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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新政策2017(户口新政策2022)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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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天津户口的新政策有哪些,在2017年迁入天津需要哪些条件,有哪些是需要注意的事项。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天津户口迁入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天津户口迁入政策

  

一、实施户口登记“一元化”

  

从2017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二、调整《居民户口簿》相关登记内容

  

公安机关在新签发的《居民户口簿》中,“户别”栏不再填写“农业家庭户”或“非农业家庭户”,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三、明确《居民户口簿》换领办法

  

本市户籍居民自愿到公安机关免费换领新的《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再统一换发。原《居民户口簿》可以继续使用,对“户别”栏登记内容需要变更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办理变更手续。

  

四、放开市内户口迁移限制

  

全面放开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口迁移限制。对本市户籍居民因搬迁、投靠等原因,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区合法稳定住所,手续齐全的,可以到迁入地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有户籍窗口的派出所当场办理。

  

五、调整全市投靠配偶落户政策

  

自2017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来津落户政策调整为:本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我市落户。

  

对原为我市农业户口、因此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调整为居民户口、并在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申报配偶投靠户口迁入的,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设置3年的政策过渡期,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予受理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六、查询出具户籍证明

  

为避免实施户口登记“一元化”对群众办理个人事务增加负担,自2017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对公民个人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户籍证明。需要查询当事人2017年1月1日以前户口类型的,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向同级公安机关提出查询申请,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根据职责提供查询服务。

  

目前,市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相关领域配套改革政策举措,并将陆续对外发布。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计划安排,到2020年,我市将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2017年天津市户口迁移新政策

  

天津夫妻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夫妻投靠。

  

(一)受理条件:

  

1、来津人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来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

  

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户口残疾人员夫妻投靠

  

(一)受理条件:

  

1、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患婴儿瘫后遗症等严重疾病的非农业人口结婚,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在津居住五年以上的;

  

2、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患盲、聋哑,四肢不全等严重残废的非农业人口结婚,婚后来津投配偶居住生活的。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医院诊断证明、残疾程度照片;

  

9、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离、退休人员夫妻投靠。

  

(一)受理条件:

  

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

  

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不改变户口性质的,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单位证明;

  

6、离(退)休证;

  

7、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农业人口夫妻投靠。

  

(一)受理条件:

  

1、外省市农业人口因结婚投靠本市农业人口落农业户口;

  

2、18周岁以下子女可随迁。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6、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7、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本市各区县之间夫妻投靠。

  

(一)受理条件:

  

1、本市各区县之间投靠配偶“农转非”;

  

2、“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区投靠配偶迁移落户;

  

3、未婚子女可随迁。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老人投靠子女

  

外省市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5、来津人如系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6、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7、他处无投靠的证明;

  

8、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子女投靠父母

  

外地子女投靠父母(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外地人口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其生18周岁以下的子女要求投父母(包括继父母)的。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投靠人父母的《结婚证》,如被投靠人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以及《死亡证明书》;

  

5、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情况证明;

  

6、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7、投靠人的《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8、住房证明(是指属于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9、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外地子女投靠父母(“农投农”户口)。

  

(一)受理条件:

  

外地农业人口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其生18周岁以下的子女要求投父母(包括继父母)的。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投靠人父母的《结婚证》,如被投靠人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以及《死亡证明书》;

  

5、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情况证明;

  

6、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7、投靠人的《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或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本市子女投靠父母“农转非”以及由两区三县、铁城到其他十三个区投父母。

  

(一)受理条件:

  

本市人口子女投靠父母“农转非”以及由两区三县、铁城到其他13区投父母的不受年龄限制,但必须未婚。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投靠人父母的《结婚证》,如被投靠人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以及《死亡证明书》;

  

5、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所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情况证明;

  

6、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7、投靠人的《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或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住房证明(是指属于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新生儿上户登记流程: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点击屏幕上方头像,即可咨询专业律师)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新生儿落户期限规定: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办理第一孩新生儿落户手续时许带资料:

  

首先要携带《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会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地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然后,持办事处计生部门开具的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落户北京有哪些好处,落户北京的政策有哪些。落户北京的条件是什么。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北京落户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北京落户新政策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9月19日,北京政府网站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本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中心城区降低人口密度

  

依据《实施意见》,本市按照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要求,严守人口总量红线,着力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积极推动“人随功能走、人随产业走”,不断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城六区常住人口在2014年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人口区域布局更趋合理,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本市统筹整合各部门人口数据,加快建设全市实有人口和常住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为城市管理和人口调控提供支撑。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加强各区及街道(乡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建设,强化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登记工作,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实施意见》提出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同时,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据了解,北京此前已取消户口农转非限制条件。在2016年8月初北京警方集中推出的18项便民服务措施中,提出取消北京农业户籍人员户口性质由农业变更为非农业条件限制,主动申请即可办理。

  

实施积分落户人才落户

  

本市同时改进现行落户政策,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实施意见》提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适度从严的原则,推进建立各类落户渠道和政策的统筹机制,分类完善落户标准和政策,严格规范户口审批管理。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贯彻执行好本市积分落户政策,建立政策实施会商和联动审核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完善人才落户政策,适应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需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健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落户制度,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京创新创业。

  

实施居住证制度

  

《实施意见》要求,贯彻执行好本市居住证制度,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本市将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机制。

  

本市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布局,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权利,按照规定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体育、左边法律右边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本市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并逐步提高服务标准。

  

北京市户口落户条件

  

据了解,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北京市居住证持证人申请落户的条件进行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在本市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申请人参加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5、无违法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构成。基础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导向指标包括职住区域、疏解行业就业、创新创业、专业技术职务、纳税、信用记录、守法记录。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在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实施细则由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北京户口全攻略】

  

北京户口获取途径

  

目前,北京户口共有七种获取途径,如下图所示:

  

其中,新生儿是每年新增北京户口最多的情况,大约15-30w/年。

  

除去新生儿,对普通老百姓比较实用的落户方法大概有: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投靠、考取公务员等。然而这几种解决方式每年解决数量也相差很大,以2013年为例,其解决比例大致如下图所示:

  

应届生毕业通过“进京指标”解决户口的比例最大。然而从2009年开始,北京市逐步加大“进京指标”限制,截至2013年,北京市应届生“进京指标”名额已不足1万人,这意味着应届生越来越难以找到解决北京户口的工作。

  

下面,我们分别介绍一下各种落户途径:

  

新生儿落户

  

北京市规定,父母双方有一方是北京户籍,则可以为新生儿申报北京户口。

  

如果拥有京户一方为个人户口,那么申报流程比较简单,只需要去档案所在地领取准生证,等小宝宝出生后,带着准生证和出生证明到户口所在派出所户籍处为宝宝申报户口即可,一般15-30个工作日宝宝的户口即可下来。

  

如果拥有京户一方是集体户口,那可能会稍微麻烦些。今年北京市出台新政策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北京市集体户口,且名下没有本市产权房屋的,可以向户口所在人才申报新生儿落户。但目前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很多区的人才中心并不给办理新生儿落户,尤其城八区,所以我建议如果遇到人才不给落户的情况,可以把户口迁到周边区县比如昌平区人才进行尝试。

  

应届毕业生“进京指标”

  

“进京指标”是指每年北京市人事局配发一定额度的户口指标给各企事业单位,各单位的户口指标仅可以配发给新招聘的应届毕业生。下图是2014年各大互联网和其他公司户口名额图:

  

以百度为例,百度14年校招拟招3000名员工,而户口名额只有40个,所以进百度基本意味着没有户口。

  

应届生在毕业的时候都会在高薪和户口之间纠结,对大多数人来说一辈子只有这一次解决北京户口的机会,所以很多人宁愿舍弃高薪也要求得一份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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