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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区原乡镇办企业中原居民户口 退休(职)人员2020年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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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调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4号)精神,参照文件中调整202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标准的办法,经区政府同意,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本区原乡镇办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养老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本区2019年12月享受原乡镇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待遇人员(已享受其他养老待遇人员按就高原则,仅享受待遇补差)。

  

二、调整标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75元;再以本人2019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二)按以上规定增加养老金后,对2019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对2019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9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4年出生)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对于2019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9年出生)、年满75周岁(1944年出生)、年满80周岁(1939年出生)的人员再增加20元。

  

三、资金列支

  

各街道按本意见提高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列入各街道年度部门预算;各镇按本意见提高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各镇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浦区财政局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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