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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的配偶城镇户口落户上海条件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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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籍残疾人结婚满5年以上(聋人须满10年),因生活难以自理

  

必须由其配偶从外省市来照顾且符合落户条件之一者

  

可准予配偶随带来未成年子女来沪落户。

  

申报材料:

  

先提出申请,经残联理事会研究批准后再交各类有关申报材料

  

1)迁沪落户申请书;

  

2)户主同意书面意见;

  

3)残疾状况证明;

  

4)生活状况证明;

  

5)结婚证复印件;

  

6)外省市配偶户籍证明;

  

7)外省市配偶原籍婚姻状况证明;

  

8)外省市配偶是非农业户口的、离职、辞职需在本市住满五年方可申请且由原藉劳动部门出其“劳动手册”或“待业证”或“失业证”,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9)“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非独生子女需提供县计生办照顾生育二胎的《准予生育二胎》复印件;

  

10)结婚10年以上外省市配偶在沪与本区残疾人长期共同生活基本情况,需由邻居写证明材料;

  

11)“儿童预防接种卡”复印件及幼儿园、小学、中学在校就读证明;

  

12)随迁子女一般规定在16周岁以内(超出1—2周岁照顾入户需附在沪普通中学就读高中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落户可直接向所属地残联提出申请,对符合迁沪落户条件人员,于每年分次报区残联,经区残联理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迁沪的人员再出具各类有关申报材料,按现行户口审批权限逐级上报,由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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