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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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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知识百问百答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开学后上交“户口迁移证”。

  

新生仅限入学当年办理户口迁入,户口指标一次性审批。

  

学生入学当年户口指标一次性审批,逾期不能办理入户。

  

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

  

本科生:本科生异地高考(参加高考所在省份和户口所在省份不一致)不能将户口迁入学校,少数民族内地班学生、首钢子女和博士后子女(在站期间)除外;

  

研究生:定向委培研究生不能将户口迁入学校。

  

凭借高中学校出具的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入学校。

  

首钢子女凭借父母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入学校。

  

博士后在站期间,子女可以在京参加高考,凭借博士后在站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入学校。

  

在读期间,学生退学,可凭“退学证明”将户口迁回原籍。

  

学生毕业后,户籍室依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就业方案,集中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给学生个人。

  

学生毕业后,凭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就业报到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户籍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登记迁出。

  

学生毕业后,凭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派遣到单位的“就业报到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到户籍室开具证明、登记迁出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须落实好户口迁移地址。

  

学生毕业后,凭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派遣回原籍的“就业报到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到户籍室开具证明、登记迁出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须落实好户口迁移地址。

  

学生毕业后,凭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派遣回原籍的“就业报到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到户籍室开具证明、登记迁出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须落实好户口迁移地址。

  

学生毕业后,凭借新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户籍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登记迁出。

  

学生毕业后,凭借新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到户籍室开具证明、登记迁出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须落实好户口迁移地址。

  

博士生毕业后,凭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户口迁移介绍信”或“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户籍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登记迁出。

  

博士生毕业后,凭设站单位所在城市的公安局出具的“准许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籍室开具证明、登记迁出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博士生毕业后,凭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户口迁移介绍信”或“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户籍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开具证明,到昌平公安分局办理入户通知单,到松园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学生毕业后,因超期无法办理派遣手续,需到就业指导中心开具“超期无法正常办理派遣”的证明,之后到户籍室开具证明,到松园派出所将户口迁回原籍。须落实好户口迁移地址。

  

学生办理改派手续,凭借“改派登记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新的“就业报到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原户口迁移证原件到户籍室开具证明,到昌平公安分局办理入户通知单,到松园派出所办理户口改迁手续。

  

学生派遣后因超期无法办理改派手续,需到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无法正常办理改派申请户口改迁”的证明并由北京市教委签署意见,凭证明和原“户口迁移证”到户籍室开具证明,到松园派出所将户口改迁回原籍。须落实好户口迁移地址。

  

学生在读期间退学,凭“退学证明”(原件)到户籍室开具证明,到松园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须落实好户口迁移地址。

  

学生在读期间入伍,凭借“入伍注销户口通知单”到户籍室开具证明,到松园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由人民武装部统一代办。

  

学生毕业后到军校就读,凭借录取通知书或“入伍注销户口通知单”到户籍室开具证明,到松园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学生退伍后返校,凭借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户口介绍信”到户籍室开具证明,到松园派出所办理户口恢复手续。

  

学生在读期间需借用户口卡的,凭本人有效证件(校园一卡通、学生证或身份证),到户籍室办理借用户口手续。

  

个人户口卡借用期限为10个工作日。若尚未办完,可到保卫处办理延期手续,一次延期10个工作日。

  

若寒暑假期间需要使用户口卡可在假期前借用,开学后两周内归还。

  

户口相关手续只针对本人,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书模板可在保卫处网页服务指南里查找,必须由委托人手写签名。

  

学生因出国、工作等需要开具无犯罪证明或政审材料盖章的,首先由所在院系开具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证明”,由院党委副书记审核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盖有学院公章。持“在校期间表现证明”、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开具无犯罪证明或办理政审材料盖章。

  

“无犯罪记录证明”只能证明学生从入学到证明开具日当天这段期限内的情况。

  

若学院院党委副书记出差,可由院党委书记签字审核。只有辅导员的签字无法办理政审材料。

  

户口卡借用期间丢失,应在保卫处网站服务指南里下载“丢失户口卡登记表”,填写好后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到户籍室申请补办。

  

户口迁移证丢失需到对方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个人提出书面“补办申请”,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室申请补办。

  

毕业已满两年的学生只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不受理其他与户口有关的任何手续。

  

