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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集体户是什么意思?一座城市独有的概念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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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集体户是广州市为解决无住房者的户口登记问题,在集体户口基础上扩展和设立的户口登记形式。

  

新中国成立以后,于195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确立了我国公民实行户口登记制度,并一直适用到现在。

  

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也就是说,在户口管理制度中,以户为单位的户口登记,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两类: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登记为家庭户;居住或者工作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社区的,登记为集体户。

  

作为专有名词,“公共集体户”则来自广东省的广州市。

  

为了解决人才引进、积分落户者没有房子也能落户的现实问题,广州市从2015年3月起启动设立“公共集体户”相关工作,明确广州各区至少设一个“公共集体户”,作为集体户口的补充和完善。

  

2017年7月1日,广州市开始正式实施《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完善公共集体户管理的通知》。

  

根据这个通知的规定,即使在广州没有住房,下面七类人员也可以申请落入广州的公共集体户。

  

  

1、符合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包括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

  

2、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子女出生登记户口,或家庭团聚类的被投靠对象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

  

3、恢复户口时,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被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落户的;

  

4、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5、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或不同意迁入的;

  

6、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需迁出的;

  

7、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落户的。

  

  

其实,早在2013年,上海市为解决无住房人员落户上海的问题,也在集体户口的基础上实施了“社区公共户”的政策。

  

此后,全国各地陆陆续续有城市实施此类政策,例如山东叫“社区集体户”,北京叫“公共户”,福州叫“公共地址集体户”。

  

由此可见,社区公共户也好,社区集体户也好,它们的性质与公共集体户基本别无二致,只是叫法不同。但是,通过地方法规或正式文件形式,将其称为“公共集体户”的,唯有广州。

  

因此,我们可以把公共集体户这个专有名词定义为:广州市为解决无住房者的户口登记问题,在集体户口基础上扩展和设立的户口登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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