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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权松绑,玉尺量才,科创上海上海人才政策3.0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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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要人”,上海又一次向全世界喊话。2015年出台的人才新政“20条”余音仍绕梁,作为“优化版、加强版、升级版”的人才“30条”强势上线。

  

望向2020年,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五条航线齐头并进。此间的上海,为追逐海内外的风逸惊才,坐进人才政策的制定后台,像位认真的软件工程师,一遍遍计算和推演着更完善的政策版本。

  

最新呈现给“用户”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即人才“30条”),比人才“20条”更好地表达了设计者的初心: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最大限度激发、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放权松绑”的技术手段主要有两种,“一个强化、两个深化”。一个强化,是指强化人才“20条”中社会反响好、人才得实惠的政策,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完善,让人才有更多获得感。两个深化,其一是深化人才“20条”中改革方向正确但人才获得感不太强的政策,提升政策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使政策能落地、能见效;另一个是深化人才“20条”没有涉及但实践中用人单位和人才都特别关注的政策,推进改革的广度和深度。

  

如果把原来相对分散的上海人才政策视作“1.0版”,2015年的人才新政“20条”就是“2.0版”,今年的人才“30条”可以称之为“3.0版”。

  

比对2.0和3.0两个版本,上海服务人才的四个基本维度保持不变,那就是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科学高效的人才管理制度、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人才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

  

在“集聚”“管理”“激励”“环境”四个关键词之下,新版人才政策的延展性、操作性、兼容性都得到了提升。

  

“集聚”

  

创新制度,披沙剖璞

  

2.0版使用报告

  

人才“20条”提出“创新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时间,见证了政策带来的人才集聚效应。

  

在吸引海外人才方面,人才“20条”实施了降低永久居留证申办条件等措施。上海市公安局的数据显示,到今年上半年,上海共受理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申请永久居留503人,比新政实施前环比增加8倍,申请量占到全国50%以上,目前通过公安部审批的166人,其中已经拿到证的96人。

  

“20条”延长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有效期最高至10年,政策实施至今共办理1476人,比此前同期增长超过五成。首次为96名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了5年期工作类居留许可并加注“人才”,其中27人年龄超过60周岁。探索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上海创新创业,已为39名高校毕业留学生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2015年,上海全年受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8599件,外国人就业行政审批件,数量居全国首位。台港澳人员就业行政审批件,定居国外人员就业行政审批693件。受理总量大约为15万件,数量居全国前列。

  

在吸纳国内人才方面,自2015年11月1日国内人才引进新政实施到今年上半年,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并审核通过的有4044人;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并审核通过的有244人(正在审核的有320人),全部为企业科技技能人才;直接落户审核通过的有60人,其中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51人、企业家9人。2015年,上海共办理非上海生源应届大学生落户人,留学人员落户7330人(另有家属随迁821人),人才居转户7083人(另有家属随迁4452人),人才直接落户5829人(另有家属随迁4565人)。

  

3.0版功能详解

  

求才问贤是披沙剖璞,“30条”继续调整聚才门槛,在“20条”基础上做改革加法,新添一些创新政策。

  

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变得更积极、更开放。推动将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团队成员纳入直接申办永久居留证范围。探索对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双自”地区)工作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自贸试验区或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允许注册在“双自”地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外资研发中心聘用世界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来沪就业。进一步提高持B证人员的市民待遇。

  

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重点引进建设“四个中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紧缺急需人才,优先引进重大科学工程、重要科研公共平台、大科学研究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高层次人才。

  

健全人才引进的便利化服务机制。加快推进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合一”试点。探索将来沪外籍博士后纳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办范围,为境外高校在读外籍研究生受邀来沪实习提供出入境便利。逐步建立海外人才网上预约申请、电子审批及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机制,提高办理效率,缩短永久居留证审批周期。

  

“管理”

  

放权松绑,玉尺量才

  

2.0版使用报告

  

玉尺量才,“尺度”之中有大学问。上海发展进入“人才驱动”模式,人才的认定和评价标准、人才的使用和管理方式需要重新定义。

  

“20条”提出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摸索更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管理方式,聚焦人才激励、流动、评价、培养等环节,推出“双自联动”建设人才改革试验区、改革人才评价制度、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力度等措施。

  

