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上海
留学生上海落户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8321065021

当前位置:政策资讯 > 最新资讯 > 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高质量推进“信阳英才计划”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高质量推进“信阳英才计划”的实施意见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6-28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上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牢记领袖嘱托,锚定“两个确保”,建立健全与信阳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多层次人才发展政策体系,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在加快推进信阳高质量发展中的高端引领和关键支撑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左边习近平右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战略思想,落实“四个着力”、打好“四张牌”,围绕“四区一屏障一枢纽”战略定位,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产业企业做强做优现实需要、人才创新创业突出问题,着力破除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服务、支持、激励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营造人才全链条发展的生态体系,形成具有信阳特色、比较优势和较强竞争力的人才制度环境,为新时代实现“两个更好”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是构筑人才制度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之举。坚持深化改革。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人才发展的根本动力,积极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制度障碍,不断增强人才体制机制的灵活度和人才政策的开放度。坚持精准施策。通过科学的人才分类,针对不同层次人才制定不同政策,使人才政策精准发力,提高人才引育的精准度和成功率。坚持部门联动。通过多部门联动,合力推进人才工作,优化整合全市人才工作政策,促使人才政策集中发力、效应叠加。

  

二、大力实施系列人才工程

  

(一)持续推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育工程。坚持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攻方向,围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纺织服装、绿色建材、生物医药等我市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支持县区聚焦“1+1”主导产业,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经综合评估认定,可分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家、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给予资金支持、发展支持、荣誉激励、服务保障等支持政策。

  

(二)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集聚工程。以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遴选优秀青年人才重点培养扶持,造就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加强博士后工作,引进优秀博士后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创新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机制,打造结构合理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完善构建分层分类的继续教育体系。加大经济、管理、左边法律右边、金融、电子信息、工程等项目建设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育力度,保障项目建设人才需求。

  

(三)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重点面向我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行业等行业领域,聚焦基层生产一线岗位,培养一大批与我市经济转型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推动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建设,搭建高技能人才成长平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的全方位融合,加快培养各类卓越拔尖人才。支持企业依托院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河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信阳市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奖励,专家教练团队按照获奖选手标准给予奖励。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信阳工匠”“信阳技术能手”评选活动,对获奖者分别给予奖励,进一步激发技能型人才干事创业热情。

  

(四)推进“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对我市各类企业家培训力度,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生力军作用。加大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先进发达地区对接合作力度,建立企业家培训基地,定期组织我市企业家到培训基地开展学习交流。常态化举办“信阳企业家大讲堂”,以创新创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市场开创运作、领导能力培养等方面为重点,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到我市为各类企业家授课。加强企业家评选,积极推荐业绩突出、有社会责任感、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企业家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家奋发有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精简企业办事流程,强化对市场主体的融资支持,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着力营造理解企业家、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氛围。

  

(五)实施“万名学子回归工程广纳青年人才到信阳落户就业、创新创业,为来信青年人才提供保姆式服务,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全流程服务体系,解决来信青年人才后顾之忧。建设“信阳市青年人才之家”,建立“信阳市青年人才库”,提供“零门槛”落户、住房保障申请、社保办理、补贴发放等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享受相应安家补贴和生活津贴。启动人才未来社区建设,为青年人才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人才房,供其购买。

  

(六)实施社会事业人才培养工程。推进社会事业人才培养开发,在宣传、教育、左边法律右边、电子商务、文化旅游、医疗卫生、人文社科等领域,大力引进培养一批优秀人才。定期开展市级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文化名家、“四个一批”人才、名医名护、名师、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优秀电商人才、优秀文旅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培养选拔工作,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热情。

  

