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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出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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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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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

  

(一)毕业生

  

1.迁往工作单位:先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凭就业报到证及本人身份证到江宁校区北门保卫处户籍科207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到辖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往地所属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

  

2.迁回原籍:凭毕业证及本人身份证到江宁校区北门保卫处户籍科207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到辖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往地所属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

  

注:未就业学生的户籍只能迁回原籍

  

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办理者,可通过填写委托书(附件1)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现场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在读学生

  

先到迁往地派出所出具准迁证(无法提供准迁证的学生需与迁往地派出所确认是否接受户口);再到江宁校区北门保卫处户籍科207室填写承诺书(附件2),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凭承诺书、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到辖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往地所属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

  

因退学等特殊原因离校的学生,户籍必须迁出。学生先到校教务处或党委学工部办理相关离校证明(原件),再到江宁校区北门保卫处户籍科207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最后凭离校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到辖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往地所属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

  

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办理者,可通过填写委托书(附件2)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现场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教职员工

  

(一)迁往本人房产所在地的教职员工

  

持本人身份证到江宁校区北门保卫处户籍科207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持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房产证(不动产证)到辖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二)迁往配偶房产所在地的教职员工

  

持本人身份证到江宁校区北门保卫处户籍科207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持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房产证(不动产证)、结婚证到辖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三)因调动、辞职、开除等原因迁出的教职员工

  

此类教职员工户籍必须迁出学校。持校人事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到江宁校区北门保卫处户籍科207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持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人事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到辖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注:我校所在辖区公安户籍办理地点

  

江宁校区: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江宁市民中心三楼户证大厅

  

五台校区:五台山9号华侨路派出所

  

如有疑问,请咨询025-(户籍科)025-(一站式事务中心)。

  

附件1:委托书.doc

  

附件2: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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