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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届毕业研究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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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20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20〕57号)以及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沪学助〔2021〕12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20届毕业研究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20届毕业研究生申请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须获得毕业证书,毕业当年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农村学校”以附件1:《沪教委人〔2020〕57号文》为准)且任职已满半年;

  

(二)在校期间未享受过免除学费政策(如:已享受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不得申请本次资助)。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期至少达3年;

  

(四)2020年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时间

  

2021年4月13日-4月16日

  

三、资格申请

  

(一)办理流程:申请的具体操作步骤与流程请见附件2:《办理流程》

  

(二)申请方式:学生须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网(完成在线申请,具体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请见附件3:《网上申请操作说明》以及附件4:《上传文件范例》。

  

(三)学校审核:4月16日之后,学校对学生在线申请的材料以及学费状态进行初审及复审后报区教育局。系统中高校复审通过后,学校会为学生打印《申请表》并办理“毕业学校”审核栏的相关盖章。学校将进行电话或短信通知,毕业生在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需保证无误,4月30日前后完成材料用印以及领取发放工作。

  

四、其它

  

毕业研究生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老图书馆410室)。

  

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21-

  

附件1:沪教委人【2020】57号.doc

  

附件2:办理流程图.docx

  

附件3:网上申请操作说明.docx

  

附件4:上传文件示例.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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