(七)推进乡土人才助推乡村振兴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乡土人才认定和支持工作,建立全市乡土人才信息库,激励和培养一大批符合时代要求、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乡土人才。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销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四类并进”培养行动;坚持“市级引导培训、县乡普遍培训”,分类分层开展培养。实施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计划,推动农民培训和学历教育贯通培养。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员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农村实用人才持证率。探索选拔优秀乡土人才兼职乡镇(街道)科技副职,带动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八)实施信商回归升级工程。建立市级层面统筹推进信商回归机制,建立市级领导联系回归企业和驻外商会制度,设立“回归专员”专职专责对接回归项目。组织开展信商底数联合大摸底大普查,全面掌握在外信商信息,完善重点信商数据库。推动粤港澳、长三角、京津冀信阳商会联盟建设,实现重点城市信阳商会全覆盖。创新举办信商大会,建立“信商之家”企业服务平台,绘制主导产业链上信商地图,重点招引企业链头部企业、价值链高端企业、供应链枢纽企业,加快资本、人才、项目、科技全方位回归。在驻外信商集中区域设立返乡投资服务中心,为驻地信商提供前沿式、一站式服务。开展“招商大使”特聘、“回归之星”评选活动,定期表彰突出贡献信商,形成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礼遇的浓厚氛围。

  

三、构建灵活多样的人才引进聚集机制

  

(一)大力开展柔性引才。秉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在、但求常来”的原则,建立“不看时间看业绩”的柔性引才机制,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兼职挂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岗位租赁、智力众筹、客座教授、星期天工程师等方式,柔性汇聚人才智力资源。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驿站”,为引进人才到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提供身份、薪酬管理等基本保障,解除后顾之忧。鼓励支持市外优秀人才(团队)利用周末、法定节假日或业余时间,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等方式提供智力服务,助力信阳高质量发展。

  

(二)积极探索市场化引才。积极探索用“看不见的手”开拓市场化的引才用才渠道,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加快构建市场化引才聚才工作新格局。探索建立相关人才工作服务外包模式,支持第三方人才服务机构承接我市各类人才招聘、创新创业项目评估、人才评价等服务职能。对在我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以招才引智绩效、资产规模等评价指标,给予相应的免租场地或租金补贴。定期组织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招才引智绩效情况进行评比,对业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最高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三)联动开展“双招双引积极推动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联动发展,在市、县政府驻外机构加挂“人才联络站”的牌子,充分利用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平台,对招才与招商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实施产业链、技术链、人才链“三链”图谱同绘,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信阳籍在外高层次人才“三个拜访”同时开展,引资、引智、引技、引平台融合共进。充分发挥信阳籍校友在招才引智、招商引资中的突出作用,切实做好对接联系,组织动员信阳籍校友回归创新创业发展。

  

(四)建设总量稳定、动态调整的“人才池积极推进招才引智改革,按照“总量稳定、动态调整”的原则,建设“信阳市人才池”,集中市直单位全供事业编制,采取招才引智绿色通道方式,公开招聘300名经济社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作为未来信阳经济和管理人才重点培养,给予安家补贴和生活津贴,提供人才公寓,实现“拎包入住”,并给予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相关优惠政策。人才引进后,全部落编到市人社局,统一培训后直接安排到市政府办、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等部门,从事项目综合管理、申报论证、组织实施等一线工作。两年内根据工作表现分配到市直主要经济部门或市属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形成长效机制,每年招聘补充人员,保持“人才池”300人动态稳定。

  

四、构建科学规范的人才评价管理机制

  

(一)开展人才分类认定工作。依据中央和省委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我市高层次人才分为5个层次,分别是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骨干人才(D类人才)和青年人才(E类人才)。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遇有重大引进计划、急需人才可及时认定。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

  

(二)健全人才分类评价机制。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加快推进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面向基层一线和乡土人才、青年人才等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丰富评价手段,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技能竞赛等不同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三)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实现由“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将用人权、职称评审权等下放给用人主体,消除编制、薪酬额度等对引才用才的过度约束。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在部分高等院校、公立医院、企业及科研院所开展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在核准的岗位数量内,自主设置岗位,开展人才引进、岗位聘用、竞聘上岗、薪酬、考核、奖励处分等人事管理工作。

  

(四)着力为人才松绑。打破人才流动中的瓶颈障碍,促进人才合理有序、自由流动。畅通高层次人才流动渠道,研究建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建立评审绿色通道。允许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或经所在单位同意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兼职或离岗在本市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或在本市创办企业等。

  

