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上海
留学生上海落户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8321065021

当前位置:政策资讯 > 最新资讯 > 关于印发《金湾区深入实施“金英计划”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申请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湾区深入实施“金英计划”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申请指南的通知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5-24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上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各有关单位:

  

现将《<金湾区深入实施“金英计划”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申请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2日

  

《金湾区深入实施“金英计划”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申请指南

  

为提升《金湾区深入实施“金英计划”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珠金发〔2022〕5号)实施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水平,针对第(二)(四)(五)(七)(九)(十)(十一)(十九)等八项措施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实施产业人才倍增行动”事项申请

  

(一)申请事项

  

金湾区产业人才库(产业人才卡)

  

(二)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符合当年《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企业”);

  

2.申请人:上一年度在名录企业工作且计税工资薪金达到80万元及以上的可申请成为A级产业人才,40万元及以上的可申请成为B级产业人才,20万元及以上的可申请成为C级产业人才,纳入“金湾区产业人才库”,发放产业人才卡(电子虚拟卡)。

  

(三)扶持政策

  

详见第二、三项申请。

  

(四)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中港澳台人士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国籍人士提交护照;

  

2.工作证明

  

(1)已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就业(用工)登记备案的无需提供,经办机构直接查询;

  

(2)外国国籍人士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

  

(4)其他证明材料;

  

3.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4.上一年度《申报收入证明》,由用人单位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导出,合计正常工资薪金收入(含年终奖),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请流程

  

1.申请平台

  

金湾区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管理平台

  

  

2.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申请平台提交申报后,用人单位登录申请平台进行业务受理。

  

(2)初审。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初审,重点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就业登记备案、工资薪金纳税等情况进行核查。

  

(3)复核和公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重点复核资格条件等情况,对通过复核的人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有关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4)审定。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并编制产业人才库名单,报相关部门备案。

  

(六)申请时间

  

每年第二或第三季度集中申报,具体时间以当年公告为准。

  

(七)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756-

  

地址: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110室

  

二、“实施产业人才技术提升行动”事项申请

  

(一)申请事项

  

产业人才专业技术提升奖励

  

(二)补贴对象

  

金湾区产业人才库人才(在职)

  

(三)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符合当年《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企业”);

  

2.申请人:进入“金湾区产业人才库”后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继续在我区工作满1年,且产业人才卡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须在取得资格证书三个年度内提交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补贴标准

  

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000元/人;

  

2.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元/人;

  

3.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元/人。

  

说明:同一人才不得重复申领同一等级奖励,该奖励一次性发放。

  

(五)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中港澳台人士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国籍人士提交护照;

  

2.工作证明

  

(1)已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就业(用工)登记备案的无需提供,经办机构直接查询;

  

(2)外国国籍人士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

  

(4)其他证明材料;

  

3.对应证书扫描件及佐证材料

  

证书已在“广东省省本级专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备案的,佐证材料可直接提供系统查询截图(需截取到网址信息);证书未在“广东省省本级专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备案的,佐证材料提供职称评审表/考核认定表/考试报名表/成绩查询网页截图等。

  

(六)申请流程

  

1.申请平台

  

金湾区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管理平台

  

  

2.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申请平台提交申报后,用人单位登录申请平台进行业务受理。

  

(2)初审。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初审,重点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就业登记备案、历史申领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

  

(3)复核和公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重点复核资格条件等情况,对通过复核的人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有关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4)审定。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并编制补贴名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款“偶然所得”适用税率20%为个人补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规定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七)申请时间

  

每年第四季度集中申报,具体时间以当年公告为准。

  

(八)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756-

  

地址: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110室

  

三、“实施产业人才服务提升计划”事项申请

  

(一)申请事项

  

产业人才双优一专(优先、优惠、专业)服务

  

(二)服务对象

  

金湾区产业人才库人才(在职)

  

(三)事项说明

  

金湾区为产业人才库人才发放产业人才卡(电子虚拟卡),产业人才卡具有人才身份证明、公共服务凭证等功能,持卡人可在金湾区行政区域内享受相应的优先、优惠和专业服务(即双优一专业)。成功纳入产业人才库后产业人才卡视为生效,有效期1年。从我区名录企业离职的人才其产业人才卡视为失效,终止其享受的补贴及待遇。A级、B级、C级产业人才卡每年分别积15分、10分、10分。

  

(四)申请流程

  

⊥1110⊥.产业人才子女入学

  

第一步:产业人才登录“金湾区中小学招生系统”进行报名(或手机关注“金湾教育”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招生专栏,选择“区政策性照顾生——产业人才”类别进行报名;

  

第二步:企业经办人填报《产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汇总表》(关注“金湾人才”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发送“人才子女入学”获取表格),可编辑电子版、盖章扫描件报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邮箱:。