上海80%以上的高端人才集聚在张江,“20条”强化了张江的人才优势。张江管委会介绍,截至2015年,张江共有海归、留学生、外籍专家4.5万余人;有院士169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586人,分别占到全市总量的95%和93%。

  

人才改革“试验田”面积广阔、土壤肥沃,张江聚集着7万余家创新型企业、1470余家研发机构、300余个公共服务平台、44所高校、700余家世界500强企业、700余家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31个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基地、11个留学生创业园,还在11个国家和地区布局了34个海外人才预孵化基地。“20条”落地一年多,张江即将孵化出面向试验区的人才新政,以专项财政资金推动人才试验区建设。

  

另一人才重镇教育系统,去年以来出台了《上海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与发展规划(2015-2030年)》《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30年)》,启动了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计划,制订了《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一套“组合拳”奠定今后人才教育培养模式的基底;今年6月,《关于试行市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出炉,高校教师分类评价有了标尺;7月,《关于完善市属公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和在岗离岗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亮相,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了参照细则。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海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业生产类、建设交通类等领域进行职称分类评价试点,比如,不以论文公开发表作为限制性条件,主持创新创造项目的个人所形成的个人技术工作总结可作为职称申报的论文要求。下一步,人社局将支持用人单位特别是大型企事业单位自行探索评价要素和评价标准,比如对汽车造型设计、社区厂区规划、舞台监督指导等一些新兴的特定岗位,由企业先行建立任职条件。不以论文作为职称申报“敲门砖”的做法将在科技创新领域推广,强化专业实践考核和评价,扩大面试答辩范围,推广成果评价、项目评价、案例分析等多样评价方式。

  

3.0版功能详解

  

从“20条”到“30条”,描述人才管理制度的字眼从“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制度”变为“创新科学高效的人才管理制度”,与“灵活”相比,“科学”“高效”的指向性更加明确。

  

上海对人才管理制度的调整,与中央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改革步调一致。今年3月,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5月,中组部召开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专题座谈会。会前,左边习近平右边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

  

上海“30条”是对中央精神的落实,“放权松绑”的理念被细化为一个个具体条款。

  

在完善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模式方面,“30条”提出建立上海高校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不低于同类部属在沪院校,增量部分向本市重点发展学科和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倾斜。建立本市高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动态调整机制,推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变,优化职业教育体系,促进人才培养更加符合职业岗位特点。

  

在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方面,“20条”提出“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评价人才机制”,“30条”更进一步,要求“强化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支持用人单位自行探索评价要素和评价标准”,“基础研究人才突出同行评价”,“应用研究人才突出市场评价”,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突出转化效益效果评价。

  

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面,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根据“30条”文件,政府部门要做的是建立职称评审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逐步把职称评审权下放给用人主体、行业组织等,引导建立由行业组织或龙头企业牵头,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企业共同参与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不作为申报科研项目和人才计划的限制性条件,逐步与相关福利待遇脱钩。

  

另一值得注意的新规和人才流动有关,“20条”鼓励人才向郊区流动,“30条”专设一条谈人才流动,言明“流动”的目的地为重点发展区域和基层一线,鼓励各区根据产业发展和在科创中心建设中的功能定位,建立各具特色的人才试验区。引导人才向重点发展产业、科创中心建设重点领域和区域、基层、远郊流动,“推进城乡人才发展一体化,形成城乡人才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

  

对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与党政机关领导人员的管理有所不同,“20条”提出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领导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赢得科研教学机构一片叫好。“30条”把怎么“分类”说得更细: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中的专家学者出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和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教学及学术交流与合作,单位和个人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任务实际需要合理安排。

  

“30条”要求完善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兼职管理。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经批准可兼任与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职务。领导班子正职以外其他成员经批准可在本单位出资的企业或者参与合作举办的社会服务机构兼职;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经批准可在高水平学术期刊担任编委或者在国际学术组织兼职,兼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科研院所领导班子成员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担任领导职务后,其兼职情况不再按照领导人员管理。

  

“激励”

  

强化激励,随才器使

  

2.0版使用报告

  

“20条”中,创新创业激励机制被归在“人才管理机制”一章,到了“30条”,“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自成一章,下辖6条具体措施。“真金白银”的激励机制是政策“干货”,过去一年间赢得“用户”如潮好评。

