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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代办上海户口为饵施诈骗 一研究生获刑17年

栏目:上海居转户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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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硕士毕业生伙同他人以代办上海户口为诱饵,向86名外省(市)来沪人员提供伪造的证明文件,非法获利380余万元。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三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7年,4年,并处罚金;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另一被告人王融因相同罪名获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

  

现年37岁的陈某2002年硕士毕业后留沪工作。2005年下半年,陈某委托他人根据其提供的样本非法印制有关人事部门申报户口、调动人员等材料,又让他人私刻了人事部门申报户口、人员调配等印章。与此同时,陈某对外谎称其可以利用人事部门的关系,以人才引进的方式帮助外省(市)来沪人员解决上海户口问题。此后,陈某与上海点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王某商定,由陈某提供客户所需申报户口的相关证明并从王某处收取费用。于是,王某以人力资源公司名义在网上刊登宣传广告承接“业务”并直接联系客户或指使公司业务员王融等人进行操作。

  

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陈某直接或者通过王某等人为40户86名申报上海户口的外省(市)来沪人员提供虚假的人事部门相关证明,为他人提供伪造的学历证书和鉴定证书,非法获利380余万元。王某向25户48人提供人事部门相关证明98件,获利77万余元。王融参与提供证明48件,获利16万余元。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他人提供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和事业单位证书,非法获利38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应三罪并罚予以处罚。被告人王某、王融在不知陈某提供文件是伪造的情况下对这些文件进行买卖,两人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到案后有立功表现,王某有表现,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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