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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栏目:最新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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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辖区公安机关要求,现将我校202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已完成就业派遣手续的,应在就业报到证签发后3个月内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迁往生源地或拟就业地;未完成就业派遣手续的,可将户口暂留学校托管,户口迁出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二、户口迁移办理方式

  

(一)集中办理(2022年6月10日前)。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若已完成就业派遣手续,请按《毕业生户口迁移类型及注意事项》(附件1)有关要求,认真填写《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汇总表》(附件2、3),学院审核整理后将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于6月10日前交保卫处(白云校区刘宇新楼224室或海珠校区行政楼404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保卫处将统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届时由学院领取并发放《户口迁移证》。

  

(二)个别办理(2022年6月11日-2024年6月30日)。6月10日前未完成就业派遣手续或因升学、参军入伍、退学、结业等情况未能参加集中办理的毕业生,根据《毕业生户口迁移类型及注意事项》(附件1)有关要求,于2024年6月30日前自行持相关材料前往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逾期未办理迁出的滞留户口处理办法。2024年6月30日前未办理户口迁出的滞留户口,由辖区公安机关按照生源地址迁出,并打印《户口迁移证》存放在学校保卫处,届时学生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保卫处领取。

  

三、《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1个月,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应妥善保管,并尽快到户口迁往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四、202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名单详见附件4、5,如有纰漏,请学院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至保卫处。

  

五、已借出本人户口卡的2022届毕业生,请于2022年6月10日前归还,以便办理相关户口迁移手续。

  

六、保卫处户籍业务办理地点:海珠校区行政楼404室;咨询电话:020-。

  

附件:1.毕业生户口迁移类型及注意事项

  

2.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汇总表(迁往广州市外)

  

3.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汇总表(迁往广州市内)

  

保卫处

  

2022年5月24日

  

附件1:

  

毕业生户口迁移类型及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汇总表填写说明

  

(一)非本校集体户的毕业生,无需填写《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汇总表》。

  

(二)本校集体户的毕业生,须填写《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汇总表》。填写汇总表时,“迁往类型”应在表格下拉菜单中选择;填写的“户口迁往地址”必须与就业协议书、接收函等有效接收证明上的“报到地址”所在地区相一致。

  

(三)迁往地址填写具体要求

  

户口迁往地址填写要求具体到号、房,例如:广东省广州市XX区XX路XX号(XXX房),迁往地址中不应简单填写为“XX省XX市XX派出所”,派出所只是户口登记机关,不是具体落户地址,请仔细审查,确保地址正确。

  

1、迁回生源地

  

生源地家庭户口簿首页上的详细地址

  

2、已落实工作单位,迁往工作单位集体户

  

咨询工作单位集体户管理部门详细地址

  

3、迁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街道公共集体户

  

咨询人才服务机构或街道详细地址

  

4、迁往自购房产、直系亲属房产

  

房产证上详细地址

  

二、个别办理有关说明

  

(一)6月10日前未参加集中办理户口迁出的毕业生,请在完成就业派遣手续或确定迁移去向后,凭就业报到证、三方协议、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升学的毕业生在入学报到前,凭录取通知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参军入伍需要注销户口的毕业生,凭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四)退学/结业的毕业生,凭退学证明/结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

  

(一)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必须办理相关迁移手续,户口是不能自动迁回原籍的。毕业生按要求领取《户口迁移证》,其后根据个人情况到生源地派出所/工作单位/人才市场/录取院校等办理入户手续,领取新的户口簿,才算完成整个户口迁移过程。若毕业生不按时办理户口迁移相关手续,公安局将按有关规定对超期未迁移的学生进行迁出登记,户口会出现空户状态。

  

(二)在确定迁移地址上如有疑问或者迁入户口为农业户口的,请先咨询接收单位或迁往地公安机关,了解当地户籍政策,确保能顺利迁入。

  

(三)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证》后,若就业单位变更或入户地无法落户等情况需要更改《户口迁移证》信息,请凭原户口迁移证、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

  

(四)毕业生出国留学,户口可迁回生源地或挂靠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具体需自行咨询相关机构)。

  

(五)需延长学年、休学(包括往年休学)的学生,请凭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保卫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户口暂不办理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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