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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到城里,承包地被村里收回,法院这样判!进城农民注意了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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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是农民最为重要的权益之一,跟宅基地一样,承包地也是只有农村户口才能获得,国家严禁城市户口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承包地。而对农村户口,都是“耕者有其田”“户有所居”,保障每户农民的土地权益。

  

  

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所有权都是归村集体的,农民只有使用权。一般来说,一个村子,每户人的宅基地都是一样的,因为宅基地按户分配;承包地则是按人口数分的,每个人一样的面积。

  

在最初分承包地时,只有户口在本村,才有资格分到,已经迁走的就不能获得自己的承包地。但是,对于那些分到了承包地之后,再迁走户口的人来说,还能不能继续保留自己的承包地呢?

  

  

在以往,如果一家人户口都迁出本村,在老家村子里已经没有人了,按照规定,超过一定的年限,老家的承包地就要被收回。不过近年来,为了鼓励农民进城落户,有关部门出台了新的规定,特别提出,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权益,各地不能强制收回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

  

  

新规的实施,让不少进城落户的农村人直接受益。在湖南浏阳市,有个农村人,在进城落户后,老家的承包地就被村集体收回,然后闹到了法院。事情是这样的:村民张先生,在1982年获得了村里批的承包林地11.9亩;到2008年,村集体决定延长承包户的土地承包关系,也包括张先生。最终村里同张先生签订了《家庭承包经营合同书》,约定承包经营期限自2007年12月31日起至2052年12月31日止,为期44年。

  

  

但实际上,张先生一家人在获得承包林地之后不久,全家人就迁到了浏阳城里居住,户口也都迁走,老家一个户口也没有,到现在已经三十多年了。也就是说,户口迁出以后,在2008年,村里依然跟他延长了承包经营期限。

  

但不知道什么原因,在2022年2月,村民小组却召开了会议,单方面形成了一个收回张先生山林承包权的决议,理由是张先生一家已经迁出户口30多年了,长期不再实际管理其承包林地。

  

  

张先生对此不认同,最后双方闹到了法院。法院最终认为,尽管张先生一家人已把户口迁走,但其土地承包关系仍未到期,在2008年时户口已不在村里了,村里却依然跟张先生延长了承包期限。因此,判决张先生依法继续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

  

其实,按照新规,只要是在农村有地的村民,进城落户之后,在承包关系尚未到期之前,都是能继续承包耕地的。因此村里收回他的承包地,并不符合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现有的承包经营期限到期了,农村土地要重新分配,那户口不在本村的,就没有机会获得承包地了,这点大家要清楚。

  

如果你是进城农村人,承包地还没到期,老家村子要收回你的承包地,也可以像张先生一样去起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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