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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房或将可落“公共户” 沪明确落户条件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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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租住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的上海户籍居民,只要符合公安部门的具体规定,就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落在相应的“公共户”内。上海市公安局近日下发关于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通知,明确了“公共户”设立原则和落户条件。

  

根据这一通知,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经批准后可以落户。保障性住房租赁的申请人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这里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就是指公共租赁住房。”本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不过,并不是所有租住公租房的租客都能落“公共户”,首先,需要具有上海户籍,同时还要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具体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主要面向存在阶段性居住困难的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是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租房的准入条件中,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

  

根据计划,全市今年将建设筹措公共租赁住房200万平方米、约4万套,供应50万平方米、约1万套。其中,位于徐汇区华泾镇(馨宁)和杨浦区新江湾城(尚景园)的首批5000余套市筹公租房将于年内面向社会供应。根据目前的考虑,这两处项目的5000余套房源主要面向工作单位或户籍在浦西9个中心城区的符合条件对象供应。

  

1/3保障房10月主体基本完工

  

住建部提出保障房建设进度表:超额开工将受表彰,开工标准方面杜绝形式主义

  

早报讯今年10月底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有三分之一的项目做到主体基本完工,三分之一的项目进入地上施工阶段,三分之一项目进入基础施工阶段。8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的新闻稿作出上述表示。

  

该新闻稿称,8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会上要求严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关,在开工标准方面要杜绝形式主义。

  

目前,中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已经进入施工旺季,正努力向今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的目标靠近。8月12日住建部网站显示,2011年1-7月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已开工建设721.8万套,开工率72%(不含西藏自治区)。各地区截至7月底的开工量比6月底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严把保障房建设质量关”

  

上述会议总结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并研究部署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质量安全工作。会上,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要求严格落实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鼓励各地在已明确建设目标基础上,超额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超额开工的地方,住建部将在年底向社会公布,进行表彰。

  

姜伟新说,各地巡查联络员要积极了解情况、督促进度、核查各地上报的开工套数和检查质量,反映并帮助解决问题。在今年10月底前,要将全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巡查完毕。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要严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关。在勘察设计方面,要严格避免项目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

  

“减少建筑质量通病发生”

  

齐骥指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已经进入施工旺季,各地巡查联络员要逐步转变工作重点,从初期的全力以赴促开工向开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逐步转移。

  

就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工作,齐骥提出五点要求:一要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规划选址方面,充分考虑保障对象入住后的工作生活是否便利,并在选址中避开地震断裂带、泄洪区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对于位置相对较偏远的工程项目,要责成当地政府尽快开通公共交通线路,并增设周边配套设施。二要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户型设计方面,做到小户型、齐功能,避免户型设计不合理的情况发生。三要在施工质量方面,减少建筑质量通病的发生。四要全面排查完善开工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避免社会对工程质量产生担忧。五要在开工标准方面,杜绝形式主义。在今年10月底前,要有1/3的项目做到主体基本完工,1/3的项目进入地上施工阶段,1/3项目进入基础施工阶段。

  

在上述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郭允冲表示,目前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水平总体受控,但质量安全形势仍比较严峻,与中央要求和社会公众的要求仍有差距。他指出,在下一阶段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注重三点,一是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一定要求真务实、认真细致。二是要严格查处、严格执法。三是要突出重点,抓住薄弱环节、关键环节。

  

廉租房产权“双轨制”将带来新的不公

  

沈洪溥

  

保障房被认为是解决我国房地产市场供给不足的重要途径,且当前的住房保障政策已经明确保障房中的重头戏是只租不卖的廉租房,而不是限价房或者经适房。可正当我国房地产市场一步步走向正轨时,却出现了一些地方政府擅自对廉租房进行产权分割,乃至“创造性地”推出“共有产权廉租房”。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保障性住房的基本原则,本质上是再度尝试为“双轨制”招魂,一旦放任其在更多地方实施,则势必带来新的不公。

  

从直接原因看,有关地方政府动机无非希望以此口径尽快回笼资金,以补偿保障房建设缺口。从年初以降,中央政府对保障房建设进度屡屡下达严明指令。现时,住建部已明确在今年10月底前,“要有1/3的项目做到主体基本完工,1/3的项目进入地上施工阶段,1/3的项目进入基础施工阶段”。而廉租住房由于土地划拨性质等原因,地方政府无从谋利,又因为上面口风收紧,建设进度急,自然感觉苦不堪言。通过分割产权出售方式,不仅可以一次性回笼资金,而且在定价方面稍做手脚,甚至还能略有盈余。对于住房保障对象来说,这一模式貌似兼得了房屋产权保障;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则廉租房这块硬骨头一下子被置换为熟悉的经济适用房菜式——至少实现了名义上的双赢。

