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户籍学生如何参加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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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很多人询问非上海户籍的学生如何在上海参加中考,为此,整理了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供大家参考。
第一种途径:报考中职业校
【报考条件】
1、从2014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报考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须提供其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提供其父母一方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2014年要求登记、2015年要求连续2年登记、2016年及以后要求连续3年登记)和一定期限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014年要求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015年要求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1年、2016年要求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2年)。
2.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2014年、2015年要求2年,2016年及以后要求3年)的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报考。
3.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持有本市全日制初中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证明和考生自愿报考本市中职校的申请书。凡符合以上所有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考试(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招生)。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日期
1、统一报名日期:2014年4月14日至29日;
2、补报名日期:2014年5月20日至21日。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地点。全市每个区县均设报名点,考生可就近报名。具体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公布。
2.报名手续。符合招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携带本通知规定的材料和证明、近期同底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按规定报名时间到公布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填写统一的《报名表》。
报名点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核和信息采集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相关信息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3.填报志愿。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须同时填报志愿。招生学校目录详见《2014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学校名单》(见附表)。
考生根据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和中高职贯通专业要求及自己特长爱好,确定报考志愿,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经考生和家长签字后,不得更改。
4.信息确认。报名点负责打印报名信息确认单,考生须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后不得更改。
【招生计划】
2014年中职校随迁子女招生计划1万名左右,纳入本市中职校外省市招生计划,其中,中高职贯通教育模式招生计划550名左右。
考生可根据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具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报中高职贯通志愿和中职志愿,可以兼报或选择其中一项填报。中高职贯通志愿可以填写三个专业志愿,中职志愿可填写一个学校志愿。该表经考生和家长签字后,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一律不得更改。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委托上海远程教育集团所属上海市电视中等专业学校负责受理随迁子女招生考试报名工作,上海市电视中等专业学校所属的各区县电视中专分校为随迁子女招生考试报名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报名点工作指导,负责向辖区内有随迁子女就读的初中学校宣传招生政策和公布报名点,共同做好随迁子女招生工作。
【招生考试】
随迁子女招生入学考试参照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要求进行。招生入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总分为450分。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学校录取依据之一。
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所在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考试考务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录取工作】
(一)录取方法和原则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学校招生计划等,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一次性统一投档录取。投档录取按照先中高职志愿,后中职志愿顺序进行。中高职志愿按专业计划进行投档,中职志愿按学校计划进行投档。已投档中高职志愿的考生,不再进行中职志愿的投档。
招生学校录取随迁子女工作,按照招生学校事先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自主录取。
考生于7月15日-21日持成绩单、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到录取学校进行登记,填写《2014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登记表》,并经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后,将成绩单与登记表上交招生学校。招生学校于7月底前将录取结果告知每一位录取的考生。
(二)调剂录取方法
对未录取并愿意在招生学校间调剂的考生,市中招办统一组织调剂录取工作,调剂录取仅限中职志愿,中高职志愿不进行调剂。参加调剂录取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被市中招办投档,但因未达到学校事先公布的专业要求且不愿校内调剂被退档,但仍愿意就读其他中职校的考生;
2、未被市中招办投档,但参加过随迁子女报名和考试,仍愿意就读中职校的考生。
招生学校统一录取工作结束后,市中招办及时在“上海招考热线”上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考生可根据学校调剂计划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登记,招生学校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后报市中招办批准。
【学籍管理和收费标准】
(一)被中职校录取的随迁子女须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0〕37号)和有关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规定,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报到注册等相关手续,考生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
(二)符合规定的随迁子女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具有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后可选择在本市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和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符合规定的随迁子女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或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并具有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可参加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具体要求须按照当年教育部和本市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在沪就读期间,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和《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意见》(沪府办发〔2009〕47号)等有关规定,享受同等国家资助等政策。
(四)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或高职院校收费标准缴费,学校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种途径:民办高中的国际课程班
【报考条件】
非本市中考考生,考生须为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录取办法】
非上海生源招生计划中,已签约的预录取考生,须参加当地考试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中考,由当地考试招生机构出具注明各科成绩及总分的成绩证明单(加盖公章),成绩需达到学校招生要求后方可被正式录取。非上海生源考生由学校自行组织预录取签约。
第三种途径:中考
【报考条件】
8类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为:
(1)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至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人员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子女,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至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人员的子女,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3)本市户籍人员的生育子女或本人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至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学生,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参加过2013年本市中招报名);
(4)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的子女,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5)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子女,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6)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的学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7)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8)持外国护照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类型
资格
相关证明
报考地
备注
本市常住户籍考生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本市户籍
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户籍所在区县
非本市户籍考生
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且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子女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持证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单,考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户籍证明(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考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上海市居住证》所在区县(以《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准)
今后参加高考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人员的子女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持证人身份证明和《上海市居住证》(B证)、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和《上海市居住证》(B证)
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
本市户籍人员生育子女或本人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学生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参加过2013年本市中招报名)
家长、考生户籍证明(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考生户籍证明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人员子女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考生户籍证明
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
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子女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单
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
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
考生本人台胞证、考生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以及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考生
具有有效签证的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持外国护照考生
具有有效签证的护照、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职工子女
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后方基地往届初中毕业生
锁定的名单
大屯、梅山、鲁矿
经市教委锁定名单的部分冶金单位职工子女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
锁定的名单
指定区
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锁定的各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的子女
市教委和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共同锁定的名单
学籍学校所在区县
说明:1、参加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的考生只限在一个区县参加报名。2、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更改。
(转载自《文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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