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退基金怎么处理(博士后退站户口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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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本学校都希望博士生过来做博后,而不是更欢迎外校的博后(例如985博后)呢?
因为博士后期间申请的国家级基金项目,如若出站后离开原学校,项目是无法带到新单位的。
并且由于国基项目的限制,即在一个项目结题前是无法申请下一个国基项目的。
举个具体的例子,假设一位的博士毕业后选择在华工做博后,并在第2/3年成功拿到国基-青基项目,出站后他去应聘的特聘副教授岗位。
如若成功进入广大,那么他原本申请到的国基项目则留在华工,他来到广大后在前1-2年是无法申请国基项目的,即无法对广大作出申请项目上的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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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读博,毕业后回国到大学教书。这很正常啊!只要符合该大学的招聘条件就可以。难道中国的大学有规定说,不聘用国外的博士吗?
有两种清退方法,到社保局或网上申请退费。第一种方法是带着手续资料,在当地社保机构窗口提交,申请社保退费;第二种方法是在社保官网上申请“社保重复缴费处理”,填写并打印申请表。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重复缴纳社保费用的凭证、劳动合同和单位书面申请书等。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同一时段重复参保,原则上是要清退其中一份。但有的地区合并时,不清退重复部分,只是重复时段缴费不计年限,当作增加同一时段参保缴费。具体需要以当地规定为准。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
(2008年1月24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基金资助在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章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旨在资助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促使他们在科研工作中完成创新研究,并迅速成长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复合型、战略型和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列入中央财政年度预算。接受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的捐赠。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设站单位予以配套资助。
第四条基金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坚持科学、公正、竞争、择优的评审原则。
第二章资助形式
第五条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基金资助形式分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面上资助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特别资助是对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
第六条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在博士后进站人数的规划规模之内,面上资助比例为当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按照资助比例确定资助额度。资助强度划分为5万元和3万元两档。对从事基础研究、原始性创新研究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中西部等艰苦边远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给予适当倾斜。
第七条基金特别资助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基金会在人事部领导下,负责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评审、追踪问效和经费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理事会审核年度经费预算、年度资助计划,听取秘书长关于执行预算和完成计划情况的报告,对基金资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秘书长负责组织制定基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和年度资助计划,组织基金资助的评审工作,向基金会理事会提交年度预算、计划和报告,签署基金资助的有关文件。年度经费预算经基金会理事会审定后,经人事部报财政部,年度资助计划报人事部批准。
第十一条秘书长办公会负责审核面上资助的专家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获资助人员名单。秘书长办公会负责审核特别资助的专家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获资助人员名单,报基金会理事会审定。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的评审结果公示后报人事部备案,并由基金会公布。
第四章申报评审
第十二条申请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申报评审的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
第十三条申请基金资助的必须是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后至出站前半年时间内,可以多次申请面上资助,每站只能获得一次面上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8个月可申请特别资助,每站只能获得一次特别资助。获得面上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也可视其已获资助的科研项目需要申请特别资助,特别优秀者可优先获得特别资助。获特别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可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适当延长。
第十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基金资助所报项目,应为本人承担。申报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面上资助,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专家推荐和所在设站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基金会;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特别资助,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专家推荐和所在设站单位审核后,向基金会推荐候选人。
第十六条基金资助实行同行专家评审,评审专家按学科分组。面上资助采用专家函评的形式评审,特别资助采用专家函评与会评相结合的形式评审。
第十七条评审专家对申请者的研究基础、研究方法、研究思路、支出预算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做出分析判断,评审出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予以资助。
第十八条建立严格的专家评审制度,严格评审纪律,执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公示制度。
第十九条申请人有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和知识产权规定行为的,不得获得资助;已经获得资助的,撤消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并给予通报。
第五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资助金获得者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助金。
第二十一条资助金的开支范围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劳务费的开支。用于支付参与研究过程且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资助金总额的30%。
第二十二条设站单位对资助金单独立帐,代为管理,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资助金结余部分应当收回基金会,由基金会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资助金获得者因各种原因中途退站的,设站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帐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与资产清单,按程序报基金会。结余资助金收回基金会,用资助金所购资产,收归设站单位所有。
第二十五条基金会对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基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对获资助者的成长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获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须向设站单位提交资助总结报告。设站单位每年应当向基金会提交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六条资助金获得者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ChinaPostdoctoralScienceFoundationfundedproject)。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实施后,现行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即行废止。
【案例】A房地产开发公司2015年6月支付6000万元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与当地政府协议约定,按照土地出让金的30%拨付基础设施建设基金,12月17日,金穗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到基础设施建设基金1800万元。方案一:不冲减土地成本的土地增值税处理1.不冲减土地成本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根据分析,不冲减土地成本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1800万贷:营业外收入1800万2.不冲减土地成本的土地增值税处理因为土地出让返还金不冲减土地成本,所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仍然为6000万,则扣除额项目应为: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为6000万元,按照规定,扣除额为7800万元(6000×130%)。方案二:冲减土地成本的土地增值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由于税收征管遵循实际发生原则(参详: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四大原则),所以这里的“支付的地价款”,应为实际支付的价款,即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土地成本应该是扣除政府返还款之后的土地实际价款。所以,以拆迁补偿费得名义取得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应冲减“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土地成本。1.冲减土地成本的土地增值税会计分录处理借:银行存款1800万贷: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费1800万2.冲减土地成本的土地增值税处理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减少到4200万元,扣除项目,扣除额为5460万元(4200×130%)。方案一和方案二的不同处理方式,致使金穗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形成增值额差额=7800-5460=2340万元,按基础税率30%计算,纳税差异2340×30%=702万元。实务中,关于政府土地返还款在土地增值税的处理上,总局未作出明确规定。全国各地大多数地区也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有些地区明确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政府返还的土地款必须冲减土地成本。比如:《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2〕1号)第五条(四)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费用的扣除“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以纳税人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包括后期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减去因受让该宗土地政府以各种形式支付给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后予以确认。”《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12]92号)六、房地产企业取得政府返还款的税务处理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从政府部门取得各种形式的返还款,地方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其返还款不允许扣除,直接冲减土地成本。”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大地税函〔2008〕188号)规定:“凡取得票据或者其他资料,但未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购置土地使用权价款或支付土地出让金、购置土地使用权价款后又返还的,不允许计入扣除项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的《青岛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青地税发〔2008〕100号)第二十二条:“对于开发企业因从事拆迁安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原因,从政府部门取得的补偿以及财政补贴款项,抵减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金额。”土地出让金不是抵扣增值税。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应该是“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按照上述公式计算销售额,自然扣除了增值税,不用再做分录。
博士后退站博后,基金原则上要退回。包括已发工资和津贴。退站是下下策。可以跟导师商量提前出站。否则很多事情都不好办的。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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