  

但是,看似皆大欢喜,却从根本上伤及了社会公正。

  

首先,廉租房作为经过多轮政策探索确定的最适合的保障功能性住房,本身是为了满足底线需求,即仅仅满足人们居住的需求,而无需承担房屋产权的保障。要产权的话,有属于“夹心层”的限价商品房。要一切如意,有商品房。而擅自变更分层保障内涵,等于从外面将住房保障体系蒙上布变成“黑箱”,将令市场信心动摇,不仅无法体现政策调控意图,还极易最终失信于民。

  

其次,如果大搞“共有产权廉租房”,必将使得廉租房产权走向私有化路径,这种私有化的结果很可能是为最该被唾弃的经济适用房招魂。经济适用房的失败众所周知,各地均有开着宝马住经适房的报道,而更不乏两三百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原因自是双轨制和寻租使然:既有保障的价格,又有政策的荫庇;既不是市场,又不是计划,权力当然上下其手。如果廉租房出售成为通例,那些真正的低收入者肯定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保障性住房政策也会成为空谈与笑柄。

  

第三,这种对廉租房行偷换产权概念、直接出售之举的做法微观上有懒政嫌疑,宏观上令地方财政资金收支更难规范。如今,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已经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卖地生财必无以为继也成共识。但廉租房局部产权出售又可能令部分地方政府重开新的自由生财渠道,对其收支进行监管的难度更大。况且,廉租房资金瓶颈绝非无解,既可取法天津,引入银团贷款与信托以形成合力;也可以取法海外,实践REITS(房地产信托)辅以一级市场土地整理招商等策略,完全不必求助旁门左道与歪门邪道。

  

最后必须指出的是,“双轨制”为害我国房地产市场久矣。如今,绝无理由再搞绥靖政策静观其变。否则,极易被各地理解为默许,并纷纷效仿,最终可能天下大乱。保障房毕竟是一种公共责任,公益性是核心。如果某些地方政府总想着“少出一分力,多分一杯羹”,那么廉租房这个好政策根本就走不远。(作者系经济学博士)

  

住房问题特别是青年人才的住房问题已经成为上海长远发展的障碍。经济适用房作为上海打造“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得到大力推进,在去年底“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于今年3月向全市推开经适房申购。上海经适房申购有着严格、公平、公开的流程,迄今并未出现其他省市开着奔驰宝马住经适房的现象,但在上海经适房大规模推进的同时,其暴露的购房人群贷款压力大、入住率低、适用面窄、操作复杂、受益权难以准确界定、开发商动力不足等问题也逐渐浮现。如何看待经适房的保障属性,更科学合理地推进保障房建设,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解决好安居问题,有必要再进行深入思考。

  

保障房是购房困难人群解决居住问题的重要渠道。所谓购房困难人群,主要指两种:一种是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狭小的低收入人群,另一种是新进人群,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刚到上海的青年白领。二者虽然都属于购房困难人群,但二者的支付能力曲线迥然不同,前者支付能力基本是恒定的,长期处于平均线之下,仅靠自身长期无法解决问题,因此对其的居住保障应是持续的;而后者支付能力处于上升期,其中很大一部分新进人群未来有支付能力购买商品房,对其的居住保障应是短期的。因此,要改变单纯依靠收入、户籍来划定居住保障类别的做法,针对不同人群的收入特点、发展趋势来满足其居住需求。

  

经适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目前保障对象为本市户籍的低收入人群。从目前申购情况看,尽管经适房总价已经比周边房价低不少,但相当一部分有条件购买经适房的人群,却无能力从银行贷款来支付房贷。对购房人而言,经适房的有限产权特性又决定了其不是普通商品房,在锁定期内难以像普通商品房那样随时变现。从受益权属看,经适房购买人的有限产权份额根据销售基准价格和周边房价来确定,但确定销售基准价格并无科学统一的依据,周边房价也随时变动,由此导致经适房受益权变化不定。虽然经适房五年后可转让,但由于经适房购买人基本恒定的低收入区县特点,决定了大多数经适房会长期被购买人享有而不是转让。这也意味着经适房除了给予居住人以有限产权这个特点外,在保障属性上已经基本等同于廉租房。从未来看,随着经适房大规模建设,其准入门槛势必逐步降低,以将更多人群纳入保障范围,而这可能和商品房购买人群出现一定程度重叠,从而引发关于社会公平的争论。

  

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各类保障房的属性问题,重新审视各类被保障人群的收入性质和需求问题。针对前述两类人群的居住需求问题,可以更多采取廉租房的模式,积极探索廉租房的多样化模式,如针对本市户籍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针对青年白领的人才、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廉租房等。毕竟,实现安居而不是拥有产权,是住房保障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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