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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各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摘要汇编(禅城区第四期:人才政策②)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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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第四期人才政策②

  

佛山市禅城区争创创新人才集聚示范区工作意见

  

时间:2017年5月19日起

  

发文编号禅办发〔2017〕7号

  

扶持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创新人才

  

政策措施:

  

一、强化人才引进—打造“禅城周”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品牌

  

对落户禅城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5~20万元的创业资助。

  

二、注重人才培育

  

1.推进“禅城大工匠”工程建设,给予新建“工匠”工作室一次性奖励补助5万元。

  

2.加快创办禅商学院,区财政每年扶持禅商学院100万元,连续扶持三年建企业人才发展平台。

  

三、提升人才发展平台

  

1.对新认定为区级、市级(立项)、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350万元不等的扶持资金。

  

2.博士科研工作站启动经费提高到80万元,分站、创新实践基地提高到40万元,博士后工资外津贴提高到5000元。

  

3.提高研究生来禅城区实习的补助标准,硕士提高到每月2500元,博士提高到每月4000元,吸引更多高校研究生聚集禅城。

  

4.加大对各类孵化基地的扶持力度,给予市级示范基地奖励补助30万元,省级示范基地50万元,国家级示范基地100万元。

  

四、优化人才保障

  

1.强化人才工作“一门式”服务,将全区各职能部门涉及人才子女入学、人才引进、外国人就业、人才公寓申请等人才服务事项纳入区“一门式”办理,提高人才服务效能。

  

2.组建人才服务团,由政府各职能部门、镇(街道)指定人才服务专员,为人才提供入户、子女入学、入住、咨询等个性化服务。

  

3.实施高层次人才“金禅卡”服务,持有者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医疗优质服务、子女入学自主选校、免费享受体育健身活动。

  

4.建立人才“绿卡”制度。对非禅城户籍产业领军人才,在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方面可享受禅城区户籍人员待遇,并为其提供一系列生活工作便利。为外籍产业领军人才提供入境和停居留便利,持人才绿卡可办理2~5年长期居留证件。充分发挥R字签证(人才签证)政策作用,扩大R字签证申请范围,支持佛山地区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禅城创新创业。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工作人才培育扶持办法申请操作指南

  

  

  

时间:2018年7月起

  

发文编号:禅民函〔2018〕73号

  

扶持对象:符合相应条件的社会工作人才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政策措施:

  

一、对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的补助

  

符合《佛山市禅城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补助办法》(佛禅府办〔2016〕50号)规定的补助对象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财政补助:助理社会工作师1000元、社会工作师2000元。

  

二、对村(居)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补助

  

1.已在民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的,并在我区村(居)委员会社会工作相关领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活动的人员。

  

2.社会工作师300元/月、助理社会工作师200元/月、社会工作员100元/月,由镇(街道)按月发放。

  

三、对高层次社工人才连续服务的激励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服务奖励2万元,每人最多仅申请一次:

  

1.获得国家、省、市、区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授予优秀社工人才荣誉称号,或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员;

  

2.在禅城区连续服务满3年(服务年限从2018年1月23日起计算);

  

3.所开展服务项目需在区民政局备案且绩效评估均良好以上;

  

4.目前在禅城区社会工作相关领域提供服务。

  

四、对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执行团队的奖励

  

每年奖励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全区评估项目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项目总金额的5%,其中全职人员奖金占总奖金比例不能低于85%。在遵守上述原则基础上,获得奖励成员间的奖金比例由机构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自行分配。同一机构非该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奖金分配。

  

五、对获评市级以上优秀社工服务项目的执行机构奖励

  

对已在区民政局备案并在禅城区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被市级以上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行业组织评为优秀的,项目执行机构可申请一次性奖励:市级1万元、省级2万元、国家级3万元。根据获奖级别可累计叠加。

  

六、对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训支持计划的扶持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申请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训项目资助,单个实训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主要用于实训项目服务成本、学生补助、导师补助和督导管理补助等。每年全区资助项目数不多于6个。

  

佛山市禅城区加强人才载体服务平台及引才揽智平台建设暂行办法(修订)

  

  

  

时间:至2020年12月

  

发文编号:佛禅府办〔2017〕32号

  

扶持对象:人才载体服务平台及引才揽智平台。

  

政策措施

  

一、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建站启动经费

  

对市直、区属设站单位实行标准一致扶持。对禅城区区属新设立的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区财政给予一次性80万元;对市直在我区区域内设立的单位,市财政给予一次性40万元,区财政给予一次性60万元。对禅城区区属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区财政给予一次性40万元,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启动经费扶持;对市直在我区区域内设立的单位,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区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

  

2.科研工作经费

  

鼓励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基地招收博士后进站(基地)开展科研活动,每进站1名博士后给予该站(基地)10万元科研工作经费,设站(基地)单位应配套必要的科研经费。

  

3.工资外津贴

  

对市直、区属进站博士后实行标准一致扶持。对禅城区区属的进站博士后,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市属(在我区区域内)的进站博士后,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若配偶不随调,区财政给予禅城区区属的进站博士后配偶每人每月800元。以上津贴发放期一般为2年。如延期出站(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延期期间区财政一次性给予禅城区区属的博士后工资外津贴3万元,配偶不随调津贴9600元。

  

4.安家费

  

对出站后愿意留在我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且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博士后,安家费分三年发放,第一年8万元,第二年10万元,第三年12万元。

  

二、建设企业院士工作室(站)

  

对新建立企业院士工作室(站)并签订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的单位,区政府给予20万元建室(站)补助。

