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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姓名变更、更正手续办理有关信息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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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更正左边()右边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政大厅)

  

2.办理条件;见附件2

  

3.办理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地派出所(户政大厅)提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无不予变更的情形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4.所需材料;(一)18周岁以上:1、变更人《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成年人允许变更姓名情形:1、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2、名字中含有冷僻字。(二)18周岁以下:1、《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父母双方当场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三)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1、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一方亡故的死亡证明;4、本人劳动收入证明;5、本人的书面申请;6、再婚父母结婚证。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1、变更人《居民户口簿》;2、《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一方亡故的死亡证明;4、再婚父母结婚证、《居民身份证》;5、经本人同意,再婚父母当场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1、变更人《居民户口簿》;2、《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一方亡故的死亡证明;4、再婚父母结婚证、《居民身份证》;5、再婚父母当场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四)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1、变更人《居民户口簿》;2、变更人《居民身份证》;3、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办理时限;派出所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县级审批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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