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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申请】关于《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的说 明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发表时间: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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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规定,结合《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和我校实际情况,做如下说明:

  

2017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2017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期限为即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工作日)。

  

一、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与符合2017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普通学生)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

  

1.《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单位提供

  

2.《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自行下载;下载后必须正反面打印,必须打印在一张A4纸上,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照要求用黑色签字笔认真填写。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辅导员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合同期限后面服务期限必须填写,且时间要大于等于一年);——辅导员

  

5.成绩单;——教务

  

6.外语等级证书;——个人

  

7.计算机等级证书;——个人(艺术类可免于提供)

  

8.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验原件)——个人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17年6月30日前补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9.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须提供以下材料:(1)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2)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

  

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三、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后申办上海户籍

  

申请材料除上述文件中要求的基本材料外,还须另附以下2项材料:

  

1、由学校征兵工作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入伍及退役情况证明;——征兵部门签字盖章

  

2、《士兵退役证》复印件(验原件)。——征兵部门签字盖章

  

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

  

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发起人(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入资金的创业情况),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须提供以下1-6项材料,可提供第7项材料(其中1、2、3项须在提交落户申请材料时提交,4、5、6、7项可在2017年12月20日前补交):

  

(1)公司营业执照(须于入学后设立,且在2017年6月15日前注册);

  

(2)验资报告(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

  

(3)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

  

(4)2017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自行下载

  

(5)覆盖创业期间(2017年度内至少连续3个月)创业企业的员工劳动合同、为员工(包括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

  

(6)覆盖创业期间(2017年度内至少连续3个月)创业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及经营往来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7)创业企业如获相关投资,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创业企业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投资的相关协议,首轮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创业者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或雄鹰计划资助,提供资助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并出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开具的已获资助证明。

  

五、未尽事宜,或者本说明与《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相悖,按照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执行。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pdf

  

2、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doc

  

3、学生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样张).doc

  

4、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入伍及退役情况证明.doc

  

5、2017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docx

  

6、关于2017年非沪应普毕进沪就业的补充说明.pdf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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