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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领取生育津贴需要居住证明

栏目:上海居转户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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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要先去居住地街道领取一张表格,其中需要你提供居住证明,这个需要居住证的。。

  

最好你提前去你们街道问下。可以用租房合同代替最好,不可以提早办理,现在办理来得及的。

  

社保法-生育保险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上海生育保险政策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不需要。

  

主要是在参保地申请生育津贴是不需要提供居住证的,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医院出具的写明,小孩出生证明就可以申请。

  

你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这个证明,拿不出,就请他们开个临时居住证,应该行的

  

有居住证最好,没有居住证的话需要在工作单位办理工作证明来代替居住证使用。

  

生育保险怎么报销: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

  

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收款收据。

  

办理程序: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拓展资料: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上述规定说明我国生育保险的范围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并且扩大到了用人单位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但是,我国各个地区的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也是有所区别的,具体覆盖范围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信息为准。

  

生育保险——网络词条

  

上海社保,没有居住证是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的。但前提是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符合《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四)项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四)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五)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帐户的;

  

(六)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帐户的。

  

  

(6)上海领取生育津贴需要居住证明扩展资料: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六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第十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生育后,可以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二)本人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申领人是失业妇女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任何人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冒领或者多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领取上海市生育津贴所需的申请材料如下: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7)上海领取生育津贴需要居住证明扩展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在上海,是否能领取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主要看女方在生育当月是否处于缴纳城保状态,是否是计划内生育,跟有无居住证无关。

  

另外,上海没有什么城市保险,城保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简称,并且从7月起,上海市用人单位只能给职工交城保,镇保只针对上海市征地人员的一次性缴费,其他人不能交。

  

申领手续: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本人身份证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

  

民***、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

  

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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