退学学生只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不受理其他与户口有关的任何手续。

  

学生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到京内单位工作,单位要求提供“未在我校落户证明”,学生本人凭身份证到户籍室办理。

  

新生入学将户口迁到学校后,不再统一办理身份证换领,学生可自愿申请换领三代身份证。凭老身份证和校园一卡通到户籍室借用户口、开具证明,到松园派出所办理。若老身份证丢失,需凭院系出具的“身份证丢失证明(辅导员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和校园一卡通办理。

  

新生户口落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学生个人就可以申请换领新身份证。一般从入学当年12月份开始办理。

  

新生换领身份证没有截止日期,在读期间均可以申请换领。

  

身份证换领需收取20元,由派出所收取。

  

新生入学将户口迁到学校,已换领北京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凭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到户籍室借用户口、开具证明,到松园派出所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

  

身份证补办需收取40元钱,由派出所收取。

  

新身份证受理期间,如需要使用,可凭身份证办理回执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昌平公安分局户政办理接待中心办理临时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为三个月。

  

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收取10元钱,由昌平公安分局户政办理接待中心收取。

  

科研助理合同期间,户口仍保留在原班级中。

  

科研助理合同期满,户口在学校存放3-6个月,在此期间可以办理户口借用和迁出手续。

  

科研助理合同期满后,可将户口直接迁至新单位集体户,或迁入个人房产。具体手续需咨询落户地派出所。

  

博士后进站,凭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户口迁移介绍信》或《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户籍室开具证明,到昌平公安分局户政办理接待中心办理《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松园派出所办理入户,最后将户口卡交回户籍室登记。

  

博士后进站,凭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户口迁移介绍信》或《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户籍室开具证明,到昌平公安分局户政办理接待中心办理《入户通知单》,之后到松园派出所办理入户,最后将常住人口登记卡交回户籍室并登记信息。

  

博士后进站,凭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户口迁移介绍信》或《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户籍室开具证明,到昌平公安分局户政办理接待中心办理《入户通知单》,之后到松园派出所办理入户,最后将常住人口登记卡交回户籍室并登记信息。

  

博士后在站期间需借用户口卡的,凭本人有效证件(校园一卡通或身份证),到户籍室办理借用户口手续。

  

户口相关手续只针对本人,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书模板可在保卫处网页服务指南里查找,必须由委托人手写签名。

  

博士后退站,可凭借原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的《准许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籍室开具证明、登记迁出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北京市其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到我校工作,入职报到转单盖章时,将“常住人口登记卡”交到人事科,由人事科统一办理户口审批手续。

  

本校应届毕业生到我校工作,入职报到转单盖章时在户籍室说明情况、登记原学号即可。

  

京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到我校工作,入职报到转单盖章时,将“户口迁移证”交到人事科,由人事科统一办理户口审批手续。户口迁移证信息要仔细核对(核对事项见六)

  

博士后出站到我校工作,且户口存放在京内院校或单位,凭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和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户籍室开具证明,之后到松园派出所办理落户,最后将户口卡交回户籍室登记。

  

工作满五年的教职工可直接在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将户口由集体户迁到个人房产。

  

教职工离职后应在三个月内将户口由学校集体户迁出至新单位集体户或个人房产。

  

教职工夫妻双方名下在北京有可以落户的个人住房,应将新生儿户口落在个人房产,不可以将新生儿落在教工集体户。

  

教职工夫妻双方名下在北京没有可以落户的个人住房,若女方为我校教职工且户口在我校教工集体户,可直接申请将新生子女落户在我校教工集体户。若男方为我校教职工且户口在我校教工集体户,且女方户口在京外或女方户口没有新生儿落户条件,可申请将新生子女落户在我校教工集体户。

  

若女方户口在京内并有新生儿落户条件,子女户口应随母入户,不能落在我校教工集体户。

  

教职工子女、配偶户口在我校教职工集体户的,可由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凭有效证件一同借用。

  

户口未迁到学校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个人提交改名申请,写明个人基本情况、改名原因,并注上“改名后有任何后果均由个人承担”,手写签名、日期,到户籍室开具“同意XXX改名的证明”。

  

户口卡首页只提供复印件,不提供原件,学生可借走复印,印后应及时归还。若需要在复印件上盖章,需写明“仅限办理使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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