  

“20条”明确,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给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研发团队所得不低于70%。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去年底,市教委与市财政局、市科委、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革和完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市教委表示,“三权”下放后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力得到激发,比如,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等高校探索开展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以不同方式走通了以股权激励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复旦大学将抗肿瘤药物专利以不超过6500万美元许可美国沪亚生物科技国际有限公司(HUYABioscienceInternational)获得该药物除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以外的全球独家临床开发和市场销售的权利。上海交通大学2016年上半年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总经费达4666万元,已经达到去年全年总经费的90%。

  

3.0版功能详解

  

“30条”继续释放政策红利。文件提出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高校、科研院所与研发团队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可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

  

探索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改革,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发明人或者发明团队之间,可通过约定方式,分享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和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以股份或者出资比例方式进行奖励。

  

关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既有鼓励性条款,也有约束性条款,前者如“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除领导班子正职以外,可按照规定获得股权奖励”,后者如“获得股权奖励的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配套税收政策一直有很高的关注度。“20条”提出争取进一步完善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30条”则进一步研究实施股权奖励递延纳税试点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者转让股权时纳税。高校、科研院所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取得分红或者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时,再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以现金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探索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科研项目资金管理,“30条”又是条条“干货”。

  

“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简化预算编制,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市财政局解析,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的预算调整权限交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情况下可调剂使用;进一步下放对设备费预算调整的权限,市科委只保留科研项目预算中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增、单台/套/件价格在50万元以上设备用途和数量发生调整的审批权。其他因项目研究需要调整设备费预算的,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决定。

  

“深化完善本市科研项目人员经费的相关政策,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市财政局解析,本条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提高劳务费支出比例,将劳务费支出占专项经费支出控制比例由20%提高至30%,对基础研究、软件开发、软科学类项目提高到50%。二是提高劳务费支出标准,将原劳务费支出控制标准提高至8000元/人月以内,具体发放标准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科技创新工作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同时明确临时聘用人员的支出标准可在不突破该项目劳务费资助总额的前提下,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确定。

  

此外,“30条”还对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机制、加大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力度等作了规定。

  

“环境”

  

优化生态,营造氛围

  

2.0版使用报告

  

上海想要成为吸引国际一流创新人才的磁场,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决定了磁场强度。“环境”无所不包,具象到一栋高楼、一条马路、一个网站,抽象到浮光掠影的街角一瞥,都影响着人才对上海城市的观感。

  

“20条”从发展众创空间、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人才服务体系、优化人才生活保障、完善法治保障、营造社会氛围等切面入手,要求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的综合环境。

  

上海人才队伍的扩容,是对上海环境建设成果的最好回应。过去一年,有些“环境指数”表现格外抢眼,比如众创空间建设。市科委介绍,上海在众创空间建设方面率先实现“三不”,即政府不备案、不注册、不登记,众创空间发展迅速,目前数量达到500余家,超过90%的孵化器由社会力量兴办,其中71个是创业苗圃,苗圃累计孵化培育项目超过5500项,在孵企业数量超过6000家。连续五年举办的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今年共有8000余个初创科技企业和科技创业团队参赛,报名参赛数量居全国之首。

  

3.0版功能详解

  

“30条”把人才生态分解为五个方面:法治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投融资渠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体系、宜居宜业环境。

  

上海这座城市中的每一个人,都是环境营造的参与者。上海的人才工作格局分工明确: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企事业单位等用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20条”中一笔带过的“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现在单列一条,展开如下:推进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创新人才维权援助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争取国家将专利质押登记权下放至上海,简化质押融资流程,拓展质押业务。完善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功能,试点开展知识产权信托交易和证券化业务。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表示,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正在积极筹建中,今后将加快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

  

在完善创新创业法治环境方面,“30条”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左边法律右边法规。

  

在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发挥主板、创业板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地方性股权交易场所功能,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探索开展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融资支持。

  

加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建设创业人才摇篮。调整财政投入方式,加强对众创空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企业的资助,加大政府购买创新创业服务力度。深化上海国际人才网建设。

  

此外,还要营造人才宜居宜业环境,破解人才阶段性住房难题,优化海外人才就医环境,扩大国际教育资源供给,营造创新创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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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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