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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栏目:上海居转户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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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18年河北省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进程安排,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经校领导同意,现将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兵杨玉桢

  

  

成员: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纪委监察处主要负责人。

  

  

(二)各相关学院成立院级博士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学科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主管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复试领导小组指导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具体的复试考核工作。

  

  

(三)各学科(专业)应成立由5名(含5名)教授组成的复试小组,其中博士生导师至少3名(含3名),负责实施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考核,组长由学科点负责人担任,复试小组的成员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审定。

  

  

二、复试工作基本原则和内容

  

  

(一)河北工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方式,普通招考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选拔考试,硕博连读考生需根据我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选拔并考核合格,这两种类别的考生都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复试。

  

  

(二)博士研究生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三)2018年我校博士生招生名额的分配,根据各专业生源数及学位点建设等情况,按照理工类和管理类学科发展规范由研究生院下达。除申请硕博连读考生外,2018年普通招考考生招生名额分配为:理工类42人,管理类8人。

  

  

(四)所有普通招考考生在专业课成绩大于等于60分的条件下,按照英语科目的考试成绩按理工类和管理类分别排序,如英语成绩相同,再按初试总成绩排序,依据招生名额数依次择优初步确定各学科参加复试名额。

  

  

(五)按照2017年博士论文抽检结果,核减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与交通学院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博士生复试人数各一人。

  

  

(六)2018年学科从二级上升到一级的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学科增加复试名额1人。新增的生物医学工程、动力学和工程热物理一级博士点,各增加名额1人。经与相关学科负责人协商,增加的名额从报考电气工程和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的复试考生中推荐产生,如录取后,专业方向将分别调整到生物医学工程和动力学和工程热物理方向。

  

  

(七)按照上述规则产生的各学科名额为机械工程7人、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1人、电气工程9人、化学工程与技术5人、土木工程5人、材料科学与工程9人、电子科学与技术5人、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1人,管理科学与工程5人、技术经济及管理3人,所产生的复试考生和所有申请硕博连读考生,都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复试内容及复试总成绩由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后空缺出的名额,按上述排序规则产生再次复试名单。

  

  

(八)申请硕博连读考生复试通过后签定攻读博士研究生的诚信协议书,如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将记入硕士生诚信档案。

  

  

(九)各学院要明确责任,精心谋划,严密组织,确保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肃性与公正性。要切实强化并发挥复试在博士研究生选拔过程中的作用,改进和完善复试的内容和方法,对考生学术造诣、学术潜质(专业能力倾向)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复试要在各学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需做好详实的记录,对于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必须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复试中出现的问题由复试小组和相关学院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复试工作程序

  

  

(一)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时间:各学院复试时间之前1个工作日

  

复试资格审查地点: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行政楼B区214(研招办)

  

  

资格审查内容:

  

  

1、硕博连读考生

  

硕博连读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硕士学籍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验证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7月)。

  

2、普通全日制应届硕士生

  

(1)已经取得硕士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全日制应届硕士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硕士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电子备案表的验证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7月)。

  

(2)未取得硕士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全日制应届硕士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硕士学籍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验证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7月)。

  

在取得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之后于2018年6月30日前须将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硕士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电子备案表的验证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7月)补交至研招办。

  

3、普通全日制往届硕士生

  

普通全日制往届硕士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硕士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电子备案表的验证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7月)。

  

4、非全日制硕士生

  

非全日制硕士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本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电子备案表的验证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7月)。对于取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必须提供国家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认证报告。

  

  

资格审查后将对材料合格的考生现场发放《2018年博士复试通知书》。

  

以上复试资格审查材料须全部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后须暂存研招办,待省考试院录检后退还学生本人。

  

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1、应届硕士毕业生在2018年6月底前拿不到毕业证、学位证的;

  

2、往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编号与提供的学历证书原件不符又不能在2018年4月底前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

  

3、没有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或与报考时的学历信息不符的;

  

4、证件和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

  

5、上一年度有作弊行为隐瞒不报的。

  

  

各学院复试小组复试前对考生资格再做进一步审核,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和学院负责人在《考生身份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一旦发现有替考行为,立即取消该考生复试资格。

  

  

(二)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2018年4月13日至4月24日之间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安排并通知考生。复试安排确定后,各学院于4月12日下午5点前,各学院将复试具体安排通过本学院官网发布,并将本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名单报研招办。

  

  

(三)所有考生复试期间都需参加体检,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体检时间:2018年4月13日--4月24日每天上午,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四医院体检中心,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黄纬路60号。

  

  

(四)2018年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的确定原则为:报考我校全脱产学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和脱离原单位把档案、户口、工资等关系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的外单位在职人员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本校教师和教辅人员,档案、户口、工资等关系不转入我校的外单位在职人员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研究生院将综合考虑考生具体情况最终拟定录取类别。

  

(五)复试工作由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试名单、复试表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到相关学院,复试最后结果连同复试表必须在4月24日下午5点前送交研招办。

  

  

四、此通知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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