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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重要!!!上海最全16区幼升小统筹排序规则汇总,你家排第几?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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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很重要!!!上海最全16区幼升小统筹排序规则汇总,你家排第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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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阅读上海地区丨入园幼升小丨小升初丨择校丨教育丨户口政策丨资料

  

最近总是有家长在群里问哈小童外地孩子怎么上学,其实外地户口的孩子想要在上海上学,首先就是要有一张120积分的居住证。但是,很多时候算有120积分也难免孩子被统筹,那么关于统筹排序规则家长你真的了解吗?今天,哈小童就关于这两件事情和家长们详细地谈一谈。(居住证的部分在统筹后面哦)

  

各区统筹排序规则

  

首先要知道:

  

对于幼升小的孩子

  

人户一致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被民办小学录取,是不影响孩子进入对口公办小学就读的

  

人户分离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被民办小学录取,则由入学登记时选定的就读意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对于小升初的孩子

  

如果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由小学就读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

  

如果已经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然后是各区的统筹政策:

  

黄浦区

  

摘自《黄浦区2017学年度小学招生通告》

  

(一)本区户籍对口适龄儿童

  

区教育行政部门首先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当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依次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的适龄儿童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二)申请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内的小学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①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②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其他情况。

  

(三)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对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四)港澳台和外籍适龄儿童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徐汇区

  

摘自《徐汇区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为40人左右。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5.符合就读条件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满积分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长宁区

  

摘自《2017年长宁区公办小学招生排序实施细则》

  

根据《2017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依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现就公办小学招生排序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二、学校招生公告中无梯度安排的,原则上根据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一)本市户籍: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二)非本市户籍:

  

1.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3.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携行子女

  

静安区

  

摘自《静安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户籍儿童入学

  

根据对口入学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静安区对口地块满1年或2年以上、房屋户主及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具体情况可参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二)统筹居住地入学

  

以“统筹安排、相对就近”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验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三)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

  

普陀区

  

摘自《2017年普陀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

  

基本原则

  

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具体办法

  

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以上6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虹口区

  

摘自《2017年虹口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

  

当学校对口范围户籍学生报名数大于计划数时,实行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将按如下顺序安排入学:

  

(1)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人户一致,且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之一或儿童本人的,原则上相对就近对口入学;

  

(2)户籍在旁系亲属处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3)居住本区且房屋产权为适龄儿童父母之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4)其它情况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当上述各类适龄儿童数大于可计划数时,将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年限、购房年限等排序情况作统筹安排。)

  

杨浦区

  

摘自《2017年杨浦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

  

基本原则

  

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统筹入学基本方式

  

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需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人户分离),必须先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并按以下不同情况的顺序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1、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2、寄居在旁系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实际居住年限长短按序统筹安排。

  

闵行区

  

摘自《2017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2017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区域统筹及港澳台等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入学安排方法

  

公办学校应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就近入学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在解决第二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同住子女,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政策。若居住证地址与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凭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及适龄儿童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除上述情况外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请持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等(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本市集体户口在闵行区租房居住的,请持积分达到标准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本市集体户口证明、租房协议、预防接种卡、户口簿原件),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统筹安排到下表指定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工作。

  

关于公办学校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的工作办法

  

由于个别地区适龄儿童、学生人数相对集中,辖区内报名人数远远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为确保全体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和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拟根据当年招生工作摸底情况,对公办学校进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招生工作。

  

方法如下:

  

1、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闵行区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非闵行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说明:

  

(1)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五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闵行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入学工作办法就读。

  

(3)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原学校就读六年级(如是随迁子女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若要求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学生,按报名系统要求选择适当选项,如选择在闵行区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则按照本款相关内容执行。

  

2017年需统筹的若干区域分组情况:

  

小学部分:

  

实验小学(莘松校区)、实验小学(春城校区)、实验小学(景城校区)、实验小学(畹町校区)为一组

  

明强小学(东校区)、明强小学(西校区)、明强二小、黎明小学、七宝实验小学、航华二小为一组。

  

