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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人才引进政策

栏目:上海居转户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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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潼南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激励政策(试行)

  

一、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政策

  

t1.实施高素质农民提升行动,到2025年培训高素质农民3000人、农村各类实用人才6000人,免费外派优秀学员到农业院校进行能力提升。

  

t2.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优先向农村实用人才流转。对农村实用人才连片承包经营土地优先进行田、水路、林等综合整治,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其生产能力。

  

t3,农业项目同等条件下向农村实用人才倾斜,优先推荐农村实用人才创办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四化”家庭农场等晋级为市级或国家级新型经营主体。

  

t4.实施产业指导员制度,常年保持乡村产业振兴指导员150人以上,明确目标考核,强化考核监督,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进行技术帮扶、指导和服务。到2025年培育乡村专业技术骨干1000名。

  

t5.到2025年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500人,每年遴选50-100人给予不低于1万元/人的激励资金,用于农业投入品、信息化建设等补贴。

  

t6.动员引导农村实用人才创办的农业产业项目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按比例给予补贴,做到能保尽保、愿保尽保,减轻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

  

t7.积极落实涉农金融信贷政策,区财政统筹涉农专项资金给予担保补贴和利息补贴,鼓励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请信用贷款,加大投入、扩大规模,促进乡村产业发展。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政策

  

t8.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攻读MBA或EMBA,取得毕业证书补助学费3万元,补助人员需在攻读前申报并在潼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以上。

  

t9.在双一流大学举办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题培训班,到2025年培训管理人才200人次。

  

t10.每年举办“潼商大讲堂”2期,邀请经济、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全国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授课,提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管理能力。

  

t11.建立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常态免费为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引进、交流、合作提供平台和优质服务。

  

t12.指导民营企业探索完善股权制、期权制、年薪制等人才激励机制。

  

t13.鼓励民营企业到国内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对上市成功的,奖励管理团队50万元。

  

t14.对潼南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推荐参评区级以上人才项目和荣誉奖励,优先推荐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

  

三、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引进激励政策

  

t15.每年按照全区社会救助资金总额的1%安排专项预算,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以项目开展促进人才增长。

  

t16.对区内社会工作机构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本机构服务且缴纳社保满3年),给予机构一次性激励补助1万元/人。

  

t17.每年组织社会工作执业资格考前线下培训按照300元/人·天预算培训经费。

  

t18.对区内开展志愿服务或社会工作的各类社会组织中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工作人员,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分别给予2000、5000、元一次性激励。

  

四、专业技术人才培关引进激励政策

  

t19.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目录内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职称等条件限制。

  

t20.在潼注册纳税参保民营企业新招引人才符合签订3年以上用工合同、在招引企业办理且属首次在渝缴纳社保并满6个月的,经审核认定,引进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给予企业5万/人一次性“潼行”补助,引进副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或高级技师或当年年薪收入高干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给予企业2万/人一次性“潼行”补助,引进中级职称(或学士学位或技师)的给予规上企业0.2万规下企业0.1万)/人一次性“潼行”补助,分2次兑现。鼓励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引高层次人才,相关费用可用一次性“潼行”补助资金支付。

  

t21.对在潼注册纳税参保民营企业自主举办并经媒体宣传报道的大中型线下人才招聘会,经审核认定,成功引进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初级职称以上或具有高级工以上的人才或当年年薪收入高于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5人以上(在招引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给予2万元/场引才补助。

  

t22.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论坛、沙龙、竞赛等高端人才学术交流活动(经媒体宣传报道)经审核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次活动补贴。

  

t23.支持在潼注册纳税参保民营企业选派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政府举办或认可的高级研修项目,按实际结业人数给予单位每人次800元继续教育补贴,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助5000元。

  

t24.鼓励企业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对在潼注册纳税企业人员免收职称评审费。

  

t25.遴选专家服务团助力乡村振兴,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开展专家服务基层(企业活动,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t26.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对收录进SCI、EI的或中科院分区一、二区的论文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篇一次性激励;对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可给予不超过2万元/篇一次性激励。

  

t27.对新设立名(中)医、名师、专家工作室分别按国家级、市级、区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

  

五、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政策

  

t28.在潼注册纳税参保民营企业引进市场需求目录中非常紧缺高技能人才,符合签订3年以上用工合同、在招引企业办理且属首次在渝缴纳社保并满6个月的,经审核认定,给予人才1000元/月·人“潼行激励金,最长不超过6个月。

  

t29.对新建的国家级、市级首席、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上级建设补助1:1配套补助;对新建的潼南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乡村驿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万元。

  

t30.鼓励各类院校为我区输送高技能毕业生,根据输送到我区就业满6个月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技能毕业生数,给予院校送才补助1000元/人,给予个人一次性“潼行”激励金1000元。

  

t31.鼓励支持开展行业性、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对通过竞赛选拔认定的高技能人才予以激励。对获得重庆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名次的,按1:1配套激励。

  

六、其他

  

t32.由我区推荐申报入选国家级、市级人才计划(项目)的,可按国家级、市级标准1:1配套给予区级人才激励金,若国家级、市级已明确需区级配套的,原则上不再重复配套区级人才激励金。

  

t33.本政策与现仍在执行的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

  

t34.设立“英才潼行”工程专项资金,由区委人才办统筹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激励补助等。

  

t35.本政策涉及的资金,已有保障渠道的按原渠道执行,无保障渠道的纳入“英才潼行”工程专项资金保障。

  

t36.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区农业农村委、区工商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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