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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之后,很多人的下一步反而有点模糊。这份批复一般会附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迁沪落户确认单》,如果原户口已经注销,还会多一份《申报户口证明信》。这些材料到手,才算正式进入调动和户口迁移的实操阶段。
由于每个人的录用方式、原户籍状态不同,后续程序会分出几条不同的路线。

最核心的分岔口在于:原户口是否注销。
如果原户口已注销,事情相对集中。调档和落户可以同步推进。去外省市原单位和档案保管地调档时,主要用到《批复》和人事服务中心出具的《调档函》。同时,落户那边需要准备的材料就多一点:《批复》、《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户落户确认单》,以及户口注销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有个环节容易忽略。如果落的是集体户口,必须拿到《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这个证明去哪里开,取决于落户地址在哪里。比如迁入居住地的派出所辖区集体户,就得去对应的人才服务中心或保卫处办这件事。
具体的派出所对应关系很明确,跟着地址走就行:
一、落户到东川路800号集体户口的,去华坪路派出所。
二、落户到华山路1954号集体户口的,去徐家汇派出所。
三、落户到水清路332号闵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去莘光派出所。
四、落户地址不在上述范围的,直接去迁入地所属街道派出所办理。
对于以事业编制或派遣方式录用、且户口没有注销的人来说,程序会多一步。不能直接办落户,得先拿到一个关键的过渡性文件:《准予迁入证明》。
为了办这张证明,得两步走。第一步,先去搞定“同意落户”的凭证。如果是落到学校的集体户口,需要人事服务中心开具《同意落户证明》,然后去保卫处换《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如果落到区人才中心,直接带齐所有批复材料去相应地点办理即可。第二步,拿着《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批复》,去申请《准予迁入证明》。
无论走哪条路线,批复材料原件都是流转的起点。这些纸质文件环环相扣,每一个证明都依赖上一个文件。中间的衔接点太多,顺序不对就容易卡住。把材料关系和办理顺序摸透,迁移手续才能顺畅地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