平南小学、日新学校、平吉小学、平阳小学、古美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田园外小(金都校区)、田园外小(银都校区)、颛桥小学、君莲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宝山区

  

摘自《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筹安排本市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办法》

  

基本原则

  

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对口入学;再根据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居住地申请”)人数和学校资源实际情况,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居住地申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小学统筹安排方法

  

如“居住地申请”入学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将登记对象按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再顺序安置,超出招生计划的人数在居住地登记的街(学区)、镇内向人数少的学校调配。

  

嘉定区

  

摘自《2017年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幼升小申请截止日为4月23日,小升初申请截止日为年4月10日。

  

二、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申请截止日同上)、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同一街镇范围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和小学五年级学生,不能申请在其居住地入学。

  

四、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区《回执》(截止日为4月10日),选择到本区就读初中的,应按照现就读学校所在的区教育局相关规定,办理到本区就读申请,并且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本区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在信息登记时家长须主动出示《回执》,由工作人员验审。

  

六、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相应的房地产证地址。

  

2.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的租房地址。

  

3.实际居住的年限。

  

浦东新区

  

摘自《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操作细则》

  

本区将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2017年起,如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区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入学依据及安排方式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入学的: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产权人须是户主(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是户主的,需提供学生本人或父母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7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2017年起,如对口招生区域内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区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部分学校2016年起(以学校招生告示为准)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政策,不符合此项政策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2.本区户籍,因人户分离需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学的:房产证产权人须是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需待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7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条办理。

  

3.父或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少年:有房产证的(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需待区域内有本市户籍和房产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7年4月23日。无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4.动迁户子女入学:因动迁原因,户籍暂没有迁移到新地址,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安排入学。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外区县户籍,按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外区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6.随迁子女入学: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本人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入小学和新来沪入初中的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在本区有幼儿园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幼儿园作统筹安排,非在园(含看护点)的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小学(公办小学或政府委托招生的民办小学)登记报名;在本区有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小学作统筹安排,新来沪的五年级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初中学校登记报名。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7.残疾儿童入学: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可直接到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浦东新区辅读学校、浦东新区致立学校申请入学。

  

8.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身份证明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外籍学生持外国护照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在就读幼儿园或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金山区

  

摘自《2017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细则》

  

本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3.居住地为租赁房;

  

4.其他情况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松江区

  

摘自《2017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青浦区

  

摘自《2017年度青浦区教育局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试行)》

  

招生实施细则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同时,房产证权利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归口入学。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奉贤区

  

摘自《2017年奉贤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方案》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为准)登记入学,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相关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4、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5、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6、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7、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为依据。

  

崇明区

  

摘自《2017年崇明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

  

本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第3、4、5项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同时还须经过教育局审核。

  

居住证120分

  

首先我们要知道适龄随迁子女就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且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17年,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区县实际,依据进城务工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分值、持有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的先后顺序等因素,统筹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初中统一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入学后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以下是一位居住证积分120分的人士的亲述经历

  

积分落户

  

  

背景篇历时五个月,终于把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妥了。把个人办理过程总结一下,在此分享,供后来之人参考,尤其是跟我的求学经历一样坎坷的伙计们。

  

  

缘由

  

本人是2008年11月份工作原因来上海的,刚来上海的时候就听说办人才居住证7年后可以申请转上海户口,但申请人才引进类型的居住证需要调档案,我是成人大学背景,户籍所在地的市人才中心不愿意给我挂靠档案,而且不用办理居住证,公司也可以按上海户籍帮忙缴纳五险一金,再者,当时公司允许在家SOHO,平时也很少待上海,于是就没有去折腾这事。

  

直到2014年6月份,因为更换了上海本地客户的项目,再次回来上海常驻,小孩又快要上学了。不想跟老婆孩子分居两地,于是就开始折腾居住证事宜。

  

学历

  

1.成人大专毕业,脱产学习(2000~2002)

  

