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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博士、硕士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

栏目:上海居转户资讯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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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修改《牡丹区人才新政10条》的通知精神(菏区发[2022]15号),落实在牡丹区工作博士、硕士购房补贴,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

  

在我区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中央、省市驻我区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有关工作。

  

(二)补贴条件

  

1.被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或者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申请补贴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3.2019年7月10日以后在牡丹区购买首套房产。时间以网签合同为准,网签购房合同5年内不得注销。

  

第三条补贴标准

  

1.符合上述条件购买首套自住用房的,由区财政给予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购房补贴;

  

2.每个家庭只可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均符合优惠条件的,按学历高的一方给予优惠。

  

第四条办理流程

  

(一)组织申报。实行集中申报,每年9月份由区住建局下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提出申请,单位盖章同意,以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

  

(二)审核公示。区住建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资金拨付。区住建局提出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下一预算年度开始后,区住建局按规定申请拨付资金,区财政局收到资金分配方案后,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以上各环节,均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五条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购房补贴汇总表》一式2份,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2份。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留学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

  

4.网签购房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房屋档案查询证明(市住建局和不动产窗口)各2份。

  

5.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金融机构代发工资证明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

  

第六条住建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认真核实申报人资格、条件等;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有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细则自发文日期起开始施行。2019年7月10日施行的《牡丹区博士、硕士购房优惠申请实施细则》(菏区人组办发[2019)5号)同时废止,之前按照《细则》享受过开发商优惠的将不再享受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购房补贴。

  

受过开发商优惠的将不再享受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购房补贴。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购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购房补贴汇总表》

  

《牡丹区博士、硕士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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