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上海
留学生上海落户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8321065021

当前位置:政策资讯 > 最新资讯 > 区科学技术局《重庆市万州区博士“直通车”科研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区科学技术局《重庆市万州区博士“直通车”科研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2-15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上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为切实加强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充分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区科技局依据《重庆市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渝府办发〔2021〕49号)、《重庆市博士“直通车”科研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渝科局发〔2021〕52号)、《万州区“平湖英才”计划实施办法》(万州委办发〔2021〕16号)和区级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万州区实际,起草《重庆市万州区博士“直通车”科研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

  

(一)主要内容

  

《重庆市万州区博士“直通车”科研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共12条,包括制订依据和目的,项目类别、实施周期、资助强度和申报资格,项目组织实施流程和管理方式。

  

(二)核心举措

  

1.对来(留)万在一线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定向支持实施科研项目1项。

  

2.对博士项目实行自主选题、评审立项、自主管理、自主结题的方式组织实施。

  

3.对博士项目实行“包干制”,包括:在目标任务不变、项目绩效可靠、研发记录完备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以自行调整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项目组成员;项目经费支出不设科目与比例限制,根据研发活动据实开支,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

  

(三)适用对象

  

1.取得博士学位,且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属于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

  

2.上一年度来(留)万时不超过40周岁,已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入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科技型企业,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在一线从事科研工作(不含专职科研管理人员)。

  

三、政策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第五条第(二)项中的“上一年度来(留)万”包括两种情形:(1)已取得博士学位人员于上一年度首次来万工作;(2)已在万人员于上一年度首次取得博士学位继续留万工作。

  

第五条第(三)项中的“在一线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专指从事基础研究或技术创新的科研人员,不包括专职科研管理人员和科研(教学)辅助人员。

  

四、注意事项

  

博士从项目立项时的用人单位离职后,博士项目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一)博士从原用人单位离职仍在万工作的,应在2个月内向原用人单位申请划转项目经费。原用人单位应将剩余研究经费及时划转至新用人单位,并报区科技局备案。项目结题验收由区科技局组织。

  

(二)博士从原用人单位离职仍在万工作的,在2个月内未申请划转项目经费的,项目自行终止。剩余研究经费按原渠道退回。

  

(三)博士从原用人单位离职离万的,完成目标任务的由原用人单位组织验收,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自行终止。剩余研究经费按原渠道退回。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最新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