2.成人专升本本科毕业,函授无学位(2004~2007)

  

工作

  

来沪工作6年,缴交上海五险一金5年有余(同一家公司)

  

来沪之前在户籍地的两家公司任职过。

  

档案篇

  

说到档案,估计是让很多人头疼的事情,我也是“深受其苦”,所以在此想多呱唧呱唧。

  

首先因为我大学上的是成人大专+函授专升本,所以没有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的报到证,户籍所在地的市人才中心不予接收和托管,上海人才中心又不接受个人将档案材料送至人才中心受理,必须通过档案托管单位通过机要方式邮寄至上海。

  

下定决心,无论结局如何,都要尝试一把。于是,在居住证办理的同步就开始咨询上海人才中心和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具体的操作办法。

  

上海人才中心的要求:

  

需要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将档案通过机要方式邮寄过来,并且必须从高中阶段开始的所以档案材料。

  

TIP:因为多年前有咨询过户籍所在地的市人才中心,他们不接收非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将该情况和上海市人才中心档案服务部门的人员沟通,看是否可以个人自己将档案直接送至上海人才办理托管。结果是“Noway”,不过他们说不一定要通过市人才,可以咨询户籍所在的区/县人才中心,因为户口在那边,他们有义务帮受理档案管理的(这一下子让我看到了曙光)。

  

户籍所在地区人才中心:

  

根据区人才中心网站上公布的电话,第一次和他们联系,将需要调档的情况跟他们说明之后,得到的回复是:工作不在户籍地,没有接收单位,他们没有办法帮忙建档。冷汗~~~于是各种好话说尽,并且一再解释只需要他们把我的档案材料通过机要方式帮我邮寄到上海人才即可。几经周折,他们终于在电话里头同意帮我了。

  

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开始找档案材料了:

  

1.专升本阶段的档案再毕业的时候学校就直接给了,存放在自己家。

  

2.大专阶段的档案毕业的时候没有领,于是就联系大学时候得辅导员。因为我成人大专读的是脱产,而且一直担任班长和学生会干部,于是跟辅导员和院领导都保持了良好的关系。所以很快辅导员就帮忙找档案室的老师帮我把档案材料整理出来,并顺丰给我了。

  

3.高中阶段的档案,因为当年高考没有被录取,于是只能回学校去找。幸好有高中的同班同学上了师范类院校,毕业后回母校任教,且当年高三时的班主任已晋升为教务主任,有老师和同学的帮忙,很快就从档案室里找到了自己的档案,并顺利的从校办盖好章。

  

高中阶段档案具体内容包括:

  

(我只找到这些材料,学校均给了复印件,标示“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校办公章)

  

a).高中三年学生学籍卡,有每个学期的各科考试成绩,班主任的评语等信息;

  

b).高考当年的大、中专招生考生花名册;

  

c).高考成绩单

  

d).毕业生名册

  

4.大学毕业后所有工作单位去补开离职证明,然后把离职证明和档案材料一起放到人才中心。(积分申请系统里提交的个人履历中的工作时间必须与离职证明一致)

  

因为当时担心自己的档案材料找不全,也咨询了上海市人才中心档案室对于档案遗失的处理办法,人才中心的答复如下:

  

高中阶段(档案遗失):

  

1.由学校开具档案遗失证明,报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并发公文(估计是区/县教育局吧)。

  

2.由就读学校开具学历证明(内容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毕业证号)等;

  

3.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学校盖章

  

大学阶段(档案遗失):

  

原则上大学档案遗失的,居住证积分将不予受理的。(浦东人才对大学档案遗失的,不予受理)

  

1.由院系开具档案遗失证明,报校办核实盖章。

  

2.由院系开学历证明(内容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毕业证号、所学专业)等;

  

3.大专毕业证书复印件+学校盖章

  

居住证办理篇

  

按现行的居住证办理办法,一年期的居住办理很方便(需要房东配合办居住证明),具体步骤和材料在21世纪人才网上有详细说明。……对于居住证办理过程,此处省略2000字……。本人从开始办理到拿到居住证,为期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拿到证。

