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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怎么申请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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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区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分为:城市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市区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随时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市区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两类对象需根据政府推出房源后开始申请,届时住房保障中心将在市建设局网站中发布公告,明确申请时间、申请地点等相关事宜,请您及时关注。

  

一、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口条件: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满5年(含)以上。

  

(二)经济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1926元。

  

(三)住房条件:家庭住房面积低于36平方米,或人均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本科或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二)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持有市区《浙江省居住证》;

  

(三)在市区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已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

  

(四)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有住房;

  

(五)新就业无房职工中自主创业人员需在市区注册登记;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市区《浙江省居住证》;

  

(二)在市区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

  

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优先保障;

  

(三)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有住房;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有自有房屋:

  

(一)现房和期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二)申请保障之日起前3年内,因析产、赠予、出售、被征收(货币补偿)等原因转移、注销房屋所有权的房屋;

  

(三)违章搭建,经有关部门处理后作保留使用的住房;

  

(四)其他认定为有自有住房的情形。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一)直系亲属中拥有市区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或两套(处)合计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住房;

  

(二)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已转让)和经济适用房价差补助;

  

(三)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取得拆迁安置房;

  

(四)以本人名义申请过批地建房。

  

感谢您对丽水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相关事宜,可以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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