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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户口能否继承土地和宅基地,拆迁时候有补偿吗?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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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征地拆迁项目不断扩大化,遇到的关于土地房屋的纠纷也越多。这期间有很多问题在没有征地拆迁项目的时候,在实际的生活中并不会有什么大影响,但一旦遇到征地拆迁补偿的时候,就会切实影响到被征收人的补偿利益。其中尤为明显的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非农户口是否能拿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

  

  

实际生活中,会有一部分人因为上学、从军、出嫁或者后在城市生活的,将原来的农业户口迁出落户到其他地方或者城市里。但起父母一代还在原地方生活,并一直有土地和宅基地。那么在父母去世以后,户口迁出的或者已经是非农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父母的土地和宅基地呢?如果遭遇拆迁,子女能否得到相应的补偿呢?

  

这其实是两个问题,北京在明律师根据多年的征收拆迁代理经验来为您解释下这两个问题。

  

首先,关于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对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继承,并对房屋能享有拆迁补偿利益。

  

关于宅基地,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我们平常使用宅基地也只是因为我们有它的使用权。所以对于属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自然是不存在什么继承的问题的。

  

但要注意的是,虽然父母去世以后对于宅基地子女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在继承开始的时候,宅基地上面已经盖有合法房屋建筑。此时,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父母,子女对房屋是享有继承权的。

  

再根据我国左边法律右边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子女继承了房屋,自然也就拥有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的。但是日后如果想要翻修房子或者重建房子,这个是不可能的,等到房子自然破掉,村子里也会收回宅基地了。这也就是说,子女的户口迁到城市,农村父母的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子,直到其毁损掉。

  

依照上述逻辑,子女继承了房屋的,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从继承开始起,子女便享有继承房屋的所有权。此时如果遭遇拆迁,子女对该房屋是享有拆迁补偿利益的。自然,如果是房子完全毁损后,才有拆迁项目的,这时候的子女是没有拆迁补偿利益了。

  

其次,关于土地,一般情况下,承包期内,可以继承或继续享有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享有该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利益、土地补偿利益。

  

农村的耕地是承包给每家每户的,父母承包了这个土地种植,但是土地是有承包期限的。如果子女继承的时候,这个土地还有剩余的承包期,在这个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内是可以继续种植的。承包期满后子女便不享有重新承包的权利了。

  

这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承包期内,子女是农转非城镇户口,迁入未设区的市(如县城、小城镇)落户,承包户尚未灭失的,享有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果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且转为非农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另外,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再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收人的补偿利益包括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利益。因此,如果子女在土地承包期间内继承了该土地,如果遭遇拆迁,也是享有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的额补偿利益的。(文/黄小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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