五、优化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一)实行“零门槛落户制度。建立人才落户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户籍可以落户到在我市的居住地、租住地或工作、项目所在地,按规定必须本人现场办理的,由服务专员全程陪同绿色通道办理,其他事项可由服务专员上门办理。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以及双方父母均可以随迁。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外籍人员及家属提供办理签证、居留便利。

  

(二)做好医疗社保工作。经认定的我市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根据等级享受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可自主选择保障定点医院。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关社会保险,其在校就读的子女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相应医疗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医疗、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提供便利化服务。

  

(三)做好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工作。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基础教育阶段,可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就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优先为其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其配偶有工作意向,符合就业条件的,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工作,或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就业。

  

(四)做好住房安居保障。集中建设或利用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为人才周转房或人才公寓,按照“人进房住、人走房收”的原则安排无偿使用。支持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利用自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高层次人才周转公寓和外国专家公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居保障,解决博士及副高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暂不能入住人才公寓的,由用人单位采取租赁等方式提供人才住房。

  

六、完善人才培养激励体系

  

(一)加大科研成果奖励。对来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且其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由受益财政给予创业启动资金30-150万元。对从事符合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并由高层次人才控股或拥有不低于30%股权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30-50万元的科技开启资金。对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人才集聚单位给予财政倾斜支持。根据创业项目进展,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或使用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担保及贴息资助。鼓励高层次人才在“互联网+”大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创新创业,对评选为市级优秀的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落实创新主体自主权。赋予成果转化自主权。全面保障和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高校、科研院所与研发团队可自主选择评估定价或协议定价方式,通过签订授权合同,进一步将科技成果授予研发团队。赋予创新主体科研经费自主权,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实行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健全重点科研项目专家领衔制度,赋予领衔专家更大的技术管理决策权,可由其自主确定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赋予更大的选人用人权,可根据科研需要自主组建团队选聘人员;赋予更大的经费支配权,将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到承担单位,由其自主使用科研经费,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可以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实行有利于人才创新和规范管理的经费审计方式。

  

(三)探索薪酬和股权期权激励办法。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推动知识、技术、成果、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按照“同层次人才同等待遇”原则,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实际贡献和学术水平,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和项目工资等;科研院所、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通过上述方式给予高层次人才的收入,均应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和个人工资收入的统计范围,但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采取股权、期权、分红、净资产增值权、特别奖励等方式,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予以激励。

  

(四)强化领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层次人才领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税法规定的,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由省、市政府或以省、市政府名义发给高层次人才的津补贴及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3年内由当地政府根据本人贡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对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时按规定纳税。

  

(五)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发挥企业用人主体、创新主体作用,建设一批孵化功能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研发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创新研究院(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并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人才申报科技进步奖,提高市级奖励标准,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建立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库,每年实施1至2项。建立线上线下结合的科研仪器协作共用平台,推动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给予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要素支持,鼓励支持各地和各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采取“平台+创投+市场”模式,为创业者提供近乎零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成长环境。开展“创业创新引领”活动,支持举办各种创新大赛、创业讲堂、创业培训等活动,营造人人支持创业,人人推动创新的创业文化氛围。

  

七、健全人才工作保障体系

  

(一)完善党管人才的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在党委和政府所属系统内承担人才工作职能较多或者人才比较集中的职能部门,可以根据实际设立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二)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县区和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人才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将人才工作列为工作责任制述职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研究制定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抓人才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才流失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坚持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服务2名专家人才,落实经常联系、听取意见等制度。做好专家人才研修、体检、走访慰问等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和劳动模范。注重宣传报道优秀人才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尊才、重才、爱才、惜才的浓厚氛围。

  

(四)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完善与本级财力相适应的人才发展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各级要积极组织申报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省“互联网+”产业投资基金、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基金等项目资金扶持,为创新创业人才及所在企业提供覆盖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全链条金融支持。

  

八、附则

  

本意见适用于信阳市本级,中央、省驻信各企业及科研机构,在信大中专院校等单位。各县(区)可参照执行。本意见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确保政策兑现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大胆创新突破,创造性地抓好落实。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各归口单位承担。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最新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