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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到6月,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直接免了——这条2026年疫情期的阶段性政策,到现在还有人翻出来问灵活就业能不能享受。
当时减免的只有企业应缴部分,个人缴费从来不在减免范围内。减免对象分两个档次: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月至6月全免;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2月至4月减半。机关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不在范围内。换句话说,自己缴社保的人,这项政策跟你没有关系。

这里面有个容易搞混的点:灵活就业人员虽然是“个体户”的一种,但参保方式属于个人身份参保,不在“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那条线上。
结论很明确——不能减免。
还有一个细节经常被忽略。减免的是阶段性政策出台后对应月份的单位缴费,补缴政策实施前的欠费,或者预缴政策结束后的社保费,都不算在减免里。别想着往前追或者往后延。
当时另一项并行的政策是延长缴费期。受疫情影响已经报备过的困难单位,在享受减免的基础上,没纳入减免的部分——包括个人应缴部分——仍然可以继续延期。这条对于现金流紧张的企业,其实是更实际的缓冲。
至于操作流程,减免本身不需要企业单独申报,社保部门按企业类型直接核定。但延期缴费需要走一套预申报手续,大致分四步:
一、通过12333热线或“上海社保”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申报。
二、社保部门3个工作日内电话回访,了解受影响情况并指导准备书面材料。
三、书面材料以挂号信或快递寄出,地址在回访时告知,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备案结果。
四、备案成功后,社保部门从次月起对疫情期间月份的企业社保费暂缓扣缴。办一次就行,不用每月重复申请。
这套流程现在看已经属于历史操作了,但底层逻辑没变。上海社保费征收一直是“当月申报、次月缴费”,2月的账单3月才扣——很多经办人对这个时间差至今没完全吃透,容易把申报月和所属月搞混。
政策早就翻篇,但企业社保筹划里,阶段性减免和延期缴费的逻辑并没有消失。现在的工具换了一套,但核心还是要回答同一个问题:在合规框架内,怎么让支出节奏更匹配现金流。
碰到这类复杂的政策衔接和隐性门槛时,找到真正懂上海社保规则和基层执行口径的人理一遍,能省掉大把试错成本。像凡图落户咨询这样的机构,日常处理的正是这种政策文本和实际经办之间的信息差——他们更清楚哪些细节容易被卡、哪些材料需要额外留意。
与其反复翻找过期的政策问答,不如把注意力放在现行规则下的缴费节奏和基数核定上。社保这件事,踩对时间点比什么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