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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人才落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怎么办理?一文详细解答!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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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口人才落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怎么办理?一文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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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人事)部门引进人才落户

  

二、55周岁(含)以下,经海南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

  

三、55周岁(含)以下,技术创新人才落户

  

四、55周岁(含)以下,重点产业创业人才落户

  

五、获得创新创业的人才,技能竞赛奖项人才落户

  

六、40周岁(含)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落户

  

七、市县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落户

  

八、55周岁(含)以下,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才落户

  

九、55周岁(含)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落户

  

十、55周岁(含)以下,高收入就业人才落户

  

十一、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落户

  

十二、在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人才落户

  

十三、离校三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才落户

  

十四、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含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落户

  

十五、40周岁(含)以下,执业资格人才落户

  

十六、海外留学归国本科学历人才落户

  

一、组织部门出具的《同意引进意见书》或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出具的《调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流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知书》

  

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省外子女随迁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残疾证》)子女

  

3.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身份证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创新创业奖项证书或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以上奖项指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或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奖项)

  

三、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省外子女随迁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残疾证》)子女

  

3.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身份证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市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三、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省外子女随迁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残疾证》)子女。

  

3.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身份证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毕业证书

  

三、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四、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省外子女随迁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残疾证》)子女

  

3.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身份证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市政府的确认意见书(在我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本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三、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省外子女随迁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残疾证》)子女

  

3.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身份证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可在学信网查询),在国(境)外获得学历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凭本人《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6.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四、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未成年子女随迁,还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3.《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4.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劳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交劳动合同)

  

四、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3.省外子女随迁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残疾证》)子女。

  

4.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三、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3.省外子女随迁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残疾证》)子女

  

4.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身份证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其中,旅游和文体企业创新人才、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创新人才可由企业所在的重点园区管理机构确认)

  

三、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3.省外子女随迁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残疾证》)子女。

  

4.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身份证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其中,旅游和文体企业创新人才、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创新人才可由企业所在的重点园区管理机构确认)

  

三、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3.省外子女随迁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残疾证》)子女

  

4.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身份证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提交以下之一人才资格证书:

  

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等官网查询记录;无官网查询记录的,提交评审表或任职文件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考试成绩合格单及准考证)

  

2.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下一等级同一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两级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为准,无下一等级证书的,提交越级或破格材料)

  

三、劳动合同及法人登记证书(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交劳动合同)

  

四、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五、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省外子女随迁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残疾证》)子女。

  

3.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身份证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申请人的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3.省外子女随迁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残疾证》)子女

  

4.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身份证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提交以下之一人才资格证书: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及《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等官网查询记录(无官网查询记录的,提交评审表或任职文件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考试成绩合格单及准考证)[在外省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海南省省级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申请确认意见书]

  

2.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下一等级同一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两级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为准,无下一等级证书的,提交越级或破格材料)

  

三、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3.省外子女随迁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残疾证》)子女。

  

4.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身份证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上年度在我省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证明资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凭证

  

三、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3.省外子女随迁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残疾证》)子女

  

4.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身份证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毕业证书

  

三、劳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交劳动合同,离校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四、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五、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六、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执业资格证书及官网查询记录(无官网查询记录的,可电话或函询组织执业资格考试相关部门)

  

三、劳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交劳动合同)

  

四、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无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的,在各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五、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六、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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