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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的通知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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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我市人才奖励政策,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调动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等方面的积极性,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条件

  

第一部分:适用《广汉市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实施办法》(广委发〔201842号)

  

(一)全职引进人才奖励

  

基本条件:2018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8日期间通过公开招考、定向选调等方式新进入我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正式人员,或新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并落户到我市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引进时间以录(聘)用文件为准,企业人员引进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申报对象:(1)“985、211”、“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国家职业资格技师及以上水平认证的人员。

  

落户奖励申报条件:2018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8日期间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现户籍仍在我市。(以户籍机关办理迁户登记时间为准,广汉籍应届毕业生可参照申报。)

  

安家补助申报条件:2018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8日期间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且在我市新购买商品住宅房或租赁住房(广汉籍应届毕业生可参照申报。购房时间应在自引进到广汉工作之日起一年以内,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二)柔性引进人才工作补贴

  

申报对象: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计划)获得者(入选者)。

  

申报条件:2018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8日期间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少于3个月。

  

(三)在职人员学历晋升奖励

  

申报对象: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申报条件:2018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8日期间新取得在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四)在职人员职称、技能水平晋升奖励

  

申报对象: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申报条件:2018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8日期间新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水平认证。

  

(五)上级人才项目配套奖励

  

申报对象: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申报条件:2018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8日期间入选德阳市级及以上各类人才项目或计划。

  

(六)人才专项培训经费

  

申报对象:我市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专题培训。

  

(七)平台建设奖励

  

申报对象:我市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2018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8日期间新建成德阳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或技能大师工作室。

  

(八)杰出技能人才奖励

  

申报对象: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申报条件:2018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8日期间新评定为德阳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或新获得德阳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奖。

  

  

第二部分:适用《广汉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2021修订版)》(广委发〔20219号)

  

(一)全职引进人才奖励

  

申报对象:(1)“双一流”建设和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人员、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及以上水平认证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安家补贴。

  

基本条件:2020年4月9日及以后通过公开招考、公开选调等方式新进入我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正式人员,或新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十二个月,并且个人承诺在广汉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引进时间以录用文件为准,企业人员引进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住房补助申报条件:2020年4月9日及以后引进到广汉工作,自引进之日起一年以内在我市新购买商品住宅房的,可给予购房补助,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时间为准;自引进之日起两年以内,本人和配偶没有购房,所在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周转住房,自行租赁住房的,可发放租房补贴。

  

(二)柔性引进人才工作补贴

  

申报对象:德阳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计划)获得者(入选者)。

  

申报条件:2020年4月9日及以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少于3个月。

  

(三)企业人才激励奖励

  

申报对象:我市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2021年3月8日及以后新招商引资企业投产并正常纳税后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仅指企业经营性留成部分)达500万元及以上的,可对企业自主负责认定的新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和高技术人才给予奖励。

  

(四)上级人才项目配套奖励

  

申报对象: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

  

申报条件:2020年4月9日及以后入选德阳市级及以上各类人才项目或计划。

  

(五)人才专项培训经费

  

申报对象:我市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专题培训。

  

(六)平台建设奖励

  

申报对象:我市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2020年4月9日及以后成功新建成四川省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七)杰出技能人才奖励

  

申报对象: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

  

申报条件:2020年4月9日及以后新评定为德阳市级高技能人才、首席技师,新评定为四川省级技术能手,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新评为全国技术能手。

  

第三部分:特殊人才补贴申报

  

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符合《广汉市“特殊人才补贴”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广委发〔2021〕10号)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办法

  

(一)提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才或单位,通过广汉市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告”版块或“微·新广汉”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内下载《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书》(附件1、2)或《广汉市“特殊人才补贴”计划人才自主认定奖励推荐申报表》(附件7),填写申报内容及对应汇总表,并按照《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附件材料清单》(附件9)提供人才项目申报所需佐证材料,形成整套申报资料,提交用人单位初审。

  

注意: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专家人才均使用《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书》。《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书》或《广汉市“特殊人才补贴”计划人才自主认定奖励推荐申报表》均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按照封面、承诺函、申报表、相关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一式二份,平装订或胶装,勿用塑料夹。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和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整套电子文档均需提交。

  

(二)资格审核

  

资格初审。用人单位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并于2021年11月22日17:30前按照《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受理归口单位》(附件5),向归口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资格复审。各归口单位收到申报资料后,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则出具复审意见,并提出复审通过人员(单位)名单汇总表(附件2、4、8),随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资格复审工作应于11月24日前完成。

  

联合评审认定。市人才办召集相关部门,邀请相关机构对资格复审通过名单进行联合评审,评审后提出“2021年广汉市人才项目拟奖励人员(单位)建议名单”。

  

(三)名单公示

  

评审通过后的拟奖励人员(单位)建议名单在广汉市公众信息网、广汉手机报、微新广汉左边公众号右边等有关媒体、及拟奖励人员(单位)所在单位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四)经费发放

  

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意见,按实际发生额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各类奖励经费。

  

三、2018年及2019年已通过评审,且符合继续享受政策奖励人员资格确认

  

2018年及2019年已通过综合评审,且符合继续享受政策奖励人员(奖励项目包括落户奖励、安家补助等),需提交本人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单和社保证明,填写《广汉市人才引进激励对象跟踪考核表》(附件5),由申报归口单位按照《广汉市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填写《广汉市人才引进激励对象2020年度跟踪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于11月24日前报送至市人才办。市人才办根据考核情况分别给予继续发放、停放或追回相应奖励资助等意见。

  

四、其他事项

  

(一)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进行。本次人才项目和特殊人才补贴同时集中申报,《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书》等申报资料下载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17:30,过期申报者自动转入下一年度集中评审。市人才办不接受个人/团队直接递交的申报资料。各类奖励资助单位或个人不能重复申报或重复享受人才项目,符合多个政策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实施。

  

(二)各类奖励资助项目的实施均以合同日期、资格证书日期等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三)2020年4月9日及以后,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由市人社局负责落实,不纳入人才项目集中申报范围。联系电话0838-。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人才项目申报和落实奖励经费发放是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加大宣传,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我市人才政策宣传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上来,同时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认真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杜绝少领、多领、冒领、漏领、重领的情况发生。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申报者申报信息。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和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单位和机构,按照相应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追究左边法律右边责任。对伪造申报资质、隐瞒等违规行为或对违规行为处置不力的用人单位,取消5年内的申报资格。

  

(三)各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者代写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广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邹心、康艳

  

电话:0838-

  

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余洋阳电话:0838-

  

熊刚电话:0838-(企业技能型人才)

  

广汉市教育局

  

联系人:李雪艳电话:

  

广汉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徐太平电话:0838-

  

广汉市经信科技局

  

联系人:郝雪帆电话:0837-,

  

附件:1.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书(个人/团队版)

  

2.广汉市2021年人才项目申报汇总表(个人/团队版)

  

3.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书(单位版)

  

4.广汉市2021年人才项目申报汇总表(单位版)

  

5.广汉市人才引进激励对象跟踪考核表

  

6.

  

广汉市人才引进激励对象2020年度跟踪考核情况汇总表

  

7.

  

广汉市“特殊人才补贴”计划人才自主认定奖励推荐申报表

  

8.广汉市“特殊人才补贴”计划申报汇总表

  

9.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附件材料清单

  

10.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受理归口单位

  

11.广汉市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实施办法

  

12.广汉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2021修订版)

  

13.广汉市“特殊人才补贴”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广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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