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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学历造假被判还30万,谈谈高管用工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一)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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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9万的高管学历造假,被判还公司30万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北京某公司创意中心总经理张某向该公司退还工资款30万元。主要理由为,张某在入职时虚构学历和工作经历,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张某辩称,其毕业证书原件丢失、实际工作能力得到认可等,但法院不予支持。

  

  

高管用工,公司面临的左边法律右边风险

  

劳动争议是企业常见的左边法律右边风险之一。公司高管因其工资待遇高,其录用、调岗、辞退、离职等产生的左边法律右边风险更值得企业注意。根据本人执业经验,在此分期分析一下企业高管用工在不同环节中的左边法律右边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招聘录用环节

  

为防止应聘者以假学历或假技能混入公司担任高管,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做好相关防范措施。公司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学历原件,亲自查验(比如上学信网核对);国外的学历,要求其提供认证或证明材料。对于公司看重的技能,进行实际考察。此外,由猎头或HR进行实质性的背景调查。

  

劳动法规定,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从防范左边法律右边风险的角度,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应聘者特别约定(黑体、粗体显示):本岗位特别要求劳动者的学历及工作经历属实,提供假学历,虚构工作经历的,视为劳动者严重违约,构成重大欺诈,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对此不持异议。

  

  

本案中,张某的月工资高达9万,因其未能提供本人声称的芝加哥艺术学院的文凭,而遭到公司质疑,遂导致诉讼。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总体思路是,裁判者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同时兼顾企业利益。能作出对劳动者有利的判决时,一般都予以支持,即“能给则给”的原则。但劳动者有明显的违法行为时,同样会面临败诉。此时,企业在劳动仲裁或诉讼时要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需要提示的是:第一,公司应及时调查、核实;第二,如果公司发现高管的学历或履历造假,应及时作出续聘或解聘的决定。如未提出异议,决定续聘,今后因其他方面与该劳动者发生纠纷,又以“假学历”为由试图辞退劳动者,公司很可能败诉。

  

相关案例:

  

王某2009年入职某公司,担任技术科长,之后多次续签劳动合同。2013公司发现其入职时提供的是假学历,但认为其工作基本胜任,未提出异议。2018年,王某工作连续出错,公司以假学历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王某提出仲裁,要求赔偿。仲裁委裁决公司应向王某支付赔偿金26万余元。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王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由,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求,要求公司支付24万余元的赔偿金。理由是:首先,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招聘技术科长时对学历有特别要求。其次,虚假学历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应有合理期限,不宜在劳动关系持续近十年后仍作为劳动合同无效的事由。

  

  

因此,公司在招聘时对应聘者的学历和资质作出特别约定,并非多余。发现高管学历和工作经历、资质造假,应及时作出相关决定。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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