  

⊥1110⊥.产业人才就诊服务

  

产业人才关注“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进行预约挂号,到定点服务机构导诊台(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办理产业人才《专用就诊卡》,享受优先医疗健康服务。

  

⊥11.产业人才政务服务

  

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窗口为产业人才设置绿色通道,A级产业人才享受全程代办服务,代办内容为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B、C级产业人才享受自助优先排号服务。

  

⊥1110⊥.产业人才文化服务

  

产业人才通过问卷(填报免费邮寄图书或借阅图书需求。

  

⊥1110⊥.产业人才生活服务

  

产业人才通过“金湾人才”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人才卡”栏目进入“产业人卡”申领平台,享受合作商家优惠福利和专业顾问咨询服务。

  

(五)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产业人才子女入学:区教育局、0756-

  

产业人才就诊服务:区卫生健康局、0756-

  

产业人才政务服务:区政务服务中心、0756-

  

产业人才文化服务:区图书馆、0756-

  

产业人才生活服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56-

  

四、“大力引进高校毕业生”事项申请

  

(一)申请事项

  

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在我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

  

2.申请人:2022年1月1日及之后毕业且具备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的珠海属地高校毕业生及金湾户籍高校毕业生,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我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

  

3.申请人须在毕业三个年度内提交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册登记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编外人员或到劳务派遣单位就业的,不享受本补贴。

  

(四)补贴标准

  

2000元/人,一次性发放,每人只享受一次。

  

(五)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国国籍人士提交护照;

  

2.工作证明

  

(1)已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就业(用工)登记备案的无需提供,经办机构直接查询;

  

(2)外国国籍人士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其他证明材料;

  

3.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

  

4.满足在我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无需提供,经办机构直接查询;或满足在我区连续缴纳(申报)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的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六)申请流程

  

1.申请平台(另行通知)

  

2.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申请平台提交申报后,用人单位登录申请平台进行业务受理。

  

(2)初审。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初审,重点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就业登记备案等情况进行核查。

  

(3)复核和公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重点复核资格条件等情况,对通过复核的人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有关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4)审定。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并编制补贴名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款“偶然所得”适用税率20%为个人补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规定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七)申请时间

  

每年第四季度集中申报,具体时间以当年公告为准。

  

(八)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756-

  

地址: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110室

  

五、“加快集聚港澳人才”事项申请

  

(一)申请事项

  

港澳人才就业奖励和生活补贴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港澳人才

  

(三)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是指在我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

  

2.申请人:对2022年1月1日之后首次来我区工作的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的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我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在我区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的,再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3.“港澳人才就业奖励和生活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不得重复申领。

  

4.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册登记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编外人员或到劳务派遣单位就业的,不享受本补贴。

  

(四)补贴标准

  

⊥1110⊥.就业奖励:2000元/人,一次性发放,每人只享受一次;

  

⊥1110⊥.生活补贴:2000元/人,一次性发放,每人只享受一次;

  

(五)申请材料

  

⊥1110⊥.就业奖励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工作证明:已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就业(用工)登记备案的无需提供,经办机构直接查询;

  

(3)毕业证书;

  

(4)满足在我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无需提供,经办机构直接查询;或满足在我区连续缴纳(申报)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的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1110⊥.生活补贴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工作证明:已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就业(用工)登记备案的无需提供,经办机构直接查询;

  

(3)毕业证书;

  

(4)满足在我区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无需提供,经办机构直接查询;满足在我区连续缴纳(申报)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的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六)申请流程

  

1.申请平台(另行通知)

  

2.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申请平台提交申报后,用人单位登录申请平台进行业务受理。

  

(2)初审。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初审,重点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就业登记备案等情况进行核查。

  

(3)复核和公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重点复核资格条件等情况,对通过复核的人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有关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4)审定。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并编制补贴名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款“偶然所得”适用税率20%为个人补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规定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七)申请时间

  

每年第四季度集中申报,具体时间以当年公告为准。

  

(八)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756-

  

地址: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110室

  

六、“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事项申请

  

(一)申请事项

  

企业引才补贴

  

⊥1110⊥.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

  

⊥1110⊥.申请条件

  

金湾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诚信纳税且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合法经营,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所引进的人才经我区申报获评上一年度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2)获评上一年度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的企业,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经济贡献、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年限、产业人才库增幅等指标,给予排名前20的企业引才补贴,不足20家的根据实际给予补贴。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产业人才等级或产业人才卡积分情况。

  

⊥11.补贴标准

  

顶尖人才20万元/人;

  

一类人才15万元/人;

  

二类人才10万元/人;

  

三类人才5万元/人。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申领20万元。

  