  

三、建设企业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对建立企业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单位,区政府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建设扶持资金。对在基地实践的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200元交通补助、400元住房租金补助;对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400元交通补助、600元住房租金补助。建立基地的单位按照上述项目金额不低于1:1标准给予补贴、补助,同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对在基地实践3个月以上,且父母(包括配偶父母)居住地在广东省外的,给予一次性探亲交通补助1000元。参加基地实践并在完成学业后仍留在我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就业满1年以上(并购买社保)的,区政府一次性给予硕士研究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4万元的奖励资金。对已批准建立企业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四、加强海内外引才揽智合作交流机构建设

  

1.禅城区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群团组织与海内外引才揽智合作机构建立人才科研战略合作关系的,在该机构完成第一年考核合格后,区政府一次性给予海外合作机构10万元、国内合作机构8万元的人才科研合作启动经费。

  

2.对成功协助我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与我区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合同且在我区工作满一年(并购买社保)的合作交流机构,按照每引进1名海外博士3万元、国内博士2万元、世界500强高级管理技术人才4万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3万元的标准给予计奖。

  

五、扶持行业协会(商会)、经济(产业)园区发展

  

对建立人才服务联合工作站的行业协会(商会)、经济(产业)园区,区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建站扶持资金,并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扶持行业协会发展。

  

佛山市禅城区关于优化“金蝉卡”服务的实施办法

  

  

  

时间:至2021年1月

  

发文编号:佛禅府办〔2018〕2号

  

扶持对象:

  

1.“金禅钻石卡”申报条件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院士。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

  

(3)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4)中国工艺美术(陶瓷艺术)大师。

  

(5)在我区企业或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中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

  

(6)省级和佛山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7)佛山市“大城工匠”获得者。

  

(8)“珠江人才计划”获得者。

  

(9)省特支计划获得者。

  

(10)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奖个人。

  

(11)境内外上市企业和纳税超亿元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

  

(12)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对象。

  

2.“金禅卡”申报条件

  

(1)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2)市、区特支计划获得者。

  

(3)“禅城大工匠”获得者。

  

(4)企业中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从事相匹配紧缺工种;被评为“禅城区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技师、高级技师。

  

(5)上市公司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上一年度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上年度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个人。

  

(6)上年度纳税超500万元(含)的金融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实缴资本超过5000万元(含)的金融机构董事长、总经理;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地级及以上区域总部主要负责人。

  

(7)经济(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8)区域总部设在禅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9)区工商联副主席(副会长)以上职务人员;区青年商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区留学精英促进会法定代表人、理事长、监事长、常务副理事长,以及其他设立在我区的区级及以上商会、行业协会、专业人才协会的会长(理事长)、执行会长(执行理事长)。

  

(10)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聘请的,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B类)》的外国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外国高级管理人才。

  

(11)基础教育领域获得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特级教师,区级以上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

  

(12)在医疗、卫生领域,市级医院获得博士学位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区级医院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市级以上名中医。

  

(13)文化领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才;所创作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法、美术、摄影、文学等作品在权威性文艺评奖、评选活动中获得国家三等奖(铜奖)及以上、省级二等奖(银奖)及以上人员;省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

  

(14)获得市级及以上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表彰的优秀社工(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广东省优秀社工、广东省社工之星、佛山市社工之星)。

  

(15)市、区级劳动模范。

  

(16)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省优秀工会工作者以及省总工会表彰的其他优秀人员(包括优秀员工、优秀经理、优秀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等)、省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三八红旗手、省级青年五四奖章获得个人。

  

(17)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对象。

  

政策措施:

  

一、“金蝉钻石卡”服务内容

  

1.医疗保健服务

  

在指定的医疗单位,可通过提前预约,免费享受优诊服务。

  

2.住房保障服务

  

可免租金入住;申请专家公寓的,经各有关单位审核通过后可优先安排。

  

3.健身服务

  

4.子女入学服务

  

“金禅钻石卡”持有者子女入读本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可根据意愿选择入读学校;插班入读的,在有学位的学校中选择入读学校。

  

5.落户及出入境服务

  

本人及配偶、子女如具有中国国籍,且没有取得外国居留资格的,可向我区公安部门申请直接落户我区。

  

6.创新创业服务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和授权地址在禅城区内的,资助申请费、审查费等费用。可优先接受我区创业导师提供的有关管理、营销、融资等方面的指导与服务。

  

7.学习培训服务

  

优先参加我区组织的培训、考察及赴外交流活动和高层次人才联谊、交流等社团活动。优先批准个人应邀参加赴国(境)外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8.人才联谊交流服务

  

可优先参与园区和区有关部门组织的高层次人才联谊、交流等社团活动,共享相关活动资源。优先安排参与“玫瑰友约”等系列活动。

  

9.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服务

  

根据高层次人才家属专业特长、就业方向,由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重点推荐就业。

  

10.金融服务

  

可享受对应标准的结算优惠、分期贷款实惠、服务特惠、生活实惠、理财独惠等金融服务。

  

11.“人才管家”服务

  

12.交通补贴

  

每年为“金禅钻石卡”持有者发放1000元交通补贴。

  

一、“金蝉卡”服务内容

  

1.医疗保健服务

  

2.住房保障服务

  

3.健身服务

  

4.子女入学服务

  

5.落户及出入境服务

  

6.创新创业服务

  

7.学习培训服务

  

8.人才联谊交流服务

  

9.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服务

  

10.金融服务

  

11.“人才管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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