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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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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主要修改内容解读如下:

  

问:为什么要修改《通知》?

  

答: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五年。据此,《通知》将于2021年7月20日有效期届满。《通知》的实施,对规范本市“公共户”管理,化解因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而引发的社会矛盾,推进本市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评估后认为有必要继续实施。

  

问:为什么要将“公共户”的设立权限由公安分局人口办调整为市公安局人口办?

  

答:目前,现有的公安派出所均已设立“公共户”,“公共户”的新设立主要涉及新成立的公安派出所。为慎重起见,“公共户”的设立权限由公安分局人口办调整为市公安局人口办。“公共户”的设立权限调整系公安机关内部管理行为,并不影响公民的权利。

  

问:为什么要在申请材料中增加指向性表述?

  

答:随着我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的深入推进,市政府对各部门就减少审批环节、审批时间、申请材料和申请人跑动次数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考虑到“一网通办”工作推进中,对于申请材料内容及形式的要求可能会有变化和调整,故增加了“公安机关应当通过办事指南、窗口服务告知单等方式在‘一网通办’平台或者政务服务窗口公布申请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的内容。同时,明确了“对申请人已经提交并且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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