⊥1110⊥.申请材料

  

系统填写相关申请信息

  

⊥1110⊥.申请流程

  

(1)申请平台(另行通知)

  

(2)申请流程

  

①用人单位登录申请平台进行申报。

  

②初审。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初审,重点对用人单位的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核查。

  

③复核和公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重点复核资格条件等情况,对通过复核的人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有关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④审定。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并编制补贴名单,按规定拨付至申请企业银行账户,企业自行申报纳税。

  

⊥11.申请时间

  

每年第四季度集中申报,具体时间以当年公告为准。

  

⊥1110⊥.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756-

  

地址: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110室

  

(二)申请事项

  

企业柔性引才补贴

  

⊥1110⊥.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

  

⊥1110⊥.申请条件

  

金湾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诚信纳税且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合法经营,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充分利用区内优质教育资源,与区内高校或职业(技工)院校开展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打印设备、集成电路、航空产业、海洋经济、智能家电产业、清洁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休闲旅游、商贸及会展服务、数字经济等项目合作;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技术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升级迭代)及企业经营领域(运营流程重构、企业经营外部咨询等)等内容;

  

(2)企业结项后,自行组织本单位或相关单位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外聘专家评委要占一定比例)进行效益评估,评估结果需包含专家意见、财务报表、项目为企业提质增效的客观性数据分析报告等,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报告书或项目结项(阶段性)报告;

  

(3)项目起始时间应在政策发布之日(2022年6月2日)之后。

  

⊥11.补贴标准

  

按照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20%给予补贴,上限不超过3万元。

  

⊥1110⊥.申请材料

  

(1)企校双方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院校出具的相关项目开展证明;

  

(2)企业无违法违规(信用报告)佐证材料。可通过以下2种渠道打印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一是通过信用中国(广东)(网址链接服务大厅-信用报告,即可一键下载和打印;二是通过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址链接信用服务-信用报告打印,即可一键下载和打印;

  

(3)项目协议,须明确服务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权责义务等具体内容;

  

(4)项目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应加盖公章、骑缝章),包括:项目目标,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技术领域、企业经营领域等内容),项目结项验收报告或项目结项(阶段性)报告等内容;

  

(5)项目实际投入佐证材料(提供服务的院校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1110⊥.申请流程

  

(1)申请平台(另行通知)

  

(2)申请流程

  

①用人单位登录申请平台进行申报。

  

②初审。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初审,重点对用人单位的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核查。

  

③复核和公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当年度柔性引才项目申请情况和资金预算安排,择优确定当年支持建设的项目名单,对通过复核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有关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④审定和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交专项会议审议。会议审定通过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有关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⑤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并编制补贴名单,按规定拨付至申请企业银行账户,企业自行申报纳税。

  

⊥11.申请时间

  

每年第四季度集中申报,具体时间以当年公告为准。

  

⊥1110⊥.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756-

  

地址: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110室

  

七、“实施‘金湾工匠’培育行动”事项申请

  

(一)申请事项

  

金湾工匠奖励

  

(二)补贴对象

  

获评“金湾工匠”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

  

⊥1110⊥.推荐对象

  

⊥1110⊥)企业类

  

在符合《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且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的企业技术技能岗位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

  

①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推荐企业工作一年及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②通过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

  

③具备与所在岗位相关的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由企业推荐,同时在认定申请审核时仍在该企业工作。

  

⊥1110⊥)院校类

  

金湾区内高校或职业(技工)院校(以下简称“院校”)的在校学生如参加区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一等奖的,可以申报“金湾工匠”。

  

⊥1110⊥.推荐渠道

  

“金湾工匠”的认定名额每年不超过30名,企业类和院校类推荐的“金湾工匠”最终认定名额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调配。同一家单位仅能通过以下其中一种渠道推荐人选。

  

⊥1110⊥)企业类

  

企业应本着“谁用人、谁遴选、谁推荐”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通过内部遴选、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产生的确定参评人员。通过以下其中一种渠道推荐人选:

  

①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企业(以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数据为准),每家最多推荐2人。根据参评人员所在企业产值高低择优遴选,具体产值由企业先行申报,相关部门联合核准后确定实际产值,获评人数按20个名额进行总量控制;

  

②符合当年《创新驱动企业名录》的企业,每家最多推荐1人。根据参评人员所在企业产值高低择优遴选(以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数据为准),具体产值由企业先行申报,相关部门联合核准后确定实际产值,获评人数按5个名额进行总量控制。

  

⊥1110⊥)赛事类

  

同一院校最多推荐1人,应由所在院校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遴选,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产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申请人所获一等奖的赛事级别(世赛>国赛>省赛>市赛>区赛)择优统筹确定,获评人数按5个名额进行总量控制。同时符合下列相关要求:

  

①本指南所指“市赛”“区赛”应为市级、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关于印发珠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86号)文件中一类竞赛要求举办的比赛;本指南所指“世赛”“国赛”“省赛”获奖等级如为“特等奖”或“金奖”等称号名次也视为“一等奖”。

  

②在规定申报期内,若各院校当年度推荐总人数超过5人,首先参考年度竞赛获得一等奖数量及竞赛级别进行综合评选。

  

其他条件

  

(1)以上企业类、院校类评选,可集中统筹调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企业在职职工,并参考单位产值情况择优遴选,企业产值由相关部门联合核准确定。

  

(2)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遴选最终确认参评人员的结果或院校推荐的学生获得一等奖荣誉名次核发时间,应在政策发布之日(2022年6月2日)之后。

  

(四)补贴标准

  

成功评定为“金湾工匠”的,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的奖励。

  

(五)申请材料

  

1.企业或院校遴选公示流程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2.各级各类赛事获奖证书或企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六)申请流程

  

1.申请平台(另行通知)

  

2.申请流程

  

(1)由用人单位或院校代为提交申请,用人单位或院校登录申请平台进行推荐申报。

  

(2)初审。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初审,重点对申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产值等认定资格条件情况进行核查。

  

(3)复核和公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当年度“金湾工匠”总体申请情况,择优确定当年度“金湾工匠”评定定名单,对通过复核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有关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4)审定和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交专项会议审议。会议审定通过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有关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并编制补贴名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款“偶然所得”适用税率20%为个人补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规定拨付至“金湾工匠”个人银行账户。

  

(七)申请时间

  

每年第四季度集中申报,具体时间以当年公告为准。

  

(八)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756-

  

地址: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110室

  

八、“鼓励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事项申请

  

(一)申请事项

  

校企合作补贴

  

(二)补贴对象

  

金湾区内高校、职业(技工)院校。

  

(三)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辖区内院校须与本区企业签订相关就业协议,通过订单班、冠名班、合作班等方式开展联合办学,协议须明确培养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期限、培训计划、培训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

  

2.根据协议双方约定开展培训,并在完成培训后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或毕业(结业)考核,合格者核发相应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到协议单位认可的技能水平;

  

3.本年度累计向协议企业输送超过50名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应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学生应与协议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

  

(四)补贴标准

  

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院校培养奖励,每家院校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学生院校仅可享受一次补助。

  

(五)申请材料

  

1.院校与协议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

  

2.培训合格学生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联系电话)及证书复印件;

  

3.培训合格输送企业的学生与协议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提供企业已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承诺书的,可免上传学生个人劳动合同)及连续6个月以上的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佐证材料;

  

(六)申请流程

  

(1)申请平台(另行通知)

  

(2)申请流程

  

①用人单位登录申请平台进行申报。

  

②初审。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初审,重点对输送企业的学生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登记备案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纳税等资格条件情况进行核查。

  

③复核和公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当年度总体申请情况,择优确定当年度补贴受理发放金额及单位,对通过复核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有关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④审定和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交专项会议审议。会议审定通过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有关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⑤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并编制补贴名单,按规定拨付至申请院校银行账户,院校自行申报纳税。

  

(七)申请时间

  

每年第四季度集中申报,具体时间以当年公告为准。

  

(八)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756-

  

地址: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110室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享受上述政策待遇:

  

(一)与我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

  

(二)享受政策待遇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有不良诚信记录、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四)有其他违反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行为的;

  

(五)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十、监管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严格核查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性、完整性,不得为本单位不符合条件或非本单位员工申请补贴,对有违规申报情形的,录入我区征信系统,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有关人才补贴的申请。

  

(二)申请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补贴的,录入我区征信系统,取消该申请人申报资格;已经获取补贴的,对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三)实施《金湾区深入实施“金英计划”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并接受社会监督。不按该措施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四)因申请人(单位)原因导致补贴支付失败的,由区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限期3个月内处理,申请人逾期不处理的,可由经办机构终止支付,并备注终止支付原因。

  

十一、其他事宜

  

根据《金湾区深入实施“金英计划”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珠金发〔2022〕5号)文件规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湾区创新驱动发展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珠金组通〔2019〕60号)及配套的七个具体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根据《金湾区产业人才购房和引进人才租房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珠金人社〔2019〕87号),已成功申领且未申领完毕的产业人才购房补贴项目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具体续领事宜详见当年的申请通告和指南。

  

十二、本指南由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印发《金湾区深入实施“金英计划”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金发〔2022〕5号)

  

关于印发《金湾区深入实施“金英计划”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解读】《金湾区深入实施“金英计划”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最新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