  

居住证积分申请

  

新办居住证办好2周后,如果自己在21世纪人才网上模拟打分达到120分。恭喜你,可以开始申请积分了。

  

积分申请流程:

  

向公司人事提出申请-->

  

人事在网上帮忙注册个人账号-->

  

人事会提供登录账号/密码-->

  

申请人提交申报信息-->

  

公司审核通过-->

  

提交积分材料给人事-->

  

人事代理向人才中心提交申请-->

  

材料预受理通过-->

  

学历证书原件留在人才中心验证、同时人才开调档函-->

  

带上调档函去档案托管单位申请调档(可招人代办)-->

  

档案达到上海人才(会有短信通知)-->

  

学历验证、档案审核-->

  

受理通过,等待审批-->

  

区、市两级审批-->

  

审批通过,携带身份证、居住证去人才中心打印积分单。

  

申请积分所需材料(我同时申请了老婆、孩子的积分同等待遇):

  

1:居住证

  

2:身份证

  

3:户口簿

  

4:劳动合同

  

5:大专及专升本毕业证书

  

6:结婚证

  

7:小孩出生证

  

8: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9:老婆/小孩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另外我还提供了最近3年的连续不间断个税清单,原因看后续说明)

  

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的时候有两点值得提醒一下

  

1.关于个人履历的工作经历部分,如果自己的档案中没有相应的就业记录,就需要谨慎填写,因为所以填写的工作经历都需要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如果原工作单位不存在了,需要去工商局开具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注销证明

  

2.如果需要申请小孩和配偶享受积分同等待遇的需要注意,系统默认是“否”(我当时就忘记勾选)

  

到这边一切还算顺利,接下来的进入积分申请的受理阶段,这真是一波三折,说多了都是眼泪啊。

  

第一回合:

  

2014年10月8号第一次提交材料,说只有本科学历,没有学位,积分达不到标准分,被退回。要求补最近3年连续不间断的税单。

  

(TIP:自己在模拟打分的网站上的模拟打分205分。)

  

第二回合:

  

然后去行政中心打印了从2011年1月1日起的连续无间断税单,再次让公司HR帮忙提交材料,又被人才中心退回。说我在当前这公司服务年限未满3年,必须在当前就职的公司服务满3年后才能申请受理。

  

(TIP:税单上有明显的公司名称,我提交了进4年的税单是同一家公司,可见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是多么的粗心。因为本人是2年多前和公司续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在网上提交材料的时候怕时间写错,就把劳动合同签署日期按最新一份合同签署日期提交的。)

  

第三回合:

  

于是把续签前的劳动合同翻箱倒柜的找出来,再一次让HR帮忙送交人才中心,终于在11月18日人才收了申请材料和学历证书,然后给了调档函。

  

……等待ing……

  

2014年12月5日收到短信说档案到了浦东人才。

  

……等待ing……

  

2014年12月22日状态由“(新办)等待受理”更新为“(新办)受理通过,等待审批”

  

……等待ing……

  

2015年1月1日一早去网站查询了一下状态。惊喜的发现状态已更新为“(新办)审批通过(领取通知单未打印,请及时去受理网点打印)”

  

……完……

  

常见问答

  

1办理积分对个税缴的多少有无限制和要求?

  

有的,个税、社保、都是按照申办人实发工资比例来申报的。如果是多倍社保积分,那么肯定要合理对应个税,最低社保基数的话,0个税申报即可。

  

2学历和职称取他们的最高值,还是相加?是否可以同时积分?

  

只可二选一,不可相加。

  

3自考,大专、本科(如有学位),申请积分调档案,调档案没有高中档案可积分吗?

  

您好,没有高中档案是不行的,不符合国家教育梯制。

  

4外地二胎证齐,符合外地计划生育政策可以申请积分吗?

  

符合计划生育,并有相应的二胎生育材料,那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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