年起按1200元/月的标准发放。

  

二、博士研究生基本补贴发放,直博生不超过五年,其他博士研究生不超过四年;基本补贴发放至其答辩之日止。

  

三、上述基本补贴标准从2009年9月起执行,学校将补发差额部分。

  

四、为加大对博士研究生的资助力度,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活待遇,按照校长办公会决议,我校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所承担的培养费用以及提供助研津贴继续按“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沪交内(研)[2007]7号)文件执行,今后将逐步提高导师资助博士研究生的标准。此外,研究生参与助教、助管获得的薪酬标准不变。

  

博士研究生获得的总资助包括学校基本补贴和“三助”津贴等,优秀的博士研究生还可获得专项奖学金。学校在此基础上,今后还将进一步逐步提高博士研究生津贴。

  

五、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待遇的相关规定,可参照本通知由医学院自行制订。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学生处

  

财务处

  

二○○九年十二月廿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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