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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户口继承的房子,能翻修、重建吗?新规已出,一律这样处理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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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城市化速度在不断加快。最新的数据显示,当前农村居民共有约5.1亿人,跟2010年相比,减少了约1.64亿人。也就是说,在这10年当中,平均每年就有1600多万农村人,身份变为城市人口。

  

  

农村人身份变为城里人,出于孩子上学、买房、就业等原因,大多数都会把户口迁到城里。不过,由于农村老人一向“安土重迁”,再加上进城后难以适应城里生活,往往就选择独自留在农村老家。

  

等到老人去世后,在下次统一分地之前,老人的承包地会留给子女继承,而等到重新分地之后,如果全家人户口都不在农村了,就不会再有承包地了。老人留下的宅基地,则跟承包地有所不同,因为宅基地还涉及房子的问题。

  

  

房子是个人财产,无论如何都是可以继承的,因此,即使子女户口都不在村里,也是能继续保留去世父母的农村房子的。时间长了,这种城市户口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子,逐渐破旧,有的甚至出现了坍塌,那么,这样继承来的房屋,能不能维修、翻建呢?

  

按照以往的规定,如果全家人户口都不在农村,农村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能继承房屋,但不能翻修、新建,等到房屋自然倒塌以后,宅基地就要被村集体收回。那么,最新的规定,又是啥样呢?

  

  

近期河北省多地出台了最新的农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就给出了答案。办法明确规定,城镇户口和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通过继承取得的房屋,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在房屋处于不可居住的状态时,危旧房屋拆除,所占用的宅基地依法由村集体收回。

  

由此可知,以往是继承房屋后,等房屋自然倒塌,然后村集体可收回宅基地,而河北最新的规定却成了“不可居住的状态”,然后拆除危旧房屋,宅基地被收回。这个要求,比以往的“自然倒塌”,时间上看更早。

  

  

办法还规定,对于因为继承、赠与或购买房屋形成“一户多宅”的村民,应鼓励和引导其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继承就不用说了,赠与的情况跟继承差不多,而“购买房屋”一般指的是同一个村集体内部村民,因为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内部成员之间相互买卖。

  

在以往,对于像同村买卖而形成的“一户多宅”,一般并没有处理措施,毕竟这是合法合规的。而河北多地此次土地管理新规要求“鼓励和引导其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也算是一种处理方式,当然有偿退出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款,况且还是自愿,如果实在不想退,自己留着也没问题。

  

  

除了以上这些问题,此次新规还特意提出,农民新建住房时,除了提交各种必须的材料以外,还要有相邻土地使用权人(四邻)意见书,即获得前后左右四邻的书面同意书,这又是为啥呢?

  

笔者觉得,可能是为了避免新建住房导致邻里矛盾吧,农民建房可能会对前后左右邻居的采光、排水等需求产生影响,为了避免矛盾,建房前要协商好。但这在事实上,又增加了建房的难度,如果邻里关系不好,故意拖着不签意见书呢?那还怎么建房?

  

  

对于新规要求进城农民不能翻建继承来的房屋,以及建房要征得四邻同意这样的规